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10月28日 02:37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彭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金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莉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46.81%,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款项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92.6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到贸易款项所致;

  (3)预付账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92.4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预付的采购货物到货结转所致;

  (4)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266.7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参股公司分红款所致;

  (5)应收股利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参股公司分红款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将一年内到期的共同合作投资款转入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度余额增加12.51%,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款项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度余额减少13.6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将一年内到期的共同合作投资款转出所致;

  (9)预收款项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转至合同负债列示所致;

  (10)合同负债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转至合同负债列示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99.6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薪酬制度发放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41.4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所致;

  (13)实收资本(或股本)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3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3.1.2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47.55%,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收到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的土地拍卖收入,而本报告期没有该收入所致;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87.79%,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结转了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的土地拍卖成本,而本报告期没有该成本所致;

  (3)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6.0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利息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0.3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92.1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的金融机构利息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367.4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根据参股公司股东会决议计提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48.89%,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回部分应收款项相对应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8)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40.00%,主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违约金减少所致;

  (9)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对外捐赠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34.2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利润减少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3.59%,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收到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的土地拍卖收入,而本报告期没有该收入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5.6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回共同合作投资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1.8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向金融机构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201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4-037)。2014年11月20日,公司与政府方、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更名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二建”或“旺朋集团”)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等,该等协议的签订已经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1)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模式:

  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合称“政府方”)指定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恩平二建共同成立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 目公司”),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作为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项目公司开发取得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别向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进行分配。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1) 为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提供资金;

  2) 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土地平整、道路管网、安置房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提供资金, 建成后归政府方所有;

  3) 项目公司为上述 1)和 2)提供的资金不超过75.379亿元。

  政府方的主要义务:

  1) 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2) 南部新城项目直接成本超过75.379亿元后,由政府方筹集和提供相关资金;

  3) 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不少于6,000亩的商住用地且每亩出让价格不 低于191万元/亩,并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基金和税费后支付给项目公司;

  4) 向项目公司支付贷款利息专项资金和亏损弥补专项资金;

  5) 根据公司和恩平二建缴纳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照 7.36%的年利率,每月向公司和恩平二建支付投资弥补专项资金。

  (2)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展

  截至2020年9月30日,项目公司累计已投入约420,157.20万元,其中,征地拆迁方面已投入约175,540.62万元,建设成本方面(含安置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管网等)、公共设施(三所学校、四馆一场))已投入约244,616.58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取得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收入之投资弥补专项资金92,481.06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南部新城项目稳步推进中,其中:

  1)征地拆迁工作方面:南部新城首期一级开发范围内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征收手续用地面积8,152.556亩(含安置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正在实施征地拆迁范围面积约6,884亩。至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范围面积约2,604.4585亩(含安置房、生活留用地、公共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

  2)设施建设方面:

  三所实验学校工程:幼儿园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小学工程、中学工程已全部移交,正在办理整体验收和结算手续。

  迎宾大道(兴宁大道)工程:路面工程中具备施工条件的部分已完成施工并移交,正在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道路、桥梁工程:兴旺大桥全桥整体工程量包含附属工程、部分人行天桥全桥主体工程均已完成施工并移交,正在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兴宁市民广场(四馆一场)工程:已完成四馆一场的三通一平施工及项目部营地建设施工;已完成兴宁图书档案馆桩基129根、所有地基与基础施工、所有内外防护架及高支模钢管架的搭设、主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主体砌体砌筑工程85%、主体二次结构钢筋混凝土施工90%。

  安置房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具备施工条件的部分已完成桩基工程,部分楼宇正在进行梁板浇筑等工作,部分楼宇已浇砼,部分楼宇已封顶。

  亲水公园工程:已完成项目三通一平;已完成项目部营地建设施工;已完成施工放样、原地表清理;已完成新建河堤挡墙基础土方开挖、打桩、基础施工及土方回填工作;已完成新建河堤挡墙墙身施工、河道清理工作;已完成新建河堤挡墙拆除,变更河堤挡墙基础及墙身施工;已完成东侧兴旺大桥以下一百米试验道路路基片石换填施工;已完成污水管道井室盖板预制110个。

  3)土地出让方面: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累计出让土地合计250.13亩,项目公司累计收到相关土地出让款项合计54,358.15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新增土地出让2宗,宗地编号为PM-B20118、PM-B20120,面积共93.56亩;该2宗出让土地于2020年9月25日由深圳中骏和信置业有限公司竞得,竞得总价为35,809.74万元,截至本报告日项目公司尚未收到该2宗地块的相关款项。

  2020年1月22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及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公司、旺朋集团、城镇运营公司签署了《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之四》,其主要内容如下:①鉴于土地招拍挂市场的情况变化以及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尚不完善,现阶段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土地的出让价格将难以体现其潜在价值,各方同意2019年度及之前每一单独年度内,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按照已经出让的土地面积予以确认。②兴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快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对未启动土地房屋征收程序的地块依法启动相关征收程序,加大土地收储力度;进一步加快完成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较为成熟地块的征地拆迁及整理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出土地市场供应;进一步加快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未报批土地的报批工作(详见公告临2020-009)。

  根据《合作协议》及其备忘录的约定,兴宁市政府承诺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可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6,000亩,并将在开发周期内以招拍挂出让的形式全部出让完毕,如果应出让土地中的任何一部分土地未能或没有确定为住宅或商业用地或未能或没有以招拍挂出让的形式进行出让,公司有权要求兴宁市政府给予补偿。

  公司将按照《合作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约定与兴宁市政府部门积极协商,加快推进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督促兴宁市政府加快南部新城项目土地出让进度。

  3.2.2共同合作投资项目

  (1)共同合作投资的业务模式

  1)“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5.90亿元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该项目Ⅰ区和Ⅱ区总建筑面积约58.66万平方米。其中,项目Ⅰ区(1#至25#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89万平方米;项目Ⅱ区(1#至32#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77万平方米。

  2016年12月5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关于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4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鸿源房地产出资5.9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鸿源房地产支付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鸿源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鸿源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2月1日,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鸿源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鸿源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鸿源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鸿源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鸿源房地产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鸿源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13)。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一 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鸿源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鸿源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鸿源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鸿源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2)“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5.60亿元,参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的“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兴宁纺织路,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2,886.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633.98平方米。其中,项目一期规划用地面积17,209.02平方米,建筑面积80,160.76平方米;项目二期规划用地面积45,677.24平方米,建筑面积223,473.22平方米。

  2016年12月19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关于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一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6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富兴贸易出资5.6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富兴贸易支付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富兴贸易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富兴贸易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2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富兴贸易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广州阀门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富兴贸易无条件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富兴贸易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广州阀门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富兴贸易欠广州阀门公司的款项;富兴贸易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广州阀门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富兴贸易欠广州阀门公司的全部款项。广州阀门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2019年11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一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富兴贸易还应完全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富兴贸易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富兴贸易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富兴贸易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3)“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3.00亿元参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8,3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98,861平方米。

  2017年1月16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一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6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佳旺房地产出资3.0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佳旺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佳旺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佳旺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8年7月3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1号(编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1),约定置地公司增加对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额度人民币3.00亿元,增加投资后置地公司向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总额度为人民币6.00亿元。

  2019年2月1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2号》,约定如果发生佳旺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佳旺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佳旺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佳旺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佳旺房地产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佳旺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一1)之补充协议3号》,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佳旺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佳旺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佳旺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佳旺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4)“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广州阀门公司投资人民币2.10亿元参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房地产”)的“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泰宁华府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110区端州一路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5,07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0,417.47平方米。

  2018年7月3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24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星越房地产出资2.1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星越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星越房地产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星越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4月18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星越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广州阀门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星越房地产无条件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星越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广州阀门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星越房地产欠广州阀门公司的款项;星越房地产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广州阀门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星越房地产欠广州阀门公司的全部款项。广州阀门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9年11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一0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星越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星越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6月30日前及星越房地产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星越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5)“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6.00亿元参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联康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兴城兴宁大道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88,665.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34,661.48平方米。

  2018年7月26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关于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60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祺盛实业出资6.0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祺盛实业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祺盛实业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祺盛实业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4月18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祺盛实业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祺盛实业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祺盛实业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祺盛实业欠置地公司的款项;祺盛实业应当在2020年12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祺盛实业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一0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祺盛实业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祺盛实业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祺盛实业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祺盛实业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6)“弘和帝璟” 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1.68亿元参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房地产”)的“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弘和帝璟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兴福路西侧、锦绣大道北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7,244.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2,796.52平方米。

  2018年12月11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关于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一ZHHFDC20181211一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1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正和房地产出资1.68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正和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正和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正和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4月18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正和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正和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正和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正和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正和房地产应当在2020年3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正和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一0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正和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正和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3月30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3月30日前及正和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正和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2)报告期内,公司共同合作投资项目的相关进展: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同合作投资业务累计已投入金额2,685,920,296.00元,本报告期末减值准备余额80,420,500.00元,本报告期期末余额2,605,499,796.00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投资的六个合作项目均运作正常。

  鸿贵园开发项目Ⅰ区1-25栋全部完成并已交楼,已完成全面施工、各项验收及综合验收,已交房给客户;鸿贵园Ⅱ区1-32栋已全部完成报建手续,1-32栋已达预售状态,其中1-11栋内外装饰基本完工;2-7栋电梯已安装;2-11栋主门框、公共防火门框、铝合金窗框已安装;12-18栋主体框架已封顶,砌体已完成,内抹灰已完成、外墙贴料已完成、外架已拆除;19-22栋主体框架已完成,砌体已完成、内外墙抹灰已完成、外墙贴料已完成、外架已拆除;23-24栋主体框架已完成,砌体已完成,外墙粗底1-天面层、内墙抹灰已完成、外墙贴料已完成、外架已拆除;25栋主体框架已完成、二次结构浇捣、砌砖至17层;26-27栋主体框架已完成、二次结构浇捣、砌砖至12层;28-30栋主体框架已完成、二次结构浇捣至17层、砌砖15层;31栋主体框架12层梁板;32栋主体框架11层梁板。

  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一期A1、A2、D栋外墙贴饰面砖完成96%,外架拆除完成95%,室内公共部分装修完成95%,窗扇完成75%,周边回填完成98%;B1、B2、B3、C1、C2栋外墙贴饰面砖完成99%,室内公共部分装修完成98%;B1、B2、B3栋窗扇安装完成95%,南边室外管网已完成;C1、C2栋窗扇安装已完成;园林绿化完成50%;二期拆迁完成90%,支护桩施工工作暂停施工,其中搅拌桩已完成85%,项目报建正在办理中。

  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一期1#楼至7#楼现已完成装修、围挡拆除、门坪绿化工作;一期工程1#楼至7#楼均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期砼冠梁已完成,基坑周边边坡锚杆和喷锚已完成,土方工作完成130,000.00立方米, 8#楼施工至二层、9#楼施工至±0基础、10#楼施工至负二层;16#楼需调整户型暂停施工;二期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

  泰宁华府开发项目1-4#楼已完成报建手续,1#、2#、3#、4#楼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其中1#、2#、3#楼主体及电梯前室装修已完成,电梯安装已完成,正在进行入户门及窗扇安装; 4#楼安装工程已经完成,待其它栋号完成后一起进行竣工验收;地下室及园林完成进度:地下室人防施工已完成,地下室消防施工基本完成,发电机及生活水泵已完成,正在进行低压电及园林施工。

  联康城开发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施工场内 “三通一平”工作已完成98%,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电信网络已经安装可以使用,临时围墙已施工完成具备使用,场内临时道路路基已完成95%,场内临时排水系统已完成施工,地质勘察已完成,基坑支护桩施工已完成60%,土方工程施工已完成10%。

  弘和帝璟开发项目1、2、3、5、6、7、8栋楼已完成封顶,砖墙及批灰已全部完成,喷漆已由上至下25层已喷完,已拆架,所有公共部位已装修完毕;铝合金门窗工程全小区已完成窗框安装,已基本完成玻璃安装;各栋电梯已安装完毕,正在调试中;小区配套设施正在施工中,绿化主体工程也已在施工中。

  3.2.3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期末余额的总股本606,872,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6,412,329.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82,061,6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88,933,815股。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于2020年7月7日实施完毕。

  3.2.4 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2日收到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张坚力先生的辞职报告,张坚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张坚力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详见公告临2020-032)。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补选彭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变更为彭胜先生(详见公告临2020-037、临2020-038)。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广东明珠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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