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11月13日 02:11 证券时报

原标题: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0-080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家园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泰资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1%下降至6%,权益变动达到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收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来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11%下降至 6%,权益变动达到 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资管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30,801,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上市公司股份。 2019年4月16日-2020 年11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票22,438,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

  2、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84,000,000股增加至513,364,429股。因公司总股本提高,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资管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资管仍在其减持计划实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执行前述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力金融

  证券代码:6003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1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力金融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1、集中竞价减持新力金融股份是基于投资管理的需要;2、上市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被动稀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5),因投资管理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之日后 15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数量不超过5,133,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6个月内减持公司数量不超过10,267,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执行前述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新力金融53,2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0,801,8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 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上市公司股份。 2019年4月16日-2020 年11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新力金融22,438,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37%。

  新力金融于2019年6月5日披露《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新力金融股份总数由484,000,000股增加至513,364,429股。因新力金融总股本提高,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三、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新力金融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洋

  电话:0551-63542170

  传真:0551-635421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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