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宜光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49,017,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6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1,806,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7,210,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6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6,833,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7,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6,696,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9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永惠林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466,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4%;反对5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8%;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86%;反对5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29%;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34,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5913%;反对5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3%;弃权10,140,6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8%;反对5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15%;弃权10,140,6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苏加旭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苏加旭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55,515,907股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34,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5913%;反对5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2%;弃权10,141,6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8%;反对5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30%;弃权10,141,6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1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苏加旭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苏加旭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55,515,907股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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