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21-039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关于增补李正宁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4、《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进行了述职汇报。
一、会议召开情况
㈠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日9:15-15:00。
㈡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2层会议室。
㈢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㈣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㈤ 主持人:董事长祝捷先生
㈥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议案投票表决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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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及类别股东实际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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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含H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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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委派审计师作为点票监察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㈠ 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报告全文(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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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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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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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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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李正宁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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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审议并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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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㈦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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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㈡ 律师姓名:施念清、邬文昊
㈢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档
㈠ 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㈡ 法律意见书;
㈢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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