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沃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沃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年09月30日 05:0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沃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公司”)与神州优车(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优车(厦门)”)、长盛兴业(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兴业”)签署《剩余转让价款支付三方协议》,神州优车(厦门)作为债务人加入福田汽车转让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沃”)67%股权剩余转让价款的债务承担,将其欠付长盛兴业的全部应付账款共计13.5911亿元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直接支付给福田汽车;同时,公司与神州优车(厦门)签署《质押合同》,神州优车(厦门)以其持有的26,755.8176万股北京宝沃股份向福田汽车提供质押担保。

  ●风险提示:

  上述两个合同尚需提交神州优车(厦门)董事会审议批准,《质押合同》尚需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可能存在上述审批未通过,合同无法生效的风险。

  后续可能存在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风险、担保方无法履行担保义务的风险、股权转让价款减值风险、以及增信担保价值变化风险,详见本公告“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均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宝沃股权转让剩余款项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应收长盛兴业股权款本金148,077.562万元,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股权款本金及全部利息。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按时回收上述剩余转让价款,经各方协商,公司与长盛兴业、神州优车(厦门)于2020年9月28日签署《剩余转让价款支付三方协议》,约定神州优车(厦门)作为债务人加入股权交易剩余转让价款的债务承担,与长盛兴业共同承担债务事项;同时,为保证神州优车(厦门)按时足额向福田汽车付款,公司与神州优车(厦门)签署《质押合同》。具体如下:

  一、《剩余转让价款支付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福田汽车”)

  乙方:长盛兴业(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盛兴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

  法定代表人:王百因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3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股权关系:长盛兴业(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丙方:神州优车(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神州优车(厦门)”)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

  栋4层431单元A之九

  法定代表人:王培强

  成立时间:2019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39636.4167万美元

  经营范围: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

  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股权关系: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7.73%的股份,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5.93%的股份,CARCITY(HONGKONG) LIMITED持有其15.06%的股份,Industrious Limited持有其7.55%的股份,苏州悦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73%的股份。

  2、还款安排

  (1)乙方应于2020年12月31日向甲方支付交易尾款本息共计1,671,485,577.70元。

  (2)各方同意,神州优车(厦门)作为债务人加入乙方对甲方的债务承担。丙方以欠付乙方的全部应付账款共计13.5911亿元为限对甲方承担债务。丙方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直接将上述13.5911亿元支付给甲方。

  (3)仅当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款项后,方可抵销甲方对乙方的对应款项的债权。

  (4)丙方同意,其对乙方的应付账款仅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剩余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直接向甲方偿付。乙方承诺,其对丙方的应收债权仅用于向甲方偿还剩余转让价款,不得另行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质押。乙方、丙方不得在本协议签署后通过任何方式对丙方应付乙方的债务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债务免除或延长。

  3、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丙方承诺不晚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丙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神州优车(厦门)应支付给甲方的全部应付账款13.5911亿元。

  2、担保方式:神州优车(厦门)以其持有的26,755.8176万股北京宝沃股份向福田汽车提供质押担保。

  2、生效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神州优车(厦门)董事会决议通过及经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神州优车(厦门)承诺不晚于2020年10月15日前根据神州优车(厦门)公司章程、神州优车(厦门)股东之间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签署、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全部批准和授权。

  三、风险提示

  1、上述两个合同尚需提交神州优车(厦门)董事会审议批准,《质押合同》尚需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可能存在上述审批未通过,合同无法生效的风险。

  2、债务人神州优车(厦门)及长盛兴业无法按期支付款项的风险:神州优车(厦门)是持有北京宝沃股份75.21%的大股东,神州优车(厦门)2020年1-6月份,总资产51.72亿元,净资产30.96亿元(未经审计),可能存在后续神州优车(厦门)及长盛兴业无法按期偿还本公司的剩余股权转让尾款的风险。

  3、减值风险:如果该笔款项未能在2020年底前归还公司,届时将存在相应的减值风险。

  4、增信担保价值变化风险:神州优车(厦门)以其持有的26,755.8176万股北京宝沃股份向福田汽车提供质押担保,北京宝沃受疫情因素影响,2020年1-6月份销量为 5012 辆,营业收入为 1.72 亿元(未经审计),与上年同期相比均出现大幅下滑,未来可能存在北京宝沃股份增信质押价值变化的风险。

  5、关于剩余股权转让款的其他相关风险详见公司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均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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