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年11月30日 01:08 用户5907915868

原标题: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股票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7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8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66,667股,发行价格6.57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1,652,002.1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912,088.6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3,739,913.5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1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中信证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翟程、王建文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中信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中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中信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5 股票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8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8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66,667股,发行价格6.57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1,652,002.1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912,088.6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3,739,913.5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1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近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其中,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中信证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翟程、王建文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中信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中信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5 股票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6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具体如下:

  一、 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产品提前终止风险

  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提前终止本产品,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3、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公司此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外,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的交易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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