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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评】必须让矿企疯狂超采的脚步停下来
来源:工人日报
多少国有矿产资源被收入私人囊中?多少绿水青山被破坏、毁损且难以修复?多少百姓的权益被侵犯、漠视?相关方面应该拿出更给力、更能杜绝后患的硬核作为。
据1月12日《经济参考报》报道,记者近期在山西省和顺县采访发现,被多个政府部门叫停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鸿润煤业有限公司仍疯狂作业,毁林占田超采国家煤炭资源。知情人士反映,该公司越界非法开采时间从2016年9月开始,大面积越界非法开采为2017年至2020年。
根据《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矿企业要取得开采许可证,不得随意变更开采范围,开采时要保障安全生产,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等等。这些条件就像是给矿企设置的一个个“紧箍”,只能遵守不能违背。但上述公司除了有合法的采矿权外,诸多行为都已越过了“雷池”。
与之前某些公司偷偷摸摸超采有所不同,涉事煤矿是露天开采煤矿,诸多作业都摆在地面上,数百辆挖掘机和装载机作业的声音响彻开采现场;诸多剥离的渣土被倾倒在附近村民的耕地上,村民因此举报不少,有的甚至提起了诉讼。与此同时,涉事煤矿的超采行为近年来也引起诸多职能部门的注意,企业收到不少罚单和整改指令,如来自县政府、县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公路管理段、县应急管理局、市煤炭局等,更多次被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组通报。可这些都没能拦住这家矿企的超采。
这不禁让人想到,去年8月被曝光的青海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的非法开采,彼时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指14年来涉嫌无证非法采煤2600万吨。同样是违法违规开采多年,同样是如“秃子头上的虱子”一般的存在,类似情况何以屡禁不止,原因值得深究。
比如,违规开采利益巨大。在一些人眼里,挖矿如“挖钱”一般,诱惑实在巨大。据专业人士估算和知情人士反映,山西鸿润公司近年来越界非法开采总量约为4000万吨,总产值约为120亿元,而青海兴青公司涉嫌的非法采煤收入也在百亿元以上。
比如,处罚偏软、偏弱,企业违法成本较低。据报道,鸿润公司多次被职能部门处以罚款,最低的为1万元,最高的一次顶格处罚为270万元——一方面,不知道这些罚款是否如期如数到账了;另一方面,相比数以亿元计、百亿元计的收益来说,罚款的威慑力实在是聊胜于无。
再如,监管的实际作用存疑。一些地方被曝光的类似违法违规开采问题,都不同程度暴露出一个尴尬的现实,即监管处罚和整改仿佛成了两条“平行线”——“你罚你的,我干我的”,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赶路”,不影响生产、不耽误赚钱……这一点正如晋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巡查和顺县安全生产情况所做的通报,“有的部门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执法存在宽松软和不严不实等问题。”
进而言之,如果监管、执法与违规企业之间当真形成了这种“我有作为、你能过关”的“默契”,后果则不堪设想——多少国有矿产资源被收入私人囊中?多少绿水青山被破坏、毁损且难以修复?多少百姓的权益被侵犯、漠视?
就在本月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对青海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调查结果,其中一条便是,文国栋“靠煤吃煤”,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搞利益交换,充当非法采煤的“保护伞”,致使祁连山南麓青海境内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整而未治、禁而不绝。换句话说,兴青公司违规开采14年的“后台”找到了。那么,公众想知道,此番鸿润公司明目张胆超采背后,是否也有同样的隐形力量。
还需追问的是,类似的采矿“桃源”在其他地方是否存在?类似的“井水不犯河水式”的监管与被监管对象间的关系,在其他地方或领域是否存在?类似的执法、处罚偏弱偏软的局面是怎样形成的、如何打破?相关方面应该拿出更给力、更能杜绝后患的硬核作为。
责任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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