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006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陈兴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兴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战略投资官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兰佳先生为公司首席战略投资官,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委托兰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交易所审批备案同意之后,再正式聘任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兰佳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本《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1人,其中主要管理人员15人,其他业务骨干146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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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总计31,354,366股,约占新希望六和已发行股本总额4,505,850,981股的0.70%。
3、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4.63元/股,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4.63元。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且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36个月,按30%、30%、40%的比例分3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与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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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1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
本草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21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
本办法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书面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本《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骨干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0人,和其他核心骨干员工不超过3,990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总人数不超过4,000人。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初步方案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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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公司拟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计提不超过2.3亿元资金,转入持股计划专项基金。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后续拟回购的新希望六和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拟以回购均价受让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票。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解锁,具体依据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执行。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1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
本草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详见2021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
本管理细则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变更作出决定;
5.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会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进一步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前述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共青城华函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落实公司农牧食品产业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农业产业链的拓展与布局,公司子公司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拟与共青城华建函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瑞元资本瑞创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2501亿元的“共青城华函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认缴比例为19.9997%,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25亿元,通过该合伙企业投资于生猪产业链项目。
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起设立共青城华函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后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7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因此,本次涉及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35,000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15,000股。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办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在2021年1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C厅。
鉴于近期新冠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各地风险等级与防疫政策存在差异,提醒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及时了解与遵守成都市的相关防疫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高管简历
陈兴垚先生简历
陈兴垚,男,出生于1974年11月,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清华大学MBA,中欧工商管理学院EMBA。曾任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总裁,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新希望慧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兼CEO,兼任京东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兴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兰佳先生简历
兰佳,男,土家族,1980年5月出生,湖南常德人,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
2005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7月-2009年7月工作于国家审计署。2009年8月-2014年12月工作于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至今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投委会委员。2018年7月至今任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任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兰佳先生曾获国家审计署2007-200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兰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表决监事4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等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高层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草案)》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三名监事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三名监事均须回避表决,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本事项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三名监事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三名监事均须回避表决,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本事项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后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7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因此,本次涉及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35,000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15,000股。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拟注销股份/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本次回购注销其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其相应的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注销股份/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准确无误。
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8日收到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述华女士、董事会秘书胡吉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上述高管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所担任公司高管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管辞职报告已于送达公
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已对上述人员工作衔接做出了妥善的安排,上述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述华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98,794股(其中非限制性股票263,794股,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胡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90,000股(其中非限制性股票255,000股,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
王述华女士和胡吉先生担任公司高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公司董事会对王述华女士和胡吉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对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11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自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8日(每日9:0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1、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蔡曼莉,女,46岁,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于2002年至2015年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先后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副处长、监管一处处长,并担任上市公司监管部会计与评估小组组长。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易瑞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浙江财和通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战略投资官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发起设立共青城华函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新希望
证券代码:000876
法定代表人:刘畅
董事会秘书:暂无(暂时由公司首席战略投资官兰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联系传真:028-85950022
电子邮件:000876@newhope.cn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详细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1月22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每日9:0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收件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联系传真:028-85950022
邮政编码:61006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五、报备文件
征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蔡曼莉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全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共青城华函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落实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农牧食品产业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农业产业链的拓展并优化区域布局,公司子公司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橡树”)拟与共青城华建函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函数”)、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瑞元资本瑞创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瑞元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人民币6.2501亿元的“共青城华函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金橡树认缴出资金额12,500万元,出资比例为19.9997%;瑞元资本认缴出资金额为5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79.9987%;华建函数认缴出资金额为1万元,出资比例为0.0016%。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共青城华函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子公司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共青城华建函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法定代表人:王宁丹
注册时间: 2019-03-0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登记编码为P1070150。
2、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9(集中办公区)
注册时间:2013-06-14
法定代表人:段西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二层202室
注册时间:2015-08-05
法定代表人:陶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重组、并购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饲料的批发及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该公司股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共青城华函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
2、基金规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2501亿元
3、基金期限:5年
4、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
5、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6、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华建函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出资方式:
■
8、出资进度:一次性出资到位。
9、投资方式:参与项目公司股权投资,包括增资、受让股权等。
10、投资方向:本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和民生相关的饲料、养殖、屠宰、中央厨房、食品深加工、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
11、退出方式:上市公司并购(本公司拥有对基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收购权);按投资协议约定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有利于投资增值的其他退出方式。
12、基金管理模式: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经营决策等事宜。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委派1名,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委派3名,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瑞元资本瑞创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委派1名。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取得至少3票的同意后方为有效。
13、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来源于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资金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按照合伙人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4、基金会计核算方式: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合伙企业应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基金管理人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15日内报送基金会计报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金年度会计报告》。
15、关于本次及后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该基金自身并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是以股权投资为主。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目的也是通过专业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在获取财务收益的同时,通过该基金围绕公司所处产业进行投资与整合,加速公司的产业升级和成长。
该基金拟投资于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不能排除与本公司产生关联交易的风险。如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7、其他说明:基金中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以及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等情况无特别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基金中任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参与并发起设立系列子基金,将有助于公司利用社会资本和金融杠杆,支持公司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区域布局,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
2、存在的风险
(1)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2)在基金的设立及运作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3、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该基金参与以股权形式投资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等符合公司战略需要的主营业务方向,能为公司带来如下价值:
(1)杠杆优势:通过募集资金参与符合公司主业方向的产业投资,可以发挥产业基金的杠杆效应,放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规模,加快业务布局。
(2)财务优势:通过私募产业基金的制度优势,募集权益性资金投资于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可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五、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10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21年1月1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C厅(公司将于2021年1月26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8.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XX)。
9.鉴于近期新冠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各地风险等级与防疫政策存在差异,提醒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及时了解与遵守成都市的相关防疫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4:《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5:《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议案》
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7:《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议案1、2、3、4、5、6、7为特殊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3)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2、3、4、5、6回避表决。
(4)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等文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与地址:
(1)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2)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00至14: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C厅。
2.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同时提交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1月28日下午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cn
邮 编:61006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6
2.投票简称:希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
1、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根据这次会议通过的《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共计24人。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均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1,200万份,约占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总额4,216,015,009股的0.284%,其中:限制性股票360万股,授予价格为8.31元/股,股票期权840万份,授予价格为16.62元/份。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且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48个月,按25%、25%、25%、25%的比例分4期解除限售。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并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24个月分2期行权。
2、2019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后续相关事项,其中就包括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董事会有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2019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9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非交易过户明细清单》和《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完成了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84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其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31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6.62元。期权简称:希望JLC1,期权代码:037080。
5、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2019年度股权激励对象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级解锁条件实施考核评价工作。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之一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6、2020年8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司派息,须对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6.62元/份调整为16.47元/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可行权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95,0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877,500股。同意注销未达考核标准的2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000份,当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00股,并同意将注销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7、2020年8月1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按照《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公司23名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
8、2020年8月2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了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公司23名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
9、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后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7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因此,本次涉及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35,000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15,000股。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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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办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因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后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注销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变为17人。
本次涉及注销上述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35,000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15,000股。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种类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后再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预计9,914,400元,公司将全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即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同时,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对未能获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1元/股,2020年7月29日登记完成;于2020年6月18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综上,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16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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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2021年1月7日。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份或股票期权的处理措施
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其所获授股份或股票期权产生任何影响。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可自主选择是否行权,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可自主选择是否按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出售股票。
在当期个人考核中部分或全部不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若下一期个人考核结果合格,不影响下一期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当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三)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将注销的股票期权对应已摊销的股权激励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当期管理费用;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能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注销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拟注销股份/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鉴于7名激励对象离职,本次回购注销其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其相应的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注销股份/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准确无误。
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注销中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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