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8月21日 02:30 证券日报

原标题: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8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0年8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志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志钢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0日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肖海军、谢青季、刘爱明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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