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养老第三支柱 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做些什么 两会代表委员这样建言

发展养老第三支柱 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做些什么 两会代表委员这样建言
2021年03月07日 00:45 经济观察报

  发展养老第三支柱 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做些什么 两会代表委员这样建言

  姜鑫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但是我们很快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现在超过65岁以上人口已经占到了12%以上,美国应该是16%左右,但是按照专家的分析,用不了多少年,我们可能会超过美国。”

  在3月2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这样谈到老龄化问题。他表示,人口老龄化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我们也在积极研究推进。

  当前,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体系中,由政府主导的第一层次已经基本健全,有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主导的第二层次也在逐步完善,但作为第三层次的个人养老制度却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短板,无论是统一的账户体系建设、公众的个人意识、内容和范围明确性上都有待提高。

  而在推进第三层次养老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商业保险公司被寄予厚望,它们可以做些什么?

  养老三支柱发展不平衡

  在2月26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曾介绍我国目前养老体系存在的问题。他表示,我国当前养老保险体系三个层次中,作为第一个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健全了,职工养老保险加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平台,目前已覆盖近十亿人。作为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且在逐步完善,目前已经覆盖5800多万人。作为第三层次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确实,第三层次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目前还是个短板。

  人保集团董事长罗熹在3月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时谈及这一问题。在他看来,中国已经进入长寿时代,面临着老龄化的挑战。相对一些发达国家,我们养老体系比较完整,基本养老基本实现全面覆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团体年金也在逐步发展,但比重相对比较少一些;个人养老相对来说发展速度慢一些,尤其和西方发达国家比,比重还很小。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看来,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还存在三大“支柱”发展极不均衡的情况下: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大”,虽然覆盖人群广,但平均替代率不超过45%,仅能提供养老生活保障,未来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收支压力将更加凸显,国民养老将面临更大的挑战;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迟滞且空间有限,难以突破覆盖面小等困境;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金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周燕芳表示,但由于第三支柱可自愿参与、由市场主体运营、账户资金归个人,具有激励性强、透明度高、灵活性好等优点,同时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受众大,具有快速增长的潜力。

  罗熹也看到了第三支柱的机会,他认为,第三支柱相对于其他两个支柱而言,作用并不相同。一是能为高收入阶层个人养老提供一个渠道、一种方式;二是能为新兴业态、多种方式的从业人员提供一种养老保障;三是通过长期的养老保障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尽管国家多次发文鼓励第三支柱养老的发展,也不能忽略其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当前,我国第三支柱发展刚刚起步,在替代率、资产规模等方面远低于大多数成熟市场,在结构特点、市场有效性和政府管控程度上均有提升空间,其发展主要受限于包括对养老金第三支柱产品定义不明确、养老金融专业投资能力不足、缺乏居民个人养老专属账户体系、第三支柱政策不方便个人参与等问题。”周燕芳表示。

  商业保险公司的机会和难题

  第三支柱产品体系涵盖保险、银行、资管等多类型的产品。从国际经验看,以德国为代表的成熟第三支柱产品体系以保险类产品为主,占比70%左右。以保险产品为主体的优势在于有一定程度的保障收益,操作简单,不需要主动进行资产配置。美国的第三支柱则是以资管产品为主体(占比65%),其优势是整体成本较低,基于民众金融知识差异,有更多实现超额回报的可能,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也更为及时、透明。周燕芳认为,对于中国而言,以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作为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更为合适,有利于充分发挥其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特点,提升第三支柱的保障水平。

  商业保险公司面临哪些机会呢?

  罗熹介绍了人保集团在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体系所做的探索: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探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积极承办长期护理保险。解决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难题;积极开展养老产业建设。充分发挥养老长期资金的优势,设立相关产业投资基金,聚焦长期护理服务商、综合康养服务商等养老产业投资等。

  但在商业保险公司的尝试中,也面临着一些难题。例如在探索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时,罗熹认为目前税收力度还不够,建议国家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虑,适当提高免税力度。

  采访中,周燕芳对此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解释:目前,我国试点地区均采用的是EET模式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即缴费阶段免征个税,退休阶段再补缴个税。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退休阶段,劳动者需要补缴个税的税率为7.5%,而按照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政策,月收入8000元以内的劳动者,需要缴纳的个税税率仅为3%,由于我国大多数劳动者月收入在8000元以内,第三支柱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阶段的税优政策呈现明显的负激励效应。同时,由于设置了1000元的税延上限,对高收入者也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昆仑健康保险也在养老领域进行了不少尝试,例如公司发布了大健康“一城一野”战略,还推出了“乐享金生”护理保险产品。但在公司董事长林乐看来,目前养老主要通过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实现,各种模式痛点也尤为突出。首先是针对传统的“居家养老”,痛点主要集中在软硬件服务尚未发展完善。对于老年人而言,尤其是独居老人,缺乏呼叫和报警设施及各类居家护理成为老年人住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谈及多地试点的长期护理险时,林乐表示,从国内长护险市场发展水平来看,当前中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还远远未达到满足中国百姓的长期护理保障的需求。“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亏损问题确实是整个保险业的一大难题,不仅是中国保险业面临这个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在林乐看来,“护理险之所以难做,是因为它不是独立的项目,而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化工程。经营长期护理保险涉及到的健康管理、医养治疗、身体康复等一系列资源配套,需要企业长期持续投入。”

  因此,林乐建议,监管应该放开对护理险产品形态上的限制,鼓励各家寿险公司特别是专业健康险公司大胆创新。给予专业健康险公司一定政策支持乃至政策保护,比如长期护理险也能享受税收优惠。或者老百姓购买长期护理险能够享受税收优惠。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布局护理服务网络。

  三支柱发展之建言声音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如何推进第三养老支柱建设也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重点。

  例如,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认为,目前我国商业养老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过度依赖第一支柱,第二支柱覆盖面相对不足。此外,第三支柱代表性产品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规模非常小,并且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因此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将保险系产品作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加大对第三支柱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养老金融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提交了一份《关于保险服务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提案》,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以降低领取阶段的税负为核心,打通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个人参与;对机构通过差异化的增值税减免措施,降低机构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税负水平。

  二是强化三支柱间的衔接转换贯通。加快构建统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三支柱间共享信息,实现不同层次养老保险产品的便捷转换和退出,便于居民在长周期中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家庭结构、风险偏好等变化,统筹规划和动态安排。

  三是引导养老金融产品形成专属优势。针对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配套出台机制相容的监管规定、会计准则、业绩考核办法等,坚定长期化定位,统一标准,统一领取期限及条件,并在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给予鼓励性政策,强化养老金融产品的专属属性。

  四是试点先行推进三支柱改革。加快推进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建议选择大型金融保险机构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多层次、多形态养老金融产品体系的业务新模式,更好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水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人群的差异化养老需求。

  周燕芳也对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三支柱建设的提出了具体建议:如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具体来看,调动多种金融机构主体积极性,丰富养老金融产品的选择,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对第三支柱下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投资管理机构发行的养老产品账户打通,进行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的统一归集,并享有相对应的税延政策,激发居民个人积累养老金的动力并满足差异化的需求。此外,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均建有个人账户。探索通过实名认证且唯一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实现资金在“三支柱”之间的转移接续,建立养老金账户“一账通”的衔接机制。其次,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定位,鼓励产品服务创新。建议将保险系产品作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支持保险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

  第三,加大对第三支柱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周燕芳认为,商业养老保险相比其他金融机构的养老金产品,灵活性方面竞争性较弱,对个人养老理念认知要求较高,亟需税收优惠等各方面政策支持,同时在政策性产品监管、销售监管方面应给予政策松绑。应进一步丰富税惠产品范围,提升税收优惠力度并丰富激励方式,出台一揽子强有力的激励政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走向普惠。

  周燕芳同时建议,扩大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范围,提升长期养老金收益率。提升养老金长期收益率是提升第三支柱吸引力的根本。应进一步放开投资端限制,允许更高比例投资在权益类、另类资产;适当降低养老金产品的资本金要求,拉长年金投资业绩的考核周期;对于养老金业务给予税收优惠等。

  最后是,简化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提升吸引力和参与率。周燕芳表示,例如,在投保环节,探索建立自动加入机制;在缴费环节,引入缴费配比机制,激发中低收入群体参与积极性。建议针对中低收入水平的人群(如月收入低于5000元个税起征点),政府每月在1000元的额度内,根据个人缴费情况按1:0.1的比例提供缴费金额配比;在抵税环节,简化实务操作流程,打通中保信平台、金税三期申报客户端、个税扣除APP等系统,快速获取相关信息。

  在保险学者王和看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勾勒”的未来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看,一个关键字是“层”,而“层”的思维模式是在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目标下,通过“层级递进”,做大“公约数”,实现互助共济,公平统一,背后的逻辑是“横向”,形象看,是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下的“金字塔”结构。

  王和表示,对于保险业,特别是研究和从事养老保险的人而言,更熟悉的是“养老保险三支柱”。尽管“三支柱”与“三层次”的“名称”基本相同,或类似,但是,其内涵并不完全相同,更重要的是从“三支柱”的“纵向思维”到“三层次”的“横向思维”,改变的不仅是内涵,而是这种“思维方式”改变背后的逻辑、路径与取向。这种“取向”的改变,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可谓是“意味深长”,同时,“多层次”和“多支柱”并举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又将如何演化和进化,值得保险业高度重视,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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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戚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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