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牛散景华为何只被罚500万?
近日,职业投资人景华接到了一份500万元的罚单。
这笔罚款与仁东控股(002647.SZ)有关,后者成为去年四季度A股杀猪盘的代名词。
连续十几个交易日连续跌停,筹码快速释放,不明真相的散户抢来抢去,最终沦为股价闪崩大闹剧。
仁东控股短短两个月,股价从64.72元高位跌至6.98元,如此异常跌幅,涉嫌操纵者景华的受罚数额,使得许多股民不解。
大家都在问同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么少?
复盘景华的操作,罚款数字背后另有故事。
景华何许人也
景华一直非常神秘,几乎未曾露面,有着民间牛散的称号。
网络上对景华的传说很多,比如15年2万倍、热衷重组、投资绩差股、1999年一万元入市增至上亿身家……
据仓位在线,景华曾先后买入多家公司的十大流通股东。自2011年至今,涉及长城电工、ST皇台、*ST国创、*ST吉药、金浦钛业、山水文化、神州信息、兆日科技、*ST成城、*ST霞客、银润投资、宏磊股份、紫光学大、东方银星、冀凯股份、民盛金科、实丰文化。
景华与许多快进快出的短线牛散不同,他也有着“长期投资”。
比如:2016年一季度-2020年二季度,景华在仁东控股前十大流通股东停留超过四年。
再如:2016年三季度-2020年一季度,景华是冀凯股份前十大流通股东之一。
大家对景华感兴趣的股票特点有如下总结:公司谋求易主重组转型、主力资金掌控80%以上筹码、股价呈现庄股走势。
某家官方媒体还曾采访到景华。2014年,景华曾押注山水文化,这家公司当时为*ST天龙,酝酿定增之时,景华大举买,重仓预期不断攀升后,景华连续加仓,但之后公司重组过程不顺利,景华又高位大幅减仓。
当时,景华对媒体称:“重组失败意味着这家公司未来极有可能继续重组,在别人都拼命离场时,正是我抢筹的好时机”。
仁东控股“绞肉”
去年11月末,仁东控股成为A股风暴眼,从64.72元的高位闪崩,犹如脱缰的野马。
短短13个交易日,仁东控股连续跌停,市场更冠之“绞肉机”三个字。
仅看去年四季度股东人数的变化,环比暴增10万户,此前长时间在1万户以下。
这说明,闪崩之前主力资金已高度控盘仁东控股,闪崩给了许多韭菜接盘的“机会”,不明真相的散户在跌停股票中,煞费心思,拿出真金白金“抄底”,以求得临时的盘中反抽。
然而,13个连续跌停绝非偶然,高度控盘的股票闪崩,背后多有操纵。
景华“控盘账本”
蹊跷的是,仁东控股闪崩之前,景华就已经离场,消失于十大流通股东行列。
景华最后一次出现在仁东控股的踪迹,是2020年二季度末。据WIND,当时他持有2888万股,期末市值为10.2亿元。
2020年仁东控股中报披露,景华系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润泽2号私募基金项下份额最终享有人。
润泽2号一直与景华形影不离,持股量为1851万股,去年二季度末持仓市值为6.6亿元。
景华首次现身仁东控股是2016年一季度,当时持股量1118万股,持仓市值为2.7亿元。2017年持股量一度增至2192万股,2018年更增至3288万股。2019年四季度末,持股量保持在2888万股。
据WIND数据,以相同的持股量进行比较,2019年四季度末持仓市值为4.8亿元,到了2020年二季度末,市值增长至10.2亿元。
这意味着,三个季度(2019年四季度-2020年二季度)景华个人持股市值增加5.4亿元。
同一个时间周期,景华旗下的润泽2号私募基金,持股市值从3.2亿元增至6.6亿元,直接翻倍。
实际上,2019年9月30日-2020年6月30日,仁东控股股价由16.05元涨至35.48元,涨幅高达119%。
2020年11月19日,仁东控股收盘价更一路涨至64.25元。
但股价从35.48元涨至62.25元这个区间里,景华及旗下私募并没有持仓踪迹。
仅从上述的特定区间持仓市值变化中,可以看出景华的账本底牌。
为何只是500万元罚款
5月14日,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景华因涉嫌操纵“仁东控股”,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对其处以5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否意味着,景华被认定为操纵市场,但可能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
另外,《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看完上文的景华操作账本,再看这份罚单,似乎有矛盾之处,看来,仍然有许多疑问亟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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