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的《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三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制造2025”专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745号),对列入2019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市级项目计划的千亿级龙头企、行业骨干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补助资金额合计26,872.6892万元,其中本次预拨补助资金8,061.90万元。根据通知,公司数字化车间项目获得政府计划补助资金额为11,397,890.00元,其中本次预拨补助资金3,419,000.00元,尚未到账。
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政府补助15,061,684.11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663,794.11元,已全部到账;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1,397,890.00 元,尚未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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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宁波工程学院、宁波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申报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新能源汽车专项2019年度项目—结构-储能一体化轿车复合材料制作”项目,共同申报该项补助,补助统一发放给宁波工程学院,再由宁波工程学院转给公司。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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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数字化车间项目获得政府计划补助资金额为11,397,890.00元,其中本次预拨补助资金3,419,000.00元,尚未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已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 3,663,794.11 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财务费用。
本次11,397,890.00元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在收到该笔补助资金后计入递延收益,并按相应资产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计入损益。该政府补助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影响额预计262万元左右。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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