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2月18日 02:5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7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12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调整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挂牌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8日(以下简称“首次挂牌信息发布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持有的上海辰商软件科技有限公司46%股权(对应230万元出资份额)以及要求樟树市思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到期按《〈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回购的相关权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首次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426.85万元。因未能在首次挂牌信息发布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标的资产挂牌价格调整事项,并于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第二次挂牌信息发布期”),以人民币1,141.48万元作为挂牌价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

  鉴于在第二次挂牌信息发布期内,公司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拟继续推进本次资产出售,申请标的资产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挂牌价格下调至人民币840万元。除上述调整外,其余挂牌条件与首次挂牌条件保持不变。

  《关于再次调整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挂牌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12月18日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0年12月18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转让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本次拟签署补充协议事项能够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意公司与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融钰信通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融钰信通的股权,融钰信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转让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12月18日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0年12月18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1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4),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送的《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3.81%,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时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及内容保持不变。现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发布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2020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9 号楼保利国际广场 T1-2703A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1-2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8日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10-85660586)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12月25日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融钰集团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现场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9 号楼保利国际广场 T1-2703A

  3、现场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4、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10-85660586或0432-64602099

  邮箱:kangchao@royalholding.cn

  联系人:康超、姚恒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融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1、非累积投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 “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0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9日,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4)。

  2020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垠日丰”)发送的《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汇垠日丰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汇垠日丰直接持有公司23.81%的股权,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8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调整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挂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调整挂牌价格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集团”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辰商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辰商”)46%股权(对应230万元出资份额)以及要求樟树市思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思图投资”)到期按《〈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回购的相关权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首次挂牌价格参考标的资产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1,426.85万元。上海辰商的其他股东思图投资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辰商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接到北交所的通知,挂牌事宜已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公示挂牌信息。挂牌公示期为2020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以下简称“首次挂牌信息发布期”),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426.85 万元。

  鉴于在首次挂牌信息发布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计划继续推进本次资产出售。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挂牌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挂牌价格在标的资产评估值1,426.85万元的基础上下调20%,即公司以不低于 1,141.48 万元的价格转让标的资产。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通知,挂牌事宜已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公示挂牌信息。挂牌公示期为 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第二次挂牌信息发布期”),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141.48万元。

  2020年12月16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通知,公司在第二次挂牌信息发布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有效推进本次资产出售,申请标的资产在北交所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挂牌价格下调至人民币840万元。除上述调整外,其余挂牌条件与首次挂牌条件保持不变。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挂牌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挂牌价格的调整在授权范围内。

  (三)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受让方尚未确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调整挂牌价格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上海辰商股权及相关权利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降低管控和投资风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因本次交易最终成交价格尚未确定,本事项涉及的财务影响尚需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上海辰商系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方尚不明确,交易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不能完成交易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9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钰集团”或“甲方”)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信通”、“保理公司”、“标的资产”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元同创”或“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504.21万元,北京盛元同创将在受让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后,代替标的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偿还往来款95,608,960.11元,此偿还往来款项作为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转让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盛元同创已经向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7504.21万元。北京盛元同创对标的资产的底层资产开展了尽调工作,甲乙双方就北京盛元同创代替保理公司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偿还往来款项相关事宜达成新的合意,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盛元同创签署《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签署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定义

  ■

  第二条 往来款的偿还方式

  2.1甲乙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12月16日,标的公司应付甲方往来款¥75,564,060.11元。

  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偿还甲方往来款的还款来源为底层资产1及底层资产2的回款。乙方保证,底层资产1及底层资产2项目回款在扣除股权转让款后,所有剩余回款均应归还2.1中双方确认的标的公司应付甲方往来款,直至款项结清为止。

  乙方应将相应回款的款项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如乙方在收到底层资产1及底层资产2项目回款后延迟归还或拒不归还或挪作他用的,则应在相应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无法正常回收底层资产1及底层资产2项目回款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采用各类手段,对相应债权进行催收。

  第三条 税费

  3.1 各方同意,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费和政府收费,由各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承担方的,由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承担方式或分摊。

  3.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费用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4.1 本协议于各方有效签署后成立,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

  (1)《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

  (2)本次交易经过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可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1)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方可书面形式解除;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4.3 本协议系《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协议的约定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部分,仍适用《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

  4.4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做出,各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弥补守约方相应损失。

  第六条 保密

  6.1 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出要求以及甲方基于合理信息披露而使用的情形外,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做出披露。

  6.2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专业人士(但应保证该等专业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第七条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7.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3 在争议为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 其他

  8.1 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完成本协议约定之事项,如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8.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8.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为了整合及优化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决定转让融钰信通100%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本次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能够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融钰信通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融钰信通的股权,融钰信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北京盛元同创不能收回底层资产项目的回款,将影响公司本年度或未来年度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存在增加坏账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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