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12月05日 01:42 证券时报

原标题: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110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笠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PPP项目投资建设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和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PPP项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项目投资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2)。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3)。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114)。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112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合同金额:47,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义务对应金额)。

  合同名称:《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唯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天环境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

  ● 合同生效条件:各方签章后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期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将不产生影响。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与深圳前海唯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唯实”)、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华水务”)及全资子公司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中投资”)拟签订《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补充协议已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博华水务和前海唯实于2015年5月签订了《合资协议书》和《博天环境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对共同合资设立博天环境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相关事宜和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后续博中投资受让博华水务持有标的公司1.96%的认缴股权;铁路发展受让前海唯实持有的标的公司25%的认缴股权。

  现标的公司股东各方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唯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1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7日

  企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

  前海唯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唯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唯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5%的股份,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同为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故前海唯实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海唯实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为:资产总额25,000.36万元,资产净额25,000.36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11万元。前海唯实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

  2. 公司名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3月7日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6号基金大厦301室

  经营范围:铁路投资,项目投资与资本运作,基金投资与管理,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商务信息咨询及服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铁路发展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为:资产总额404.39亿元,资产净额289.46亿元,营业收入60.24亿元,净利润10.05亿元。

  铁路发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

  3. 公司名称: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璐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3日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远光街1幢等8幢201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热力供应;物业管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管理;销售环保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产品设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博华水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博华水务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为:资产总额217,730.02万元,资产净额89,229.68万元,营业收入36,096.86万元,净利润-6,613.33万元。

  4. 公司名称: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笠钧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8月22日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远光街1幢等8幢301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管理咨询。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博中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博中投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为:资产总额1,618.20万元,资产净额1,577.34万元,营业收入22.64万元,净利润-19.09万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前海唯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戊方: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实缴出资

  经各方协商,同意甲方或丁方、戊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完成剩余注册资本金47,000万元的实缴义务,出资方式为现金或以收益法进行评估并经各方确认的资产,如丁方、戊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认缴份额的实缴的,则由甲方完成剩余注册资本金47,000万元的实缴义务。后续根据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如各方同意豁免甲方和/或丁方、戊方部分出资实缴义务,应召开标的公司股东会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股权退出方式、价格及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的24个月内,为乙方、丙方投资标的公司的退出期。

  现标的公司已陆续投资了相关项目,多数项目已经进入运营阶段并已达到标的公司成立的预期。为进一步夯实甲方环保水务核心主业,同时保证甲方资产的完整性,乙方、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24个月内给予甲方、丁方收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排他期,在排他期内,乙方、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就处置、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事宜签署任何协议(排他期内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丙方将股权出售给第三方的情形除外),甲方同意在排他期内以增发股份、现金+股票等方式收购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收购乙方、丙方所持的标的公司股权,股权收购的价格以各方共同选择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值为准。

  甲方进行上述收购,需根据届时甲方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内部的法律程序。

  如排他期满甲方、丁方未能完成收购乙方、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则除履行上述收购义务外,甲方、丁方应向乙方、丙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除非乙方及丙方书面明确同意豁免的情形除外。补偿金的金额计算标准如下:甲方、丁方每延迟一天向乙方、丙方支付根据本款上述约定应支付的收购款,则甲方、丁方需向乙方、丙方支付乙方、丙方所对合资公司标的公司实际出资额0.03%/日(万分之三/日)作为甲方对乙方、丙方的补偿金。如排他期满12个月甲方、丁方未能完成收购乙方、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则甲方、丁方应向乙方、丙方支付乙方、丙方所对合资公司标的公司实际出资额0.05%/日(万分之五/日)作为甲方对乙方、丙方的补偿金。

  甲方、丁方支付给乙方、丙方的补偿金的上限为乙方、丙方对合资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丁方、戊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将持有标的公司的51%股权质押登记给乙方、丙方,担保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事项的履行,如未能配合完成质押登记的,则甲方、丁方、戊方连带承担乙方、丙方实缴金额10%的违约金。届时如相关收购事项已在审批机关审核过程中或履行发股收购程序的情形,各方协商一致(需由乙方、丙方签署的书面豁免文件为依据),则甲方、丁方无需向乙方、丙方支付上述赔偿金。

  排他期满,则乙方、丙方有权利对外寻找标的公司股权受让方,乙方、丙方对外出让标的公司股权时,有权要求甲方和丁方、戊方共同出让标的公司的股权,甲方和丁方、戊方不得拒绝,但甲方和丁方、戊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3、限制性条款

  未经协议各方书面同意,甲方及丁方、戊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擅自处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以及标的公司所持项目公司的股份(包括股权质押等),如标的公司或项目公司对外借款、担保、抵押,股权质押等需乙方、丙方同意。本排他条款独立发生法律效力,不以本协议其他条款生效为前提。

  4、 争议解决

  本补充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因协议而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该争议的一方向协议他方送达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能解决争议的,各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书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甲方董事会通过后正式生效。甲方董事会如在签署协议后30日内未能通过的,乙方、丙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相关协议的签署,是对已成立子公司博天环境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合资协议的补充,对公司保证核心业务的完整性有积极意义,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水务投资运营领域的市场地位,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次合同所涉及的股权收购金额及股权退出方式等尚未确定,待后续金额等信息确定后,公司将根据具体的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113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中兴财光华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0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5位。

  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州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2、人员信息

  中兴财光华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中兴财光华2019年底有合伙人127人,比上年增加14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983人,比上年增加17名;注册会计师中有500多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19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2988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中兴财光华业务收入120,496.77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32,870.98万元;2019年末净资产11,789.31万元。出具上市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客户数量55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6,581.00万元,资产均值183.46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19年共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18,154.97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中兴财光华受到的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审计项目合伙人:王振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具有多年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海龙,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理合伙人,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事务所管理经验。从事过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审计、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企业年报审计工作,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国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3年开始负责中兴财光华质量控制的管理合伙人,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海龙,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具有多年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近三年因执行上市公司业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情况如下表,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

  (三)审计费用

  2020年度中兴财光华拟收取的审计费用共计22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上述费用与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外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克、顾仁荣、谭小青、李晓英、叶韶勋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1年

  相关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宋刚连续服务年限1年,签字会计师张杭连续服务年限3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对此无异议,公司对信永中和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服务表示衷心地感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双方将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因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审计受限而未能纳入合并范围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及时等原因,信永中和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YZH/2020BJA120463)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0BJA120471)。前述情况不构成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影响因素。

  中兴财光华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证券业务资质,并且曾经服务过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对公司业务熟悉,项目团队具有承担此类业务的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的整体审计需求。同时,中兴财光华并未发现可能导致其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上述事项不会增加审计风险,不会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中兴财光华表示将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并同意其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聘任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根据对中兴财光华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关于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业务相关资格、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兴财光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其他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114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9层精进轩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1日

  至2020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还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公司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中粮置地广场 9 层)。

  3、登记时间:2020 年 12月17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13:30一16:30。

  4、 本次会议入场时间: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需于 2020 年 12月 21 日下午14:20 前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010-82291995;

  传真:010-82291618;

  邮箱:zqb@poten.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100011。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111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项目投资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PPP项目投资建设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和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莒县青峰岭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终止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从事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莒县林水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莒县设立项目公司博天(莒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莒县青峰岭水库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1、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博天(莒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2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大湖社区何亭子街村167号

  法定代表人:井元印

  注册资本:玖仟肆佰叁拾陆万元整

  经营范围:环境科技项目的研发,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8,964万元,持股比例为94.9979%;莒县林水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72万元,持股比例为5.0021%。

  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

  2、项目原计划投资规模

  本项目为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项目,项目估算建设投资47,177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主要为沭河干流中上游的生态隔离堤工程和生态隔离堤附属工程。

  二、拟终止项目的原因

  由于受到国家PPP项目政策调整及融资机构对项目风险、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趋于严格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规划调整、项目边界条件、建设工作推进等客观情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与当地政府的相关机构沟通协商,已经初步达成合作项目终止的共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莒县青峰岭项目仅发生部分前期工作的投入,未进行大范围投资,本次终止上述项目,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而审慎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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