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8日 04:14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63 公司简称:内蒙华电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公司2017年底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8年6月28日开始转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由转股前的5,807,745,000股变为5,808,506,605股。

  2、计算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扣除可续期债券应计利息4,927.92万元。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1、2020年2月4日,公司收到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华能结构调整基金”)管理人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增持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华能结构调整基金自2020年2月4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包含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部分),且不超过40,000万元(包含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部分)。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为不超过3.6元/股。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华能结构调整基金共增持公司股份113,054,626股,累计成交金额29,196.77万元(详见公司临2020-004、005、006、008、038号公告)。

  2、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北方电力通知,将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1,165,000,000股股份解除,具体详见公司临2020-022号公告。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2、18蒙电Y1和18蒙电Y2起息日为2018年11月20日。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277.9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1.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0%;完成上网电量257.4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0.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75%。实现营业收入72.96亿元,同比增长7.99%,其中: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实现67.69亿元,同比增长12.78%;供热产品销售收入实现1.85亿元,同比增长19.47%;煤炭销售收入实现3.03亿元,同比降低44.7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84亿元,同比降低7.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6.72亿元,同比降低8.58%。主要由以下原因共同影响所致:

  (一)由于新增机组增发电量,公司2020年上半年发电量同比增长8.20%。

  (二)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等外部环境综合影响,公路运输能力不足,导致魏家峁煤电一体化项目煤炭对外销售量同比减少32.13%。

  (三)报告期,煤炭销售平均单价完成263.10元/吨(不含税),同比下降59.95元/吨(不含税),同比降低18.56%。

  (四)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增加0.49亿元。

  (五)报告期,受新冠疫情影响,蒙西地区部分煤矿在春节后的一阶段时间内不能正常生产,而运力不足又推高物流成本,再加上区域内特高压项目集中投产,公司标煤单价完成391.19元/吨,比上年同期上升42.86元/吨,增幅12.30%。

  (六)报告期,实现平均售电单价262.90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增长3.70%。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后的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详细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38”。新收入准则要求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年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1)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销货相关的预收款由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2)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供热管道初装费收入从递延收益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负债。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63证券简称:内蒙华电公告编号:临2020-039

  转债代码:110041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20年8月27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第二十条修订

  第二十条原为“除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拟修订为“仅当独立董事出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时,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股东大会程序免除其职务。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2、第二十三条修订

  (1)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原为“重大关联交易(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应予披露之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拟修订为“重大关联交易(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应予披露之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第二十三条第六款原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拟修订为“必要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3、第二十四条修订

  (1)增加第一款“对外担保”,后续序号顺延。

  (2)修订原第三款,序号顺延后,为第四款。原为“(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拟修订为“(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股权激励计划”。

  (3)增加第五款至第十六款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六)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七) 制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八) 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九)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十一) 管理层收购;

  (十二) 重大资产重组;

  (十三)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十四)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 上市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变更方案;

  (十六) 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后续序号顺延。

  4、增加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就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前,应当就该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征询中小股东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独立董事意见应当与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一并公告。”, 后续序号顺延。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第十三条原为“投资者关系工作组织与实施具体为:分析与研究、公共关系工作由证券部负责;沟通与联络工作由董事会与法务办负责;咨询电话接听工作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

  修订为“投资者关系工作组织与实施具体为:分析与研究工作由证券部负责;沟通与联络工作、咨询电话接听工作由董事会与法务办负责。”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3证券简称:内蒙华电公告编号:临2020-040

  转债代码:110041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20年8月27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3人,参加表决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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