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0年12月08日 03:1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药业”或“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9月16日及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8月21日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2019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7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自2019年4月25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19年9月16日完成了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第一期回购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38,5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最高成交价为11.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2,848.77元(不含手续费)。

  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首次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截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成。第二期回购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50,0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781,673.55元(不含手续费)。

  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份回购最终回购股份总数量为7,988,600股,成交总金额75,774,522.32元(不含手续费)。

  根据《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股份为7,988,600股,其中7,588,600股用于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400,000股作为预留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转让。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7,588,600股,非交易过户完毕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400,000股。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5,767.336万元,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员工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不存在差异。

  2020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永安药业股票7,588,600股已于2020年12月4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数为7,5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

  根据《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二)公司董事吴玉熙、丁红莉,监事吴国森、段伟林、吴旭,高级管理人员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洪仁贵、骆百能、梅松林、戴享珍、李少波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三)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本次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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