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00 公司简称: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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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始终坚持“制造+服务”的业务发展策略,深耕主业。在核心零部件业务上,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交付能力,满足客户的需求,推动企业与下游发动机主机厂的深入协作,保持业务的稳定与进一步拓展;坚持发展非道路柴油发动机传统业务,致力于技术研发,改善工艺水平,提升产品排放、节能等各项性能指标,努力为用户提供高性价比的柴油发动机;公司近几年在中小功率发电机组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同时,加大数据中心大功率发电机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2019年12月份中标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切入数据中心大功率发电机组领域,为智能化发电机组业务打开了新的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制定了严密的疫情防控措施,有效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随着经济活动复苏,受下游物流和工程建设相关需求拉动,治超限载和排放升级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要求提升,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卡,促进置换需求释放,国内商用车和柴油机行业销售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上半年国内商用车实现销售238.44万辆,同比增长8.56%(其中货车中的重型货车销售81.62万辆,同比增24.36%)。根据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数据统计,上半年,国内各类柴油机总销量295.26万台,同比增长4.76%,其中,商用车用151.91万台,同比增长6.26%;工程机械用43.37万台,同比增长8.55%;农用机械用77.53万台,同比增长0.57%;船用1.57万台,同比增长3.6 %;发电机组用8.67万台,同比下降4.99%。2020年上半年,公司抓住国内商用车行业和工程机械行业销售增长的市场机遇,通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核心零部件业务较去年同期增23.58%,柴油发动机及机组业务较去年同期增长32.43%。
在今年疫情的情况下,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按时完成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的订单需求,在今年3月份完成交付,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带动了发电机组业务的销售增长,同时也为公司进一步拓展数据中心发电机组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0,794,577.3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62%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106,225.6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52% 。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财政部2017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
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为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数据中心、通信用发电机组智能制造项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通信用发电机组智能制造项目。
● 投资总额: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20,000.00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
● 风险提示:
1、本项目存在因宏观经济的影响、市场环境以及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或因时间因素、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该项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项目主体: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目的:用于建设数据中心、通信用发电机组智能制造生产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数据中心、通信用发电机组的智能制造装配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20,000.00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数据中心、通信用发电机组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投资项目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交政府审批申请文件等。
本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通信用发电机组智能制造项目。
2、实施主体: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具体实施。
3、项目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宝通街以南、潍安路以东。
4、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建筑占地面积为33140㎡,总建筑面积为21329㎡。
5、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智能制造车间及固废库、事故应急池等相关配套设施,对现有发电机组装配线进行智能化提升。
6、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总额 20,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000.00万元。
7、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8、项目建设周期:预计建设周期2年。9、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随着国家新基建政策的实施,数据中心、5G作为新的基础建设投资领域,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将带动发电组的市场需求增长。同时,“一带一路”沿线中亚、南亚、中东及东南亚等国家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薄弱,电力缺口较大,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进行,对备用电源和移动电源的需求增长,将为发电机组行业提供更多的机会。本项目新建智能制造车间,对现有发电机组装配线进行智能化提升,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数据中心、通信用发电机组的智能制造能力。
四、项目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数据中心、通信用发电机组的智能制造能力,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推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
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主要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在项目报批及后续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会因为项目审批、政策法规、工
程进度、投资成本、公司战略调整、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无法按照计
划完成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发电机组市场规模不断增加,但机会与风险并存。目前发电机组市场已有较
多规模较大的生产企业,项目的实施将面临激烈的竞争,存在市场竞争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1、针对项目实施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制定严密的进度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跟踪项目进程。及时分析行业与市场环境的变化,进一步推
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2、针对项目市场竞争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加强技术研究和创新,不断开发有竞争力的产品,进一步加强重点客
户开发与合作。同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0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0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0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8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8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0年8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0年8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0年8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0年8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0年8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0年8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数据中心、通信用发电机组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数据中心、通信用发电机组智能制造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海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8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190,531,887.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4日
至2020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0 年 8 月 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9月11日下午16: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0年9月11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2:30 至 14:00。
(三)登记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宏霞、刘翔 联系电话:0536-5607621
传真:0536-8192711 联系邮箱:hfstock@powerhf.com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8 月27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类型及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类型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
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7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由65,000,000元增加至86,700,000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
根据上述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项,上述变
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整合资源配置,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附件:公司组织架构图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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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90,531,887.41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8月 4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8月 5 日出具的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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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8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89,767,642.15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 2020年8月4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764,245.26元(未含税),其中审计费566,037.72元,发行手续费198,207.54元。
综上,本次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8月4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90,531,887.41元。上述金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397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531,887.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397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8月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397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鉴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531,887.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190,531,887.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397号);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8月 4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8月 5 日出具的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因项目建设推进而分期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限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2、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4、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
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三、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
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
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
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投资总额: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75,000.00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
● 风险提示:
1、本项目存在因宏观经济的影响、市场环境以及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或因时间因素、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该项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项目主体: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目的:随着国家排放升级日趋严格及重卡发动机向大马力、轻量化发展趋势,本项目建设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生产线,扩大公司大功率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气缸体、气缸盖等的制造能力,满足核心客户日益扩大的产品配套需求,推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75,000.00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投资项目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交政府审批申请文件等。
本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2、实施主体: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具体实施。
3、项目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潍安路以东、穆响路以北。
4、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建筑占地面积为40198㎡,总建筑面积为40354㎡。
5、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智能制造生产车间及能源中心、油品库、固废库、等相关配套设施,新建11L、13L、15L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缸体、缸盖智能化柔性生产线。
6、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总额 75,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7,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000.00万元。
7、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8、项目建设周期:预计建设周期4年。9、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随着国家排放升级日趋严格及重卡发动机向大马力、轻量化发展趋势,新型蠕铁材料的使用打开了中重型柴油机轻量化之路,本项目新建智能制造生产车间,建设11L、13L、15L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化柔性生产线,可满足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卡发动机的需求。
四、项目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扩大产能规模,满足市场需求。
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大功率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气缸体、气缸盖等的制造能力,满足核心客户日益扩大的产品配套需求。
2、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占率。
本项目产品采用新型蠕铁材质,生产11L、13L、15L重卡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缸体、缸盖,符合重卡发动机大马力、轻量化的发展趋势,可满足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在中高端重卡发动机等领域关键零部件配套市场的竞争力。
3、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
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主要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在项目报批及后续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会因为项目审批、政策法规、工
程进度、投资成本、公司战略调整、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无法按照计
划完成的风险。
2、项目实施后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在项目选择时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评估,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是未来需求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达产后,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二)应对措施
1、针对项目实施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制定严密的进度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跟踪项目进程。及时分析行业与市场环境的变化,进一步推
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2、针对项目实施后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的措施
公司在投资生产线时,已经考虑生产线的柔性能力,通过提升生产线柔性能力,统筹安排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核心客户沟通与合作,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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