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2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13 公司简称:浙江东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围绕“立标准、控风险,促改革、提经营,努力提升农批运营平台的核心竞争力”的总体思路并围绕“并购、外拓、人才”三大战略,积极行动、谨慎应对、团结拼博、克难攻坚,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经营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195,632.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0,089.98,比上年同期增加3.05%;实现营业收入20,762.8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95.6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9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下属各大市场真抓实干战疫情,全力保障稳供应

  报告期内,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公司下属各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真抓实干战疫情,全力保障稳供应。既要保障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到位,还要协调属地街道、市监局、商务局、运管局等部门为市场经营户、客商、职工打开“绿色通道”,确保市场交易及物资的供应,同时,严密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全力保障了市场防疫期间供应稳定、价格稳定。

  在市场管理方面,公司始终以“服务客商,便民为主”指导原则,贯彻“首问责任制”,为客商解难,为发展尽责,做到大事办成、小事办实、急事办妥、难事办好。为公司进一步夯实服务基础、丰富服务载体。

  (二)积极推进外拓并购战略,加强项目建设管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农批业务域外发展的步伐。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山西临汾“晋南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福建福鼎“闽浙现代农贸城项目”、浙江龙游“浙西农副产品中心市场项目”、黑龙江哈尔滨“中俄国际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均已竞得项目土地并逐步进入施工建设阶段。在各项目落地后,公司均派出专业团队进驻项目现场,跟踪、管控项目最新进展,同时持续开展对域外多个市场进行考察调研,为后续其他项目的落地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新成立西安禾智数融信息技术公司,为公司农批市场“一卡通”电子结算信息化建设搭建了强大了技术团队。

  (三)实施标准化管理,打造领先的农批市场运营商品牌

  在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方面,配送公司一直走在公司乃至行业前列,先后获得了省科技型企业的荣誉称号,并完成了省级服务业标准化、鹿城区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在标准化委员会的带领下,再次选取现代农贸城、水果市场两家单位作为推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敦促、协助两家单位根据各自市场的特点制定完善符合市场各岗位的工作白皮书。公司将依托技术优势、资本运营和专业团队,优化市场运营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逐步形成了具有交易结算、市场管理、质量追溯、大数据分析和供应链金融服务等功能的大型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运作体系,打造领先的农批市场运营商品牌

  (四)提高职能部室服务水平,强化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公司的运营离不开各职能部室之间的通力合作,公司投资发展(证券)部、财务管理部、行政服务部、监察室等部室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宗旨,始终以“服务一线”为原则,为下属各大市场的日常经营、业务开拓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在食品安全把控方面,公司持续巩固省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率先完善了市场准入、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可控、可追溯;同时,联合市场监管局根据舆论对某些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检查,增加抽样批次和覆盖面。

  在经营生产安全方面,公司始终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方针,推进自查自改工作,坚决排除隐患。并以密集的宣传、阶段性的培训,不断强化职工、客商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安全处置、自救能力。

  (五)落实食安战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市场按照省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条款,持续做好市场准入、索证索票等制度、新客户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确保食品安全可控、可追溯。同时,启动食安应急预案。根据疫情态势,上半年开展使用“蓝光粉”的专项检测,增加抽样批次和覆盖面。自北京疫情二次爆发后,市场积极组织人员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进口产品要出具报关单和验检疫证明文件。

  (六)坚持党建引领,促进市场和谐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各市场落实“清廉东日”行动方案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落实党内生活,业务会议上,职工月例会中,做到逢会必讲,推进各岗位人员廉洁自律和优质服务意识,守好“底线”、不碰“红线”、不越“边线”,全面营造廉洁氛围,按照制定的廉政风险点,对市场全体职工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6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分别是杨作军、杨澄宇、叶郁郁、鲁贤、王绍建、厉小芳、李根美、鲁爱民、费忠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认为,此次半年度报告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6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周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审核意见:

  1、本次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半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浙江东日”)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9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配股方式,实际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283.12万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4.88元,共计募集资金45,301.6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20.1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381.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付的保荐费50.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9.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831.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8号)。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为公司子公司温州市益优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益优公司)支付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支出。

  2020年1-6月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支出实际投入2085.8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支付407.32万元,温州益优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1678.51万元,上述垫付资金已于2020年7月8日由募集资金账户转账至温州益优公司账户),2020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75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1,190.8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1.8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于2019年3月2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市益优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益优”)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于2019年3月2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等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放情况分别如下: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进展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应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1: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1-6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购买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36,799.84万元,投资于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24,914.41万元;由于实际配股股数和每股配售价的差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831.76万元,用于支付购买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36,799.84万元,剩余金额拟投资于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7,031.92万元。

  [注2]:在公司配股发行之前,现代农贸城一期资产已经由公司向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租入,配股发行后,由公司购入并于2019年3月份完成购买交割手续。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0-03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此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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