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91 公司简称:*ST秋林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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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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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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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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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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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3月1日及2019年3月22日,公司未能按时偿付“16秋林01”及“16秋林02”合计2.15亿元的当期回售本金及应付利息,造成“16秋林01”和“16秋林02”违约,并触发“16秋林01”及“16秋林02”加速清偿条款,根据“16秋林01”和“16秋林02”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16秋林01”及“16秋林02”两期债券已于2019年4月15日全部到期,并已全部违约。
2019年11月27日,公司未能按时偿付“18秋林01”当期应付利息,已构成实质违约。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黄金板块
公司黄金事业部下辖各公司经营处于停滞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控股子公司进行其破产清算。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秋林百货
2020年上半年面对疫情的突然爆发、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运行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局面,秋林公司积极调整经营发展战略,全力以赴应对多变的市场形势,坚持稳中有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创新务实的发展思路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班子的正确决策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公司的平稳运行。
近年来,中国传统实体百货业不断受到冲击,特别是上半年疫情发生以来,电商企业迅猛崛起,打破了传统百货业单一实体销售的经营模式和消费理念;另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智能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和体验更趋向于品质化、多样化。面对这样的市场大环境,秋林公司未来需要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全面分析经济形势与消费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经营业态,不断在商品品牌、产品品质、经营服务、购物体验等方面加强提升工作,在与现代商业氛围接轨的同时,充分发挥秋林独有的历史文化特色,将秋林百货业打造成一个不失百年历史风韵、具有现代时尚购物气息的综合体验式购物中心。
上半年在经营管理中,以逐步实现文化秋林、旅游秋林为工作导向,重点围绕提升商品力、销售力、服务力、环境力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强化招商管理,根据公司的经营定位及战略要求,合理规划经营布局,优化品类结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满足不同消费需求;加强品牌储备,以量化标准促进品牌提档升级,提升品牌内涵。公司在注重销售业绩和经营能力的同时,不断改善购物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增强顾客满意度和消费体验感,全力打造消费者信任的百年老店。作为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百货商场,在继承和发扬独有特色和优秀品质的同时,更注重与时代接轨、与现代消费需求相结合,促进休闲、娱乐、餐饮、文化消费相融合的多业态模式,努力满足消费者“一站式”的购物需求。
(三)秋林食品
2020年初,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食品公司坚持底线思维,重新调整经营思维和发展目标,上半年制定了第五个《三年规划》发展目标,2020年以“两调三提”为总体工作方针:“两调”即调思维、调方向;“三提”即提速度、提经营、提效果。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企业经济发展的需求,经营思维与百姓消费需求相对应,满足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上半年我们重点在品牌营销、渠道拓展、产品开发、经营提升、管理提升上做出了很多努力,虽然生产经营始终没有间断,但是销量却受到很大影响,整体销量呈现较大下滑趋势,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四)非公开发行公司债违约
“16秋林01”及“16秋林02”两期债券已于2019年4月15日全部到期,并已全部违约。
“18秋林01”未能按时偿付应付利息,已构成实质违约。该期债券将于2021年11月26日到期,不排除发生全体债券持有人要求提前清偿本期债券的风险。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总裁(代行董事长职责):潘建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20-056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监督程序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总金额: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所持公司股票6,095,067股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次诉讼为申请检查院对秋林集团诉嘉颐实业合同纠纷一案进行民事监督程序,因诉讼涉及以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所持公司股票,故上述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嘉颐实业公司对业绩承诺事项拒不履行,导致其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无法注销。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伤害和损失,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有关措施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林集团”)于近日收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检察院”)发来的关于秋林集团诉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颐公司”或“嘉颐实业”)合同纠纷一案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津检二分院民监〔2020〕12820000068号】。现将该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秋林集团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2民终6586号】民事判决书,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民事监督程序。检察院现已审查终结。
上述案件的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5);2019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2020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秋林集团诉嘉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理由如下:
秋林集团与嘉颐公司之间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照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秋林集团公司基于协议约定诉请嘉颐公司将其持有的秋林集团公司6095067股股票转让给秋林集团公司,但嘉颐公司持有的案涉股票均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且存在多次轮候冻结,在注销质押、解除司法冻结前,案涉股票无法转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秋林集团公司主张嘉颐公司被质押、冻结的股票在法律和事实上可以履行转让,只是该公司不积极主动的偿还债务,导致诉争股票被质押、冻结,上述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条的规定,检察院决定不支持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申请检查院对秋林集团诉嘉颐实业合同纠纷一案进行民事监督程序,因诉讼涉及以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所持公司股票,故上述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嘉颐实业公司对业绩承诺事项拒不履行,导致其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无法注销。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伤害和损失,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有关措施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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