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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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伍
超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徐毅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何天奎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李江涛和独立董事崔霞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车振明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吕科霖出席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年产 36 万吨调味品生产线项目为年产 60 万吨调味品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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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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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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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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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所有议案均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树、周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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