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1年01月11日 03: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财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1月11日起在腾安基金、中欧财富、东方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及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二、咨询渠道

  (一)腾安基金客户服务电话:95017;

  腾安基金网站:www.tenganxinxi.com;

  (二)中欧财富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中欧财富网站:www.qiangungun.com;

  (三)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四)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上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天能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79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现将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天能股份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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