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0-058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赖绍雄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0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70,316,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0,167,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45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3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370,237,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上述议案见于2020年12月0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林楸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0-059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
重大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市展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沅环境”)为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公司。2019年10月,展沅环境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由中国建筑承包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部分工程,合同金额暂估为152,855.95万元,详细内容见于2019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近日,展沅环境与中国建筑就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剩余工程量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工程承包范围:除“原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之外的其他工程,即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剩余的30%工程量。
2.本协议合同暂估价:含税暂估655,096,920.00元,以可研批复的建安一类费用的30%暂估,不含PPP中标建安下浮率4.0%;未包括基本预备费57,800,370.00元。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4.除以上补充条款以本协议为准,其余以“原合同”为准。
二、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展沅环境此次与中国建筑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有利于加快推进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工程建设。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依赖。
三、备查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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