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0年09月30日 05:0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灵武”)签署了《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扬尘治理改造工程(EPC)合同》,合同金额为22,450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文端超、彭刚平、田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成立日期:2006年02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韩克珍

  主要股东: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能的生产和销售,以及与电力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

  华电灵武为华电国际的控股子公司,华电国际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华电灵武、华电国际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华电灵武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与本公司在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电灵武资产总额84.20亿元,净资产35.77亿元。2019年度,华电灵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79亿元,实现净利润0.76亿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标的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扬尘治理改造工程(EPC),包括一二期煤场原防风抑尘网拆除恢复、新建项目土建、钢结构、建筑、工艺、电气、给排水、消防和暖通专业;同时包含以上范围内的设计(不含初步设计)、供货、设备安装与土建施工、调试、试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定价依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合同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扬尘治理改造工程(EPC)合同

  合同金额:22,45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备购置款、建筑工程款和安装工程款等,按进度分为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和质量保证金。

  竣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违约、质量违约等。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华电灵武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灵武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公司多次承揽华电国际及其所属子公司的项目,双方合作良好,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本项目的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项目所在地疫情管控措施和环保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会引起人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临时停工导致施工周期变长等。另外,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1、《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扬尘治理改造工程(EPC)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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