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年11月13日 02:04 证券日报

原标题: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107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0日以电话、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2020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20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108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0日以电话、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10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6号),并与保荐机构一起按照核准批文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发行工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0,638,2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87.7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3,311,922.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688,064.78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52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关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531903152710699

  金额:截至2020年11月11日,专户余额为148,499,987.70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公司已在专户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当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招商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20)第000052号《验资报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110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11月10日,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高起在上海共同投资设立米特加(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特加”),米特加公司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高起各持股30%、70%。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信息

  1、姓名:高起

  2、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长逸路******号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30%;高起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70%。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米特加(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185号1幢1层JT3997室

  3.法定代表人:高起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人民币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暂定):食品的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0%,高起持股70%。

  上述注册信息为拟注册信息,具体以有关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在公司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实行。同时,为确保工作有效推进,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与米特加公司投资协议签署及注册等有关的全部事宜。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影响

  合作方高起专注于纤维素醚销售十余年,在食品级纤维素醚领域具有丰富的市场及人脉资源。此次与高起合作设立参股子公司——米特加公司,旨在加快推进食品级纤维素醚在植物蛋白人造肉领域的应用。通过参股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米特加公司将自主研发、生产并销售人造肉相关产品,助力公司纤维素醚产业链的延伸与布局,促进公司未来在食品领域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依据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求及未来发展战略所做的经营决策,但由于植物蛋白人造肉领域属新兴市场,因此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市场变化、法律监管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行业的法律及政策动向,严格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与高起密切协作,建立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机制,防范可能面对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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