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0年12月21日 01:55 证券时报

原标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以下8家销售机构办理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350)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

  如本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以其规定为准。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25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一年度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限制申购、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对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

  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鸣食品”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1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现将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一鸣食品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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