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新增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新增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2021年03月05日 01:25 证券时报

原标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新增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自2021年3月5日起增加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列表:

  ■

  注:1、上述表格内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限制请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根据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应通过具备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一级交易商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新增一级交易商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客服电话:95323

  网址:www.cfsc.com.cn

  三、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国泰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国泰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1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3月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6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国泰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申购和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人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则按最新规则办理,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生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3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2月10日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上的《国泰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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