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28日 02:08 用户5907915868

原标题: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在公司A楼1606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张绘锦监事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绘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张绘锦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近五年来,主要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副总经济师兼投资证券法务部主任、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技术总监、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技术总监、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绘锦先生由于担任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监事,从而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张学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吴光美董事长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张学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在本次董事会议召开之前,张学明先生关于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学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独立意见发布于2020年11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张学明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简历:男,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近五年来,主要担任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截至本公告日,张学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2019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 邮政编码:230024

  联系电话:0551-63626589、13856022275

  联系传真:0551-63631706

  电子信箱:zhangxueming@chinaecec.com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第1、2、4、5项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4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吴光美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38222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17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35490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732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光美、李立新、丁勇、汪金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1.01选举吴光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335490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1%;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566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472%。

  1.02选举李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335490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1%;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5664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472%。

  1.03选举丁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335490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1%;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5664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477%。

  1.04选举汪金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335490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1%;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566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477%。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刊载于2020年11月1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0-056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崔鹏、黄攸立、郑洪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2.01选举崔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335490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1%;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5664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472%。

  2.02选举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335490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1%;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5664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472%。

  2.03选举郑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3354904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1%;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566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472%。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此提出异议和提请关注。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刊载于2020年11月1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0-056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绘锦、钱益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

  3.01选举张绘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选举票数335490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1%。

  3.02选举钱益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选举票数3354904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1%。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发布于2020年11月1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0-057号《关于监事会换届和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公告》。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38007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215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181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64%,反对21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2020年11月1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0-058号《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38001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221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17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0%,反对22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章程》修订案全文发布于2020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38001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221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全文发布于2020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338001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221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案全文发布于2020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338056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反对166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案全文发布于2020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38001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221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案全文发布于2020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张鑫、方娟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0]承义法字第00385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承义法字第00385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张斌1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2020年11月10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0-058号《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45366440股减少至545311440股,注册资本将由545366440元减少至545311440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在公司A楼3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光美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丁勇董事因工作原因不能与会,书面委托汪金兰董事代为出席并签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材料;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光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光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立新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李立新为公司总经理,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学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张学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效表决票为7票,其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本次董事会议召开之前,张学明先生关于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其中:

  聘任叶平为公司副总经理,有效表决票为7票,其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吴越峰为公司副总经理,有效表决票为7票,其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朱定华为公司副总经理,有效表决票为7票,其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陈志荣为公司副总经理,有效表决票为7票,其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吴越峰为公司总工程师,有效表决票为7票,其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张学明为公司财务总监,有效表决票为7票,其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张学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有效表决票为7票,其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委员:吴光美(主任委员)、李立新、丁勇、黄攸立(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委员:崔鹏(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吴光美、黄攸立(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委员:郑洪涛(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吴光美、崔鹏(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黄攸立(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郑洪涛(独立董事)、崔鹏(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票为7票,其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相关人员任期为三年,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20年11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光美先生:男,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近五年来,主要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光美先生由于担任化三院执行董事、总经理,从而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494740股(含2019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立新先生: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近五年来,主要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立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96520股(含2019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叶平先生:男,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近五年来,主要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叶平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10000股(含2019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越峰先生:男,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近五年来,主要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吴越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330960股(含2019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定华先生:男,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注册咨询工程师。近五年来,主要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朱定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2019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志荣先生:男,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五年来主要担任公司经营部主任、区域营销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志荣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2019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学明先生:男,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近五年来,主要担任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张学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2019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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