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30日 01:09 用户5907915868

原标题: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0-08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0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车轼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承诺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股东正与相关方就相关合作事宜进行深入沟通、洽谈协商,基于上述事实并根据事项进展,同意控股股东将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承诺期限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车轼先生、赵玉山先生、于深基先生、车志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0-08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5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定于2020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承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于善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0-08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归还上市公司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名下有部分实体资产正在对外出售处置,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现与处置尚需时间。此外,控股股股东目前正与相关方就相关合作事宜进行沟通、洽谈协商,其能否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承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及形成原因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统计核查,截至2020年6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6,986.66万元,产生上述资金占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2019年,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局面以及由之前事项引发滋生的一系列问题,为快速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已采取借款方式筹集资金8.24亿元直接用于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同时利用归还资金后的时间窗口加快出售旗下资产以彻底解决上市公司所有问题。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亦将个人的现金、股票和房产等资产用于向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配合公司竭尽全力解决资金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国家政策与行业环境等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在出售资产上进展缓慢,又赶上春节前突发疫情,相关资产受让意向方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如期出售资产。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内控意识薄弱,没有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审核审批,导致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在收到控股股东相关银行进账单、归还凭证等证明材料后,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全部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公司控股股东已全部归还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并全额支付利息。后经公司自查发现,上述归还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借款方式获得,并由上市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至2020年3月下旬因控股股东未能如期出售资产无法按期归还前述借款,债权人履行手续执行了公司8.24亿元的担保责任,故公司控股股东出现资金占用。上述8.24亿元在被执行前已计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在被执行后计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公告编号:2020-046)等公告。

  二、控股股东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上述资金可正常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无权利瑕疵。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降至106,986.66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截至2020年11月27日,除收到上述控股股东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外,公司暂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已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06,986.66万元。

  三、承诺延期履行的后续安排

  原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继续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尽快继续归还上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也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剩余占用资金、解决问题。

  延期履行承诺原因:经与公司控股股东沟通,在筹措资金过程中,控股股东正在全力采取资产处置、股权合作、对外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目前其就上述事项正在与相关意向方沟通洽谈,积极推进事项进展。此外控股股东名下有部分实体资产正在对外出售处置,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现与处置尚需时间。鉴于控股股股东正与相关方就相关合作事宜进行沟通、洽谈协商,基于上述事实并根据事项进展,控股股东申请将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承诺期限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前。

  后续安排: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继续与相关意向方深入探讨合作事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计划,尽快确定最终方案,尽快归还上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也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剩余占用资金、解决问题。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公司对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情况深表歉意,特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0-09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承诺的议案》等议案,决定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承诺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至2020-089)。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

  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12月11日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朱开星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加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3、受托人姓名:

  4、身份证号码:

  5、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6、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0-09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

  部分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

  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2,0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39%;实际控制人车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6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东方海洋集团持有的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22%;实际控制人车轼先生持有的公司12,067,7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上述拍卖涉及公司股份数量合计112,067,7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2%。如上述拍卖最终全部成交,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 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实际控制人车轼先生通知,东方海洋集团因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引起纠纷,其所持有的100,000,000股公司股份将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10时起,至2020年12月22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存在被动减持的可能;车轼先生因与深圳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引起诉讼,其所持有的12,067,788股公司股份将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10时至2021年2月15日10时期间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ifa.jd.com/2579)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存在被动减持的可能。上述拍卖涉及公司股份数量合计112,067,7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2%,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

  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2、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海洋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2,0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39%,其中192,000,001股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192,000,001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本次合计100,000,000股将被司法拍卖,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52.08%。

  截至本公告日,车轼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06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其所持股份没有办理股权质押登记;12,067,800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本次合计12,067,788股将被司法拍卖,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

  二、其他事项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情形。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了多次沟通,详细询问了解其筹款进度与现状,控股股东正在全力采取资产处置、股权合作、对外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此外控股股东名下有部分实体资产正在对外出售处置,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现与处置尚需时间。目前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多方进行沟通洽谈,积极推进事项进展,但截至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针对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问题,目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法院、各申请人协商沟通,寻求申请人对公司继续支持,争取尽快解除公司担保责任;同时公司已开始通过诉讼、仲裁等多种方式积极消除上市公司担保责任,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3、东方海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2,0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39%;实际控制人车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6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东方海洋集团持有的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22%;实际控制人车轼先生持有的公司12,067,7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上述拍卖涉及公司股份数量合计112,067,7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2%。如上述拍卖最终全部成交,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

  4、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 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鲁证调查字[2020] 13 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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