原标题:偿二代二期工程 20项监管规则拟上半年发布 强调投资风险穿透和信用风险管理
偿二代又有新进展。据悉,若进展顺利,偿二代二期工程拟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计划上半年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20项监管规则。银保监会将制定过渡期政策,组织监管系统和全行业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加强投资风险穿透和信用风险管理
随着保险行业转型改革步入深水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如何应对外部不确定性并做好风险管理,成为公司战略顶层设计的重要因素。
从行业研判看,偿二代二期工程的实施,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严格资本认定标准,夯实资本质量;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放宽对中小公司要求的同时,加强了股权管理、公司治理、操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强调投资风险穿透管理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例如,《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实施穿透性评估;研究完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中穿透法的原则和标准,强化对风险的穿透式识别和监管。
近几年,投资风险不断显现,信托计划、资管产品和城投债违约时有发生。普华永道中国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与资管新规一致,偿二代二期工程特别关注资产的穿透管理,基于底层资产计量最低资本,在计量规则上要求识别底层资产及其风险。为了行业更好应对经济下行期的投资风险,二期工程增加了集中度风险维度的管理要求,要求保险公司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加强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发现分析信用事件。
传统上,由于保险资金运用的审慎监管和行业资产配置的偏好特性,保险公司对信用风险的认知和敬畏不足,相应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与经验不够,行业大部分公司都不具备内部信用评级的基本能力(这一能力对银行已是标配),对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持续监控与预警能力很弱,没有贯穿投前、中、后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因此,相比于大资管行业的其他竞争对手,保险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实际上是一项短板。
在利率下行的趋势下,保险资金试图通过扩大信用价差来提高收益,因此行业愈发需要尽快提升信用风险的识别评价能力和贯穿投前中后的全流程风控能力。偿二代二期工程通过对资产穿透的资本规则,和信用风险管理定性要求的完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信用风险能力,通过反映信用风险的真实状况最低资本要求,实现约束信用风险的扩张冲动。
一季度末4家险企风险综合评级C类、2家D类
2020年,银保监会在总结偿二代实施近5年实践经验基础上,会同人民银行完成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对偿二代具体监管规则进行全面修订,起草了20项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其中,通过完善重疾保险监管标准、利率风险计量方法等,推动保险业进一步回归保障本源。通过提高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的资本要求,降低农业保险、绿色债券的资本要求等,引导保险公司专注主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通过夯实资本质量、对资产风险实施穿透计量、全面校准风险因子等,真实反映风险状况,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通过修订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支持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通过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标准、新增资本规划监管要求等,促进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要求,增强透明度,更好地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2020年末,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为5.1万亿元,同比增长12.4%;最低资本为2.1万亿元,同比增长13%;净利润为3143亿元,同比增长1%;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3%,同比下降1.4%;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3%,同比下降2.5%。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9.6%、277.9%和319.3%。2020年保险业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风险小的A类公司为100家,风险较小的B类公司为71家,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为3家,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为3家。
6月3日,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了2021年第一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情况,审议了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部署了下一阶段有关工作。2021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6%、285.4%和336.2%。100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4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责任编辑:王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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