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贝跑了”落幕:獐子岛造假终将被追究刑责 财务造假处罚趋严
本报记者/孙吉正/北京报道
9月11日晚间,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獐子岛(002069.SZ)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将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认为,獐子岛财务造假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破坏了市场诚信基础,依法应予严惩。下一步,证监会将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侦办,坚决落实“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处罚与刑事惩戒、民事赔偿有机衔接的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高级经济师周正国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随着新《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对于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更加严苛,獐子岛作为近年来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例,由于影响范围大且存在多次连续的事实,必定会遭到证监会的重罚。
记者就后续发展问题致电獐子岛方面并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何以成为典型?
此前,獐子岛发布了证监会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中披露了2016年和2017年獐子岛对业绩的虚报和对公司及其高层的处罚决定。 獐子岛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
证监会的报告认为,“2016 年獐子岛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 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
自獐子岛上市以来,共上演了3次扇贝死亡或逃走的事件,分别发生在2014年、2017年、2019年,此次,证监会调查的正是第二次扇贝死亡事件。自第一次“扇贝跑了”事件发生后,獐子岛连续两年亏损,面临强制退市的情况,在此背景下,獐子岛的高层选择了粉饰2016年业绩,以便挽救獐子岛。
在证监会介入调查之前,獐子岛对于外界的质疑一直表示出较为强硬的态度,多次通过各种场合表达出扇贝死亡是“天灾”而并非“人祸”。为了证明自己所言并未造假,董事长吴厚刚曾多次接受媒体专访,向外界说明獐子岛扇贝的情况,甚至邀请了当地海洋专家为其解释和背书,还多次邀请当地媒体直播打捞扇贝,以证明海底扇贝确实已经死亡。
“我们一家企业讲不清冷水团的事儿,大家都不明白……冷水团说不清楚,底播增殖说不清楚,海洋牧场说不清楚。”2017年,吴厚刚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如是说道,此时正值獐子岛扇贝的第二次死亡事件。
但随着证监会调查结果的出炉,獐子岛的部分真相开始浮出水面,证监会正式提出“公司提到大规模的灾情,与已采捕完毕的海域也没有直接关联性”,否决了獐子岛以自然灾害为理由,对业绩造成巨大的波动。
至于为何打捞出死去的扇贝,獐子岛上也有着各类传言,有的岛民认为在播种之时,獐子岛公司扔下去的就是已经死亡的苗种;但也有岛民认为,可能是播苗的时候,撒的是带有激素的扇贝苗,这种扇贝刚开始看着是不错的苗,但是生长一段时间后,由于激素失效等原因就会死亡。对于播撒的扇贝苗是否是劣质苗的问题,村民则有着不同的猜测和说法,“扇贝苗的采购员是一个好营生,之前就有采购员收受贿赂吃回扣被抓判刑的,这件事最后还涉及到了原董事长吴厚刚的弟弟。”
证监会的调查证明了“人祸”是獐子岛财务造假的最终原因,也确认了獐子岛的高管在财务造假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除了獐子岛镇大耗村村委会主任金显利以外的所有16位高管和董事进行了顶格处罚,董事长吴厚刚辞职。
但正当所有人以为此事告一段落之时,9月11日晚间,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獐子岛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将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周正国认为,新《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对于财务造假的处罚非常严厉,明确规定了会计报表造假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獐子岛事件已经酝酿多年且多次发生,对证券市场秩序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以往的经验,特别是安然事件的最后结果来看,公司的CEO和CFO必然是第一责任人,大概率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獐子岛事件的后续
7月20日,獐子岛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完成了新任董事长、总裁人选的更替,唐艳和刘明成为公司增补的两位新董事,在獐子岛集团任职逾10年的唐艳成为新一任董事长兼总裁。
獐子岛董事会成员更新后,獐子岛的股票一路上涨,7月21日,獐子岛股价当日涨停。此外,在随后一个月的时间内,獐子岛的股价上涨超过了一倍。之后股价又跌回原点。但随着9月11日证监会公布对獐子岛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獐子岛股价再次连续上涨,其中9月16日涨停。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深交所近期公布的2019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工作并通报考核结果显示,獐子岛是11家连续3年考评为D的A股企业之一。
对于头顶“财务造假”标签的獐子岛股价波动,周正国认为,在公司高管因财务造假问题离职被查股价却出现涨幅,本身就是不正常现象,但可以从两方面解释,一方面是二级市场认为原高管的离职对企业发展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獐子岛本身就是国有资产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使得涉事高管背负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股价上涨从某方面来说可以避免背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罪名,从而减轻涉事高管受到的处分。
从獐子岛目前的经营状况来看,吴厚刚给獐子岛留下来的是一堆“烂摊子”。獐子岛虽然在今年上半年录得0.4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269.46%,实现了扭亏,但若只考虑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扣非净利润,则亏损8166.3万元。獐子岛的主营业务几乎全线下滑。公司水产加工业营收下滑29.77%、水产贸易业营收下滑30.91%、冷链物流业营收下滑34.92%。就产品来看,除虾夷扇贝外,公司海参、鲍鱼、海螺、海胆等主营产品营收全部大幅度下滑。
上半年,獐子岛仅非流动资产处置的损益就达到1.2亿元。其中,出售长海县广鹿岛的海域使用权和相关资产收益7681.53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108.60%;转让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收益4210.62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59.53%。
通过财报不难发现,獐子岛在今年上半年完全依赖于变卖资产维持经营。2019年8月,獐子岛将子公司名下的土地所有权以6075万元出售,除此之外,獐子岛还宣布再次缩小养殖海域,完成放弃海况相对复杂的海域或暂停部分适用海域约150万亩。
综上所述,獐子岛目前处于变卖资产,开源节流以求生存的状态。但此前獐子岛财务造假所造成的隐患和损失远不仅这些。随着獐子岛业绩造假被坐实后,民间的法律机构已经开始着手向獐子岛索赔。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獐子岛业绩造假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3月21日~2018年2月10日,根据我国现行证券诉讼法律法规,从虚假陈述实施日到揭露日之间买入的投资者可以索赔,凡在期间买入獐子岛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向獐子岛要求赔偿。
责任编辑:刘玄逸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