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30日 05:05 证券日报

原标题: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优先股的议案》

  1.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不超过11亿港币的优先股;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80号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优先股暨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创环境不能支付约定的优先股股息的风险。

  ●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发生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其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亿港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4%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固废业务,加强水务、固废项目的协同工作,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 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华星”)拟同比例认购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发行的优先股。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优先股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不超过11亿港币的优先股,关联董事刘永政、李章、张萌、谢元祥回避表决。

  由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首创华星为首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认购优先股事项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首创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为首创集团全资子公司,同时首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由于首创香港与首创华星共同认购首创环境发行的优先股,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首创华星的基本情况如下:

  首创华星是首创集团在海外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性质: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实收资本:6.87亿港币;注册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6号东亚银行港湾中心27楼2702-3室;经营范围:基础设施等设备采购和技术引进,计算机设备及通讯产品进出口贸易,项目投融资、猎头及咨询服务。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简介:首创华星作为集团在境外唯一直接持股的全资子企业,开展集团的境外投融资平台业务,陆续发行了首创集团的境外优质债券,并按照首创集团战略发展方阵,积极参与系统内企业发展并提供资金支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首创华星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46.45亿元,净资产约为4.63亿元,2019年度无合并营业收入,合并净利润约为-7,667.23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首创华星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59.87亿元,净资产约为2.33亿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1,476.21万元,合并净利润约为-2.22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首创环境是首创香港的控股子公司。法定股本:30亿港元;注册地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经营地址:香港中环夏悫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6楼1613-1618室;经营范围:固废领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提供全产业链城乡固废处置一体化服务,业务涵盖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卫生填埋、有机废弃物厌氧处置、危废综合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电子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多个细分领域。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首创环境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186.36亿元,净资产约为 52.41亿元,2019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约为 59.38亿元,合并净利润约为 4.26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首创环境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 211.89亿元,净资产约为52.88亿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约为33.21亿元,合并净利润约为2.23亿元。

  截至2020年6月底,首创环境国内储备了共78个项目(包括28个垃圾发电项目、9个垃圾填埋项目、7个厌氧处理项目、19个垃圾收集、储存及输送项目、8个危废综合处理项目、2个废弃电器拆解项目及5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已运营、试运行项目达到38个,其中焚烧项目7个,填埋项目6个,收运及清扫项目15个,拆解项目2个,厌氧项目5个,好氧项目1个,危废处置及运输项目2个。各项目已进入稳定运营或陆续进入运营期。另外新西兰区域的固废处置业务已进入稳定运营。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本次交易分别由首创香港、首创华星与首创环境签署《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核心条款如下: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将进一步提升首创环境的抗风险能力,不断完善固废产业布局,全面提升固废业务的市场影响力和盈利能力,加强固废项目与水务项目的协同,深耕重点、优势区域,提供全方位的环保方案,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阅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优先股的议案》,3 名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审阅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合理、合法,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优先股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不超过11亿港币的优先股,关联董事刘永政、李章、张萌、谢元祥回避表决。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发生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其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亿港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4%。

  八、本次关联交易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风险:首创环境不能支付优先股股息的风险。

  应对措施:首创环境获得优先股认购资金后,将全面梳理项目情况,充分利用此次融资,全面加快项目进度、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合理规划资金安排,确保按时支付优先股股息。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93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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