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余庆支公司违法遭罚 农险费用分摊不真实

人保财险余庆支公司违法遭罚 农险费用分摊不真实
2021年03月05日 17:47 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人保财险余庆支公司违法遭罚 农险费用分摊不真实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遵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遵银保监罚决字〔2021〕7、8、9号)显示,经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庆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余庆支公司”)及朱建云、李红梅存在农险费用分摊不真实的违法违规事实。

  遵义银保监分局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人保财险余庆支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朱建云、李红梅分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人保财险余庆支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1日。官网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的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 Group)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公司于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2328)。

  《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取得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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