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20年08月22日 03:41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上接135版)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变更

  基金变更是指对包括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修订基金合同、更名为“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第六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依据价值投资经典指标,投资于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七节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其中,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节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并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主动调整股票、债券类资产在给定时间区间内的动态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1)盈利能力股票筛选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主要以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作为投资对象,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策略,利用ROIC、ROE、股息率等财务指标筛选出盈利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构成具有盈利能力的股票备选池。

  “具有盈利能力的股票”定义为:

  1)对于非金融行业,选择过去三年的平均ROIC筛选行业前1/3的个股。ROIC,即投资资本回报率,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全部投入资本,其中全部投入资本=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负债合计-无息流动负债-无息长期负债。该指标主要用于衡量企业运用所有债权人和股东投入为企业获得现金盈利的能力,也用来衡量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

  2)对于金融行业,选择过去三年的平均ROE行业排在前1/2的个股。ROE,即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3)滚动一年股息率前100名的个股,股息率(Dividend Yield),即当期股息(此处红利仅指现金股息)除以当前股价。股息率是衡量企业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重要标尺之一。

  (2)价值评估分析

  本基金通过价值评估分析,选择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形成优化的股票池。价值评估分析主要运用国际化视野,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市盈率法、市净率法、市销率、PEG、EV/EBITDA、股息贴现模型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不同行业特征和市场特征灵活进行运用,努力从估值层面为持有人发掘价值。

  (3)实地调研

  对于本基金计划重点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司投资研究团队将实地调研上市公司,深入了解其管理团队能力、企业经营状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以及财务数据真实性等。为了保证实地调研的准确性,投资研究团队还将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外部合作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调研,对上述结论进行核实。

  (4)投资组合建立和调整

  本基金将在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本基金还将注重投资品种的交易活跃程度,以保证整体组合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投资主要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健的超额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利用自下而上的公司、行业层面定性分析,结合Z-Score、KMV等数量分析模型,测算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风险。考虑海外市场高收益债违约事件在不同行业间的明显差异,根据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及行业特性分析,从行业层面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风险进行多维度的分析。个券的选择基于风险溢价与通过公司内部模型测算所得违约风险之间的差异,结合流动性、信息披露、偿债保障等方面的考虑。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第九节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沪深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2)沪深300指数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

  (4)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节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中等的产品。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节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的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注:2010年8月13日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和年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节 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20年7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招募说明书修改事项等相关内容;

  2、更新了“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相关人员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

  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

  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

  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2020年5月23日(含)起至2020年8月23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8月24日(含)起至2020年9月10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0年9月11日(含)起至2020年12月10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2020年5月23日(含)起至2020年8月23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8月24日(含)起至2020年9月10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0年9月11日(含)起至2020年12月10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如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A/C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2.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 1.3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3 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②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③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④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对投资者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⑤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⑥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⑦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5.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5.5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②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④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⑤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2日

  2020年7月8日公司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中披露了极木坊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木坊”)、深圳市熙鑫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熙鑫”)和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地产”)于 2019 年 3 月签订了《深圳五洲龙康养项目代管合作协议》事项(公告编号:临2020-032)。

  因该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2020年8月21日极木坊、深圳熙鑫和新百地产经友好协商,签订了《深圳五洲龙康养项目委托代管合作合同解除协议》。

  一、原协议签署情况

  2019年初极木坊、深圳熙鑫意向合作取得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龙”)相关地块并用作健康养老开发用途。2019年3月极木坊、深圳熙鑫就共同对五洲龙相关地块开发用途意向协商一致后,与新百地产签署三方协议《深圳五洲龙康养项目代管合作协议》,就如若成功获得五洲龙片区相关地块后共同委托新百地产代建代管等内容进行了初步约定。根据协议约定,为了尽快筹建并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新百地产支付了极木坊履约保证金 2.2 亿元(公告编号:临2020-032)。极木坊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后续进展情况

  鉴于新百地产为项目的代建代管方,并非项目的投资方,也未直接联系五洲龙确认其与极木坊及深圳熙鑫的项目推进进度。上述合作协议签订前,深圳熙鑫与五洲龙初步接触,极木坊尚未与五洲龙接触,协议签订后,因极木坊负责人人员变动、新冠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后续未接触五洲龙相关方,未能与五洲龙签订相关协议,未能实质性推动该项目的进展。公司近期与极木坊及项目相关方沟通后确认上述项目已无法继续履行。2020年8月21日极木坊、深圳熙鑫和新百地产协商一致签订了《深圳五洲龙康养项目委托代管合作合同解除协议》,约定极木坊应在三个月内为新百地产另行寻找其他符合新百地产业务规划的康养地产项目,并就具体的开发方案提交新百地产审核。若极木坊未能在三个月内提供符合新百地产业务规划并被新百地产认可的项目,则极木坊应在收到新百地产书面通知后的15日内将全部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新百地产,并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

  三、继续合作原因

  智慧养老服务是公司重要的一项主营业务,公司养老运营业务的发展模式,需要康养地产业务提供项目来源。极木坊为公司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主要为上市公司做配套业务,其在地产、装潢领域具有丰富的资源,作为合作方之一,双方已经具有合作和信任的基础,其长期为上市公司寻找相关潜在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康养地产业务等)并寻求在合适时机提供给上市公司,目前极木坊已经储备一些项目资源,将继续根据推进情况筛选并推荐给公司,为公司后期的养老运营业务提供项目资源。因此,为了养老业务的持续拓展,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极木坊的长期合作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解除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合作解除后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Santos公布《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4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Santos公布《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涉及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82证券简称:南京新百公告编号:临2020-040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涉及事项的进展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United Faith Ventures Limited持有澳大利亚上市公司Santos Limited(以下简称“Santos”)207,617,857股股份,占其已发行流通股总股数的9.97%;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Santos 2,116,661股股份,占其已发行流通股总股数的0.1%;公司通过上述途径合计持有Santos 209,734,518股股份,占其已发行流通股总股数的10.07%。Santos于2020年8月20日公布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现就其主要内容做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Santos 2020年上半年主要财务和经营数据

  Santos 2020年上半年录得4.31亿美元自由现金流以及2.12亿美元基础利润,该结果反映出较去年同期相比,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石油需求的影响而导致的石油价格明显下跌。计入因调整石油价格假设导致的非现金减值后,Santos 2020年上半年税后净亏损为2.89亿美元。

  (一)2020年上半年核心经营指标

  ■

  系统化的运营模式帮助Santos维持所有核心资产的运营和生产能力,虽然上半年石油价格有明显下跌,Santos仍取得了较好的产量以及自由现金流,同时标准化成本下降6美分至6.81美元/桶油当量(不包含康菲石油公司收购)。Santos预计2020年自由现金流盈亏平衡油价将低于25美元/桶。

  二、Santos核心资产运营情况

  Santos在今年5月完成了对康菲石油公司北澳及东帝汶业务的收购,整合所带来的成本节约正在得到实现,Santos的目标是实现5,000-7,500万美元的协同效益预期的上限。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和低油价环境,Barossa项目的最终投资决定被推迟,但对Barossa项目的降本增值工作仍在继续。Dorado项目的前期FEED方面也有一定进展,Santos计划在2020年下半年作出FEED进入决策。Narrabi项目已在6月提交新南威尔士州计划部长提交独立计划委员会,预计将于三季度获得决策。Moomba碳封存与捕获项目也在逐步进入FEED阶段。

  三、中期股息派发

  Santos董事会已经做出决议,根据Santos将10%至30%的自由现金流派息的可持续股息政策,支付全额扣税后每股2.1美分的中期股息。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和较低的油价环境,基于审慎原则,Santos董事会认为中期股息应设定在目标派发范围的下限。在明年2月进行末期股息派发时,董事会将重新考虑派发原则。

  四、特别提示

  1、Santos 2020年上半年税后净亏损为2.89亿美元,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将以Santos税后净利润为基础分析权益变动因素,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计算公司投资收益;

  2、公司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0年8月29日公告的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3、鉴于《Santos 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较多,公司无法与本公告同步披露Santos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翻译稿,公司已安排专业翻译机构对《Santos 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全文翻译,公司将在翻译稿完成后及时披露《Santos 2020年半年度报告(翻译稿)》。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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