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161版)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爱东女士召集并主持,于2021年4月9日在北京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米爱东女士,监事顾文君女士,职工监事曾晓玲女士、许明波先生现场出席会议;监事李晓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总裁李翔先生、董事会秘书吴礼信先生及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赵昕倩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444,976,475.35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影响5,080,675.5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042,708,858.73元。根据国家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决议,母公司净利润中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144,497,647.54元,按10%计提一般风险准备144,497,647.54元,按10%计提交易风险准备144,497,647.54元,按大集合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534,204.27元,扣除2020年内派发给股东的现金红利341,374,588.61元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717,364,274.10元;扣除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后2,996,755.20元)后,公司2020年末可供投资者现金分红部分为2,714,367,518.90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03,405,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派发2020年度红利,合计派发310,340,535.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
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发行了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2.50%,发行期限为88天,兑付日为2021年4月9日。
2021年4月9日,公司兑付了202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06,027,397.26元。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并于2021年4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相应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详情如下:
1.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巍先生、段一萍女士、段心烨女士、祝建鑫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朝晖先生、陆小平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4.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苏敏女士、彭磊女士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5.预计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苏敏女士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6.预计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苏敏女士、彭磊女士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7.预计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化成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8.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在审议公司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子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关联股东须相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以下关联方于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1.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2.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3.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4.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5.预计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6.预计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7.预计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8.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三)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执行,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详情如下:
1.证券经纪手续费及佣金
■
2.支付客户资金存款利息
■
3.资产管理
■
注:“不适用”表示同类交易整体数据难以准确统计,下同。
4.存款利息收入及融资利息支出
■
5.出租交易单元席位
■
6.代销金融产品
■
7.财务顾问
■
8.证券承销
■
9.金融产品交易
■
10.现券买卖及回购
■
11.投资咨询
■
12.煤炭现货交易
■
13.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收益凭证等融资类产品
■
14.购买保险
■
15.房屋租赁
■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9亿元,经营范围为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其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46.38%的股份,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其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及丙4幢10-12层。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其47.059%的股份,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经营范围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01-410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其注册资本人民币1.3亿元,经营范围为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12.69%的股份,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57亿元,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4.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12.36%的股份,其注册资本为2,3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工业及其它各类实业,投资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商务代理,企业经营策划,财务咨询,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33B。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5.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苏敏女士担任董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其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苏敏女士担任董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20亿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苏敏女士、彭磊女士担任董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97亿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招商证券”,股票代码“600999”),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87亿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华夏银行”,股票代码“600015”,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9.公司其他关联法人是指除上述关联法人以外,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过去十二月内,曾经符合前述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根据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主要业务内容和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证券经纪手续费及佣金、客户资金存款利息: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成交后的手续费收入、支付关联方资金存放在证券账户的利息,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2.资产管理: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咨询服务等业务收入或支出,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3.存款利息收入及融资利息支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存入关联方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以及子公司向关联方贷款融资而产生的利息支出,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进行定价;
4.投资咨询:为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5.证券承销:为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承销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6.财务顾问:为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7.出租交易单元席位:通过特定交易席位为关联方提供交易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根据协议收取;
8.代销金融产品: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9.金融产品交易:购买关联方管理或持有的基金产品、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0.现券买卖及回购: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及回购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1.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收益凭证等融资类产品:互相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收益凭证等融资类产品,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12.房屋租赁:租用关联方的营业用房向关联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3.煤炭现货交易: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的煤炭现货交易及相关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4.共同投资: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相关企业,获取投资收益、管理报酬等(不含共同向子公司增资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承租的各项资产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在租赁期内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并定期评估使用权资产减值情况。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选择采用追溯调整法并不调整可比期间数据。经评估,该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