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年09月21日 01:1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前生物”、“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报告期指2017年、2018年和2019年。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交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7,974.82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7.1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变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截至2020年9月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6.33倍。本次发行价格11.6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26.2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重大风险因素

  (一)与华中农大相关的风险

  1、与华中农大进行合作研发的风险

  (1)与华中农大终止合作研发的风险

  合作研发模式是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内主流的研发模式,华中农大在动物疫病防控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积淀,拥有农业微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理论研究平台,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领域的重要教学和研究基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和叶长发等七名自然人,陈焕春院士等人在华中农大担任教职,同时华中农大通过华农资产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因此,公司将华中农大列为合作研发模式的首选合作对象。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对提升公司基础研究水平有积极作用。尽管公司具有独立的产品研发能力,并与华中农大签订了多项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向华中农大支付一定金额的前期研究费用,但华中农大一旦与公司终止合作关系、改变合作模式或者背离合作宗旨,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产品研发产生不利影响。

  (2)对于合作研发成果权属产生纠纷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已取得32项新兽药注册证书,其中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27项,与第三方合作研发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4项,独立研发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1项。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共有的27项新兽药注册证书系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共同申请获得的技术成果,该技术成果属双方共有。

  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对于合作研发形成的共有知识产权权属均已通过协议进行明确,仍不排除未来因合作研发协议约定不完善或其他因素导致该等共有知识产权权属事项产生纠纷。如果未来因该等共有知识产权权属事项产生纠纷,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取得与华中农大在兽用生物制品领域合作研发项目的方式改变导致研发费用可能增加的风险

  发行人与华中农大的合作研发属于深度合作的研发模式,在合作研发的过程中,华中农大主要负责前期基础性研究;公司除了参与前期基础性研究,主要负责中试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核心环节;双方共同完成实验室研究。因此,发行人向华中农大支付较少的前期研究费用,参与研发工作的各方均承担各自工作所需研发经费。

  为确保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在兽用生物制品领域合作研发的独立性,发行人在原有内控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研发管理制度》,并与华中农大签署了《合作研发框架协议》。未来发行人参与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的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发行人及其他有意向合作方根据华中农大发布的合作研发需求进行报价,华中农大将组织评审小组确定最终合作研发对象。因此,发行人若通过竞争性谈判取得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的项目,则可能需要支付较多的研发费用,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华中农大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处持股、任职的风险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在华中农大任职的风险

  陈焕春、何启盖、方六荣、吴斌等多位教授系华中农大教职工,在华中农大工作时间均已超过20年,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与发行人合作研发的项目。

  由于陈焕春、何启盖、吴斌、方六荣是参与与发行人合作研发的主要研发人员,该等人员也是我国兽用生物制品领域的权威专家,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并且在客观上会对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合作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如果该等实际控制人不再继续在华中农大任职,可能导致华中农大与科前生物合作研发成果的数量下降等情况,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与华中农大之间存在持股、任职等情形可能导致的风险

  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魏燕鸣、刘正飞、曹胜波、周锐等11名华中农大现任或曾任教职员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中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担任发行人董事,吴斌、叶长发担任发行人监事。上述人员目前在发行人任职和持股已取得华中农大同意,符合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以及华中农大关于党政干部、大学教师、职工对外兼职、创业的相关规定。

  但若未来国家政策对高校教师对外投资、兼职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可能导致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处投资、兼职需要进行规范调整,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3、华中农大将共有技术成果许可第三方使用可能导致产品竞争逐步加大的风险

  将新兽药注册证书和生产技术许可给部分企业使用,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兽用生物制品企业一种通行的竞争策略和行业惯例。

  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取得27项新兽药注册证书,根据发行人与华中农大签署的相关协议,华中农大及华农资产公司有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共有技术成果,但在同一时期内许可使用的第三方超过五家,则需获得发行人同意。如果华中农大许可第三方使用共有技术成果,会导致市场上竞争对手增加,产品竞争可能加剧,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华中农大厂房移交后可能导致少量产品无法顺利生产的风险

  发行人与华中农大签订的《资产移交协议》和《之补充协议》,约定以2019年12月31日作为移交日将华中农大厂房移交给华中农大。

  2019年12月23日,发行人与华中农大签署了《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确认,自本确认书签署盖章之日起,华中农大厂房相关的房产及配套设备已按现状移交给华中农业大学接收并管理。

  在华中农大厂房移交前,发行人已根据公司生产、存储条件,储备约6个月马立克氏病活疫苗(814株)产品,并且待募投项目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将把鸡马立克氏病活疫苗(814株)转移到新厂房生产,但华中农大厂房移交后可能导致鸡马立克氏病活疫苗(814株)产品在短时间内将无法生产,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华中农大对外许可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株)可能导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技术实施许可的方式取得华中农大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株)两项技术成果使用权,该两项技术成果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16%、35.70%和28.34%,占比较高。

  华中农大是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株)的新兽药注册证书的署名单位之一,拥有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并可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转让相关技术成果。目前,除发行人外,华中农大未向其他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转让上述技术成果。

  若华中农大未来将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株)技术成果转让给其他企业,可能导致发行人相应产品的竞争加剧,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研发的风险

  1、技术创新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技术队伍。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取得32项新兽药注册证书,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具有周期长、难度大的特点,一项新产品的研发需要经过基础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生产、临床试验等多个阶段,并且产品研制完成后还需向主管部门申请新兽药注册证书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才可进行生产销售,因此新产品的研发具有较高的风险。

  虽然自成立以来,公司即致力于研发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为公司的业务开展和市场开拓提供了保障,但即使新产品研发成功,也可能因为研发周期长,竞争对手率先推出产品,失去市场先机,从而使公司面临技术创新风险。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即着力于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目前,公司已经拥有了以博士和硕士为主的研发技术人才队伍,使公司具备了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服务能力。目前,高端的研发人员已经成为兽用生物制品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重要因素。若公司不能保证研发人员队伍的稳定,或出现大量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则公司的研发能力将受到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研发创新、业务开展和持续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经营资质的行政许可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防疫技术服务。根据兽药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企业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生产,首先要获得兽药GMP证书(有效期5年),然后才能申请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上述证书按照行业法规规定具有固定的有效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需要换发相关证书。此外,经营企业生产的每一项兽用生物制品产品,均需获得对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5年),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样具有有效期的规定。

  若上述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到期前,公司不能顺利完成相关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的换发工作,将对公司继续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产生影响。

  2、生猪养殖业波动导致业绩可能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猪用疫苗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猪用疫苗行业业绩受到下游生猪养殖行业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生猪价格周期性的波动和生猪偶发性疫病的发生,均可能导致公司业绩的波动。

  我国生猪养殖产业规模大,年出栏量约7亿头,产值规模超过1万亿元,公司丰富的猪用疫苗产品种类可以为生猪养殖业提供疫病防控服务。但是我国生猪价格存在3-4年波动一次的“猪周期”,在猪价的低谷时期,部分养殖户补栏意愿和疫苗采购意愿可能下降,对部分猪用疫苗的销售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受生猪养殖业波动的影响,在猪周期影响严重时,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同时,偶发性的生猪疫病发生,如2018年爆发的“非洲猪瘟”,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养殖户补栏意愿下降,生猪存栏量减少,从而对猪用疫苗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情况严重时会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下滑。

  3、市场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构建了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的产业链,在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取得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多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居于行业前列。但随着国内兽用生物制品企业数量的增加,国际知名厂商和品牌对中国市场的日益重视,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的竞争将越发激烈。尽管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的持续研发创新和质量管控,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优质产品,销售服务体系不随市场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完善,则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而导致持续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此外,随着行业内新产品、新工艺的陆续出现,若公司现有主要产品效力显著低于新产品且公司未能及时对产品和工艺进行改进提升,则公司产品存在被替代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主要客户协议续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协议到期前,对产品不议价的客户,双方一般将继续签订新一轮的合作协议或者补充协议,继续合作,合作条件发生变化的风险较小;对于到期后需要重新通过协商或招标确定合作关系的,存在不能续期或合作相关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如果由于相关领域的政策发生变化,或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上述协议到期后无法续签,将对公司的业务持续性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发行人在禽用疫苗及饲料添加剂领域可能面临的风险

  为促进禽用疫苗和饲料添加剂业务的快速发展,发行人招聘了专业的研发人员、成立了专门的营销团队,并在技术、人员、资金等各方面进行了充分准备,为上述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发行人涉足的非强制免疫禽用疫苗和微生态制剂类饲料添加剂领域,主要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营销,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尽管公司已经做了充足准备,并拥有猪用疫苗领域的成功经验,但业务的成功开展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发行人可能面临禽用疫苗和饲料添加剂业务发展速度低于预期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6、非洲猪瘟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8年下半年起,我国多个地区出现非洲猪瘟确诊病例。非洲猪瘟具有早期发现难、预防难、致死率高等特点,目前暂无有效的疫苗和治疗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生猪出栏54,419万头,比2018年下降21.57%;截至2019年12月末,我国生猪存栏数较去年同期下降27.50%。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平均约95%来源于猪用疫苗的销售,公司经营业绩与我国生猪数量密切相关。2019年,在我国生猪期末存栏数较上年同期末下降27.50%的情况下,公司猪用活疫苗和猪用灭活疫苗销量同比下降34.56%和32.82%,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98%。未来若非洲猪瘟疫情进一步扩散与加重,导致生猪存栏量进一步减少,从而影响兽用生物制品的总体需求量,使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非洲猪瘟对我国生猪存栏数造成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网站信息等养殖信息及时了解非洲猪瘟的情况。

  7、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25%、55.32%和55.85%,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产品不断丰富、销售渠道不断扩展,2019年公司猪禽疫苗经销商数量发展到287家,处于较高水平。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和经销商数量的增加,公司对经销商的组织管理、培训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的难度也在加大。若公司对经销商管理不善,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8、中牧股份生产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株)可能导致的风险

  华中农大与中牧股份是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株)的新兽药注册证书的署名单位,但根据华中农大与中牧股份签署的《合作协议书》,中牧股份未经华中农大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生产技术或与第三方联合生产。

  若未来中牧股份加大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株)的市场推广力度,加强市场销售渠道建设,或者中牧股份取得华中农大的许可,将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株)技术成果转让给其他企业,可能导致发行人相应产品的竞争加剧,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1、管理风险

  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层也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如果本次公司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能力还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的管理体系及管理层的能力和经验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的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变化,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管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自成立之日起,公司即由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和叶长发七人共同管理,本次发行前七人合计持有公司73.10%股份,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未发生变化,公司治理规范。但上述共同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所控制的股份,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经营决策,存在其控制行为有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此外,为确保公司控制权稳定,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和叶长发七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作出承诺,但若公司共同控制人内部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公司共同控制结构将受到影响,从而有可能对公司的管理决策造成重大不确定影响。

  (五)财务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净资产将显著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募集资金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产生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销售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目前,公司所处行业销售毛利率水平较高,以普莱柯瑞普生物披露的数据为例,2017年-2019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猪用疫苗的平均销售毛利率分别为77.19%、82.33%和78.01%,而公司同期猪用疫苗销售毛利率分别为85.55%、85.70%和80.94%。

  行业销售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主要是受行业技术门槛高、产品研发投入大、创新性的兽用生物制品需求大等因素影响,兽用生物制品产品价格相对较高而成本控制较好。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将会使疫苗产品的价格下降,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也随之下降,进而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若公司不能及时推出契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则公司销售毛利率水平存在因为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而下降的风险。

  3、税收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按照15%进行缴纳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已经于2017年11月28日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日为2020年11月27日,享受企业所得税按照15%进行缴纳的期间为2017年-2019年。

  如果未来该项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或者公司在以后年度的评审中未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将不能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上述事项的发生将影响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

  4、应收账款风险

  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账面应收账款余额为9,939.74万元。截至2020年4月30日,发行人2019年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为67.62%,主要是因为2018年下半年,国内爆发“非洲猪瘟”疫情,发行人的部分客户经营受到影响,回款进度延缓。发行人应收账款尚未回收的主要客户,均为大型生猪养殖企业,规模较大、信誉较好、抗风险能力较强。若“非洲猪瘟”疫情进一步扩大或者客户经营情况等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六)产品质量风险

  产品质量是公司的生命线。若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仅会对公司的声誉、品牌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严重时会导致客户的质量纠纷甚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虽然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兽药GMP的相关规定,且公司的每批产品均检验合格后才可对外销售,但若公司出现产品质量管控不当或操作失误等情况,公司可能会出现产品质量风险,进而损害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科研创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7个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规模与效益的协调发展。

  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新建生产车间不能顺利通过兽药GMP认证、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理想、科研创新项目未研发成功等情况,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由于从项目的建设到产生效益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如果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将影响到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生产规模持续不断扩大,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达到63,283.49万元、73,530.01万元和50,751.12万元,2019年受“非洲猪瘟”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灭活疫苗和活疫苗的产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保证新增产能及时消化,公司一方面不断开拓新客户,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营销队伍和营销网络的建设,扩大公司销售区域,提高市场占有率。

  但是,如果公司市场开拓不利、国家政策环境发生变动、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出现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3、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及其折旧将大幅增加。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将使公司每年净利润增长,但在短期内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地开拓市场,募集资金项目在投产后没有产生预期效益,则可能会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21号文)批准。根据该决定书,公司股本为46,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7,974.823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于2020年9月22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科前生物”,证券代码为“688526”。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9月22日

  (三)股票简称:科前生物

  (四)扩位简称:武汉科前生物

  (五)股票代码:688526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6,500万股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0,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974.8234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8,525.1766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0,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58%。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分别为保荐机构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配数量分别为420万股和1,680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4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获配1,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6%,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账户数量为315个,所持股份数量为4,251,76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3%,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06%。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中第(一)项条件:根据本次发行价格11.69元/股,及发行后总股本46,500万股测算,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

  2018年、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35,248.57万元、20,724.27万元, 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

  综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Wuhan Keqian Biology Co.,Ltd

  3、注册资本:36,000万元(本次发行前),46,500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陈焕春

  5、成立日期:2001年1月11日

  6、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9号

  7、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开发、研制;动物传染病诊断咨询及技术服务;兽药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营业务: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防疫技术服务

  9、所属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分类,本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

  10、邮政编码:430073

  11、电话号码:(027)81322942

  12、传真号码:(027)81322942

  13、互联网网址:http://www.kqbio.com/

  14、电子邮箱:wuhankqbio@kqbio.com

  15、董事会秘书:陈慕琳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和叶长发七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315.0597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73.10%,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陈焕春先生、金梅林女士、何启盖先生、吴斌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和叶长发先生个人信息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和叶长发七人合计持有发行人56.59%的股份。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基本情况如下:

  ■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6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11名,基本情况如下:

  ■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均为直接持股,不存在间接持股的情形。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未制定或实施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万股,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22.58%,发行后总股本为46,500万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扫二维码 3分钟开户 稳抓大反弹行情!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9-24 帅丰电器 605336 --
  • 09-24 中岩大地 003001 30.16
  • 09-24 宏力达 688330 --
  • 09-23 巴比食品 605338 --
  • 09-21 海象新材 003011 38.67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