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2月20日 05: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邱嘉辉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金卫东先生、Jacobus Johannes de Heus先生、邵彩梅女士、张文良先生、ZUOXIAOLEI(左小蕾)女士、蒋彦女士因公外出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Marcus Leonardus van der Kwaak先生、任秉鑫先生、李俊先生因公外出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赵馨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邱嘉辉先生、王学强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银伟、李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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