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1年03月31日 05:05 证券日报

原标题: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3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准则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拟根据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根据实施要求规定,公司应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作为租赁承租人时,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次变更对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涉及关联方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20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末,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控集团”)持有公司909,020,8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10%。并通过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交控资本有限公司签署一直行动人协议,实际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37.02%,是公司控股股东。

  国控集团成立于1999年9月21日,是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进行投资、参股、控股以及产权交易。截至2020年末,国控集团注册资本100亿元,住所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868号琥珀新天地东苑1号楼。

  (二)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0年末,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徽出版集团”)共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6,133,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2%;其中通过“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0,000,000 股,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8.11%,占公司总股本的4.69%。

  安徽出版集团成立于2005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民,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圣泉路1118号,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安徽出版集团经营范围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和投资业务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实行资产或股权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及销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进行管理,图书租型造货咨询服务。

  (三)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末,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能电力”)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00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2%。皖能电力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有关情况见该公司公告。

  (四)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末,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创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1,048,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其中,通过“东方创业-安信证券-19东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8,830,580股,约占其所持股份的38.02%,占公司总股本的1.90%。公司董事李捷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东方创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有关情况见该公司公告。

  (五)其他关联方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国控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和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预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预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909       证券简称: 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在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523,766,170.18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因公司于2020年3月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9月18日进入转股期,A股股东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目前尚无法确定。若按照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621,044,701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4,525,364.12元,占2020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27%。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及分红比例将由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决定,2020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利润金额不变,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派发2020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方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材料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5号文《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16,36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3,631,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20]230Z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3月,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46480800002174)、在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1900014110889)、在工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119200249839)。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募集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其实现效益无法独立核算。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总额 1,357.94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及费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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