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09月02日 02:12 证券时报

原标题: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25版)

  2019年营业收入2,742,980,773.2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3,855,529.59元,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1,851,060,439.25元,负债总额118,745,491,596.06元,净资产13,105,568,843.19元。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八)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受托方基本情况

  ■

  2、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

  ■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74%,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9,637.40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24,5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9.44%。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用于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仍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及《辰欣药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可滚动使用,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

  ■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2019-050、2019-059)。

  2019年12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6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892,47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53,353,000股)的比例为1.08%,成交的最高价为16.9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4.9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9,999,152.77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该股份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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