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3月31日 05:07 证券日报

原标题: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ST坊展         公告编号:临2021-008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呈报等方式送达。

  (三)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2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丽霞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37,350,916.44元,2020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3,006,350.11元。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陈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陈莉,女,汉族,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业务拓展部部长。历任安徽省铜陵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部主任、廊坊开发区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廊坊开发区荣盛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核算部经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主管。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ST坊展       公告编号:临2021-004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2月。2009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3025692941。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45人,注册会计师92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23人。江苏分所共有合伙人26人、注册会计师18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8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68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其中江苏分所为15家),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项目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许剑辉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业经历:自1999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自2004年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218)、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149)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另一签字会计师李星辰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业经历:自2015年起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218)、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149)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1年,自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3年为上市公司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03090)、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002182)、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844)等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许剑辉、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星辰、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均从事过证券业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定价。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80万元(含税),较上年增加23.08%,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进入供暖行业,增加两个实体子公司,审计范围扩大。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兴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ST坊展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A+H股)企业,要在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按照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ST坊展       公告编号:临2021-006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生产运营及投资建设资金需要,本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1.4亿元,并为融资提供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

  一、拟融资额度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融资额度及方式

  1、公司2021年度融资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融资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公司。

  2、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保函、保理、信托、其他债权融资等。

  3、在融资总额度范围和融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每个时点不应超过总额度范围。

  (二)担保额度及方式

  1、根据各金融机构融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新增融资提供相应担保,2021年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2、担保方式:保证、抵押及质押。

  (三)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申请融资和担保的额度

  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融资总额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间的融资额度可调剂使用。实际担保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之间、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公司可以为上表所列示的各下属控股公司担保,各下属控股公司可以为公司担保,各下属控股公司之间也可以相互担保。

  二、下属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一)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巍道南侧,龙美路东侧(安次区码头镇大郑庄村)

  法定代表人:赵俊慧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燃气的生产和供应;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能机械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供热、燃气设施的建设、安装、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51,924.89万元,负债总额为37,981.04万元,净资产为13,943.8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9,630.85万元,净利润为3,867.01万元。

  (二)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廊坊市广阳区建设路与广阳道交口南50米(建设路供热站院内)

  法定代表人:赵俊慧

  注册资本:1020万元

  经营范围:集中供热(有效期以行业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房屋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供暖设备、管道安装、维修;水暖部件、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42,198.65万元,负债总额为31,260.81万元,净资产为10,937.8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7,101.45万元,净利润为3,127.13万元。

  三、审批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1、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可适度调整2021年度融资总额内的金融产品,具体融资规模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在融资计划范围内确定。

  2、融资的具体方式、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具体情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状况确定。

  3、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2021年度公司经营规划,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并为融资提供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

  公司及各下属控股公司2020年度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拟提供的担保方式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事项,该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ST坊展         公告编号:临2021-003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呈报等方式送达。

  (三)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大为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37,350,916.44元,2020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3,006,350.11元。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07)。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ST坊展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丽霞女士因退休,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职报告已送达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丽霞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时生效。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李丽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ST坊展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28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廊坊发展”变更为“*ST坊展”,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为5%。2018年公司披露2017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18年5月8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处于转型初期,未来增长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发展前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1.1和第13.3.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5月10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坊展”,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为5%。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7,277.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846.1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697.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0.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2.35万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近几年,公司大力拓展供热主业,公司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实现盈利,公司主营供热业务已由转型初期进入稳定健康的规模化发展时期,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增长稳定,发展前景良好。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公司将根据上述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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