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年01月12日 06:0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守宇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回避表决。

  为拓展公司在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相关网络安全行业的战略布局,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深圳市红土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天使”)、赛博英豪(珠海市横琴新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4,825万元认购北京金睛云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睛云华”)214.823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余下4,610.177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金。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金睛云华89.045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持有其6.3492%的股权,余下计入资本公积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相关规定,深创投和红土天使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深创投、红土天使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4)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后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深圳证监局发布的《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的要求,经认真对照自查,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并同意出具《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马彦钊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4)。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因此,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5)。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新赛克”)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深圳市红土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天使”)、赛博英豪(珠海市横琴新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博英豪”)拟投资4,825万元认购北京金睛云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睛云华”)214.823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余下4,610.177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金。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金睛云华89.045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持有其6.3492%的股权,余下计入资本公积金。

  2、深创投为公司控股股东。红土天使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投资”),红土投资为深创投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相关规定,深创投和红土天使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深创投、红土天使形成关联方共同投资关系。

  3、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李守宇先生、董事伊恩江先生、董事陈外华先生及董事范峤峤女士因在深创投中任职为关联董事而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彭晓光先生已就该等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6118E

  2、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5、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1999年8月25日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9、主要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28.1952%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0001%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793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7996% )

  10、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2019年度,深创投营业收入为166,878.08万元,净利润为160,278.85万元。截止2019年末,深创投净资产为1,965,370.50万元。

  12、其他说明: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红土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JF97R

  2、认缴出资总额:50,000万元人民币

  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20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511单元

  5、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20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511单元

  6、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成立日期:2018-12-19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9、主要合伙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份额58%)、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合伙份额40%)、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合伙份额2%)

  10、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2019年度,红土天使净利润为-256.40万元。截止2019年末,红土天使净资产为24,743.60万元。

  12、其他说明: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金睛云华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7C0T5H

  3、注册资本:1,187.6484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曲武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4号58号1层21号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成立日期:2016-08-03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文化用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9、其他情况说明:金睛云华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金睛云华《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二)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股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金睛云华股东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睛云华股东情况如下:

  ■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其他情况说明

  金睛云华以"AI驱动安全"为核心理念, 提供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新一代网络安全产品, 包括全流量高级威胁检测产品( ATD )、全流量回溯分析取证产品( TFS )、 大数据威胁情报云( CTI )、 大数据安全分析&态势感知系统( CIC )、主机威胁取证产品( HTD )以及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平台(Deep-Insight)等。

  金睛云华作为安全行业可实现高标准化产品的企业,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金睛云华的战略股东,可以更好地整合双方的技术优势,实现资源的共享,有利于发挥双方在产品上的协同能力,最终实现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定价经各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深创投、红土天使、赛博英豪(以下共简称为“投资方”)按照对金睛云华投资前估值26,675万元合计出资4,825万元认购金睛云华214.82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股15.3174%),余下4,610.177万元记入资本公积金。投资方将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出资。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款应视为先计入实缴注册资本,超出认缴出资部分再计入资本公积金。出资完成后,金睛云华注册资本由1,187.6484万元增加至1,402.4714万元。

  2、投资方在合同生效且满足以下条件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投资金额支付至金睛云华指定的银行账户。

  出资款付款前提条件:

  (1) 金睛云华向投资方发出《付款通知书》;

  (2) 金睛云华向投资方提供了股东会批准本次投资、且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决议原件;

  (3) 本次投资已取得有关审批事项备案或批准(如需),且金睛云华向投资方提供了加盖金睛云华公章的备案回执或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4) 投资方经内部程序审批同意付款;

  (5) 曲武、胡文友向金睛云华实缴出资金额占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不低于20%。

  3、过渡期(合同签署日至投资完成之间的时间段)的安排和承诺

  (1) 金睛云华及其截至合同签署时/后纳入金睛云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支机构、非法人单位等全部经营实体(以下简称“金睛云华集团公司”)未设立或未与他人共同设立其他经营实体;

  (2) 金睛云华集团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3) 金睛云华集团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4) 金睛云华集团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置其主要资产或在其上设置担保,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

  4、合同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发挥公司产品与标的公司产品间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未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深创投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与红土天使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对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对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宜,上述业务额度和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当前所处的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经济环境,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同时为了提高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衍生品交易,且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基础业务在种类、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使用期限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部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

  7、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落实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或是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锁定汇率所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其带来的收益。

  2、预测风险: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外汇收付款滚动预测,存在因实际金额与预测偏离而导致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出现交割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交易对手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整体可控,但仍存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对手方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是操作人员未能充分、准确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出现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以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衍生品交易。

  2、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决策该业务的具体实施。

  3、为了控制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加强外币资金管理,并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与外币资金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会审慎挑选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保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已配备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7、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因此,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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