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2021年02月20日 05: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目前尚处于受理阶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临沂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临仲裁字第0249号)及转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仲裁申请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被申请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

  仲裁机构:临沂仲裁委员会

  (二)本次仲裁的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各被申请人立即偿还公司所欠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贷款本金7450万元、截至2021年1月25日的利息261730.38元以及2021年1月26日至本息全部结清日的利息。

  2、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事实和理由:

  2020年1月16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公司签订编号为1301202028001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于2020年1月16日为公司办理流动资金贷款745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1年1月15日。该笔贷款由万连步及妻子李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订了编号为ZB130120190000009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另外公司和保证人万连步及妻子李丽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签订的编号为1301202028001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仲裁条款)》和编号为ZB1301201900000093号《保证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仲裁条款)》,约定“各方同意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纠纷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2021年1月15日到期后形成逾期,经催收,借款人和保证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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