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08月22日 03:48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一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以“效益提高、管理提升”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深化机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公司造纸产业转调创步伐,积极调整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品种,实现了造纸产业的合理布局;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全面保持稳健运行。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85亿元,同比下降17.74%,实现利润总额3.28亿元,同比下降4.6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亿元,同比上升2.38%。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0-015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晓亮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0-016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7名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文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本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意见: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0-01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通知(即财会[2019]21号),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5、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在编制2020各个期间及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使得公司将2019年12月31日的“预收账款”在2020年1月1日按性质需要调整至新科目“合同负债”,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调整2020年年初数的事项。同时公司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新旧衔接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因此并不影响本公司在此之前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但以后期间若发生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按此解释判断是否构成业务,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3、本公司目前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故无影响。

  4、本公司目前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故无影响。

  5、本次《修订通知》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08 公司简称:华泰股份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基金”)发来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8月21日,中小企业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国联股份股票158,600股,占国联股份股本总额的0.0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小企业基金持有国联股份股票10,208,900股,占国联股份股本总额的4.999%。

  (三)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基金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中小企业基金资产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0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并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以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数据,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联股份

  股票代码:6036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3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8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基金”)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0.0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YEW57N

  营业期限:2016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03日

  经营范围:以对中小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为主,进行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中小企业基金股东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国联股份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继续减少其在国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东变动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联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0,367,500股,占国联股份股本总额的5.077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20年8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国联股份158,600股,占国联股份股本总额的0.0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联股份10,208,900股,占国联股份股本总额的4.999%。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国联股份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声 明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尤劲柏

  签署日期:2020年8月21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尤劲柏

  签署日期:2020年8月21日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一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缓解,受到冲击的房地产及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迅速恢复,电梯产品的需求在二季度开始恢复性增长。

  上海三菱电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今年2月上旬,第一时间便投入“复工、复产”。3月份,电梯制造已得到全面恢复。在此基础上,上海三菱电梯启动“满员行动”、“保障行动”、“清零行动”、“重启行动”四大行动计划。

  “满员行动”:上海三菱电梯各分公司统筹安排配套的人力、物力,确保所有安装工作到位实施;

  “保障行动”:做好产品供货的保障,保障有序提货、保障有效应对提货高峰,保障全年10万台的产能;

  “清零行动”:把受“疫情”影响所迟滞的工作,及时清零,为后续轻装上阵做好准备;

  “重启行动”:根据全国复工情况,重新梳理电梯交付顺序和时间,确保电梯交付不断、不乱。

  上海三菱电梯为补上“疫情”对承接订单造成的损失,适时推出了“春耕行动”,通过配套激励措施,要求营销团队紧盯既定营销目标,积极争取订单。

  2020年上半年,上海三菱电梯通过4+1行动,努力把“疫情”对电梯业务的影响降到最低。在如此复杂、严峻和不确定的市场形势下,上海三菱电梯凭借团队凝聚力、品牌美誉度、服务网络覆盖率、制造能力等核心竞争力,在全体员工同心协力,克服各种困难,继续保持了业务的稳定增长,这一切来之不易。值得一提的是,晚于制造业务“复工”的电梯安装、改造及维保业务在上半年完成了32.2亿元的收入,发展势头良好。

  上海三菱电梯在上半年的基础上不懈努力,在7月份取得了“单月生产、发货、签约量均超万”的历史性突破。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835、900925 公司简称:上海机电、机电B股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29,175.3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1.0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38,918.1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公子司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电子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康佳电子科技公司在2020年7月24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间办理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为康佳电子科技公司,债权人为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精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垠租赁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中垠租赁公司与博康精密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480.11万元,保证期间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被担保人为博康精密公司,债权人为中垠租赁公司。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电子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及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博康精密公司提供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常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新产品、应用软件系统、音视频集成系统、智慧家居系统、平安城市系统、智慧城市系统、高新技术及相关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及运行维护服务;从事电视机、广播电视接收设备、显示器件、幻灯及投影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视听器材、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从事家用电器及其零配件的批发零售;从事净水设备、水处理装置及配件的研发、销售;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日用口罩(非医用)(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从事家用电器及其零配件的生产。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佳电子科技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7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3日

  注册地址:博罗县泰美板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孙清岩

  注册资本:9,500万元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器配件、电源连接器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家用电器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博康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博康精密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7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在2020年7月24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间办理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博康精密公司与中垠租赁公司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中垠租赁公司(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2,480.11万元,担保范围是中垠租赁公司与博康精密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博康精密公司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咨询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盖章按合同载明的订立时间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康佳电子科技公司、博康精密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电子科技公司、博康精密公司分别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康佳电子科技公司、博康精密公司分别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因此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29,175.3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1.0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38,918.1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86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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