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2020年12月05日 01:40 证券时报

原标题: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4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董事王霖先生、CHEN SU先生,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屈三才先生、张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具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则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 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84,310,995股(含184,310,995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限售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7,200.00万元(含347,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详见2020年12 月4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2月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2月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2月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表格、信函或文件等);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3、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锁定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5、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

  6、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7、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及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9、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及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等相关事项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11、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8项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0-2022)》,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2月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请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批准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开户银行、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追加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拟追加投资的募投项目情况及追加投资情况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该项目为公司产品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正在北美、欧洲等国际地区开展治疗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的III期临床试验,并将向美国FDA、欧洲EMA及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申请注册上市许可。该项目总投资金额169,241.4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2,642.00万元。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追加投资该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增加为191,982.68万元,比原投资总额169,241.40万元增加了22,741.28万元,用于支付受试者招募、受试者治疗、锁定数据库及临床试验总结环节增加投入的费用。

  2、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如下:

  (1)增加了试验资源,以提升中心启动及受试者招募速度,争取临床研究时间,导致投入增加;

  (2)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以保障项目如期顺利推进,导致投入增加,具体包括:

  采用远程访视、远程监查等多样策略,保障试验质量;

  加强试验用药品的备货和多频次供货,保障疫情期间受试者用药的持续性和安全性;

  增加临床运营人员的投入和研究中心的监查访视频次,强化数据的核查和清理;

  加强对持续保障研究推进的临床试验中心资源投入的支持;

  加强对受试者疫情期间出行安全的保护,提供有效的交通保障。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未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建设地点和资金用途,不属于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的情况,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变更。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及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5,189.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已于2019年6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5,131.24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为22,094.87万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152.38万元。项目已结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在预留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3,192.38万元。

  公司“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已于2019年8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5,216.94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为3,045.39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2,254.90万元。项目已结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部分质保金尚未支付,在预留该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996.73万元。

  2、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了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提前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了该项目款项。

  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设备选型进行优化,兼顾经济性和质量安全的可靠性;在工程管理方面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成本管控。

  另外,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3、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预留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前提下,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189.11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已扣除尚未支付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完毕。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及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12月21日下午14:00在成都尊悦豪生酒店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审核意见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和认真审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之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二〇二〇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

  5、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分析客观,所采取的填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我们已对本次发行的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监事签名: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龚文贤 杨建群 杨寅莹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3名监事均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文贤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具体方案。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具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则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 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84,310,995股(含184,310,995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限售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7,200.00万元(含347,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详见2020年12 月4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详见2020年12月4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4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4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0-2022)》,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批准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开户银行、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确定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地点、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等内容,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进一步强化公司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0-2022)》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0-2022)》,同意该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11.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0年12月3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

  (2020-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增加利润分配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计划。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不低于10%以现金方式在第二年予以分配。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由董事会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分配预案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制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条 如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该年度结束后提出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提议现金分红比例的考虑因素、未提议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发表意见。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和筹融资规划、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该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召开时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第三章 2020-2022年分红回报计划

  第六条 2020-2022年是公司谋求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2020-2022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计划分别提出2020-2022年各年度具体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审议。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实施股票股利的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提出。

  第四章 分红回报计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七条 本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环境、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借贷资金成本及外部股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第八条 公司将每三年重新审阅本计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下一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第九条 本计划的修改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按照本计划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计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计划。

  第十一条 本计划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二条 本计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月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7,200.00万元(含本数)全额募足,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暂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日(2020年12月3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44.65元/股)进行测算;

  4、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819.03万元和64,228.92万元。假设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19年持平;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0年分别为:下降10%、持平和增长10%;

  5、假设公司2020年、2021年不存在除本次发行以外,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等其他对股份数量有影响的事项;

  6、除投入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7、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 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二)测算过程及结果

  ■

  如上表所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84,310,995股(含184,310,99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截至本公告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的公司总股本921,554,975股为基数测算。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RVO/DME适应症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化学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及育苗中心项目,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促使公司盈利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7,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国际化研发能力、国际化生产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公司国际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并将进一步强化公司产品布局优势,完善公司产业链和资源链;为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行业地位、保持快速发展,最终提高公司整体价值增添动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包括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和医疗器械(主要是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募投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才储备一直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沿着战略目标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也在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引进和培养了一批具有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人才队伍,在凝聚激励员工、引进培养人才、强化创新意识、担负社会责任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和文化。

  在人员方面,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具有较强的优势,能够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主线,在眼科、脑科、肿瘤等领域继续创新并丰富具有康弘特色的系列专利品种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核心治疗领域的优势地位。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512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73人,形成了一支年龄及知识结构合理,研究与开发并重,具有较高产业化能力的研发团队。

  在技术方面,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和丰硕的研发成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建立了以市场部、营销中心、商务部为架构的营销体系。市场部主要负责制定产品市场战略规划;营销中心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专业知识传播、市场规划、销售管理、售后服务工作;商务部主要负责管理货物储运、货款回笼、货物流向、应收款控制。上述部门独立运作、专业化分工,共同完成公司产品的推广、宣传、销售及回款工作。

  在市场方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营销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市场占有优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包括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和医疗器械(主要是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8,649.70万元、291,744.51万元、325,743.01万元和234,797.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64,419.90元、69,494.38万元、71,819.03万元和57,904.46万元。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呈现稳定的增长态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未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核心竞争实力的不断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将不断加强。

  公司以核心治疗领域的临床需求为导向布局产品,主要产品所属眼科、脑科、肿瘤等核心治疗领域,各个产品所处细分市场的竞争激烈,国内外竞争对手可能会不断推出较本公司产品更具疗效优势或价格优势的同类甚至是升级换代产品,从而对公司现有产品的经营造成压力。

  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不断追求核心竞争力一一创新力的提高,集中资源,围绕一系列临床发病率高、缺乏有效治疗方案、市场前景广阔的老年疾病、慢性疾病,以眼科、脑科、肿瘤等核心治疗领域为主线,深入研究、专业创新,形成了具有康弘特色的在产产品和在研产品布局。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充分发挥现有竞争优势,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将依托现有竞争优势,通过多元化的产品组合及占据市场领先份额的核心产品保持公司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通过成熟的营销网络和推广能力促进公司资产、收入和利润规模稳步增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综合效益。公司2017年至2019年盈利能力保持稳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72元、0.72元及0.74元,公司核心竞争能力较强,现有产品盈利能力良好。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先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健全和完善康弘药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同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0年-2022年)》。该计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13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

  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22,741.28万元对募投项目“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追加投资,本次项目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6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00.00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1,580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总额为1,630万元,减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161,4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484.30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CDA50024)。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追加投资的募投项目情况及追加投资情况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该项目为公司产品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正在北美、欧洲等国际地区开展治疗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的III期临床试验,并将向美国FDA、欧洲EMA及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申请注册上市许可。该项目总投资金额169,241.4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2,642.00万元。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追加投资该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增加为191,982.68万元,比原投资总额169,241.40万元增加了22,741.28万元,追加投资将用于支付受试者招募、受试者治疗、锁定数据库及临床试验总结环节增加投入的费用。

  三、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如下:

  1、增加了试验资源,以提升中心启动及受试者招募速度,争取临床研究时间,导致投入增加;

  2、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以保障项目如期顺利推进,导致投入增加,具体包括:

  (1)采用远程访视、远程监查等多样策略,保障试验质量;

  (2)加强试验用药品的备货和多频次供货,保障疫情期间受试者用药的持续性和安全性;

  (3)增加临床运营人员的投入和研究中心的监查访视频次,强化数据的核查和清理;

  (4)加强对持续保障研究推进的临床试验中心资源投入的支持;

  (5)加强对受试者疫情期间出行安全的保护,提供有效的交通保障。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未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建设地点和资金用途,不属于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的情况,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变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康弘药业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系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B9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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