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年08月20日 05:33 证券日报

原标题: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5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的实施预计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成都燃气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对公司现行《会计制度》中的“收入”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即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2.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附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 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从13,556.77万元增加至21,317.50万元。

  本次预计调整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2020-014)。

  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本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予以调整。本次预计调整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二)预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预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预计追加提供天然气安装服务金额为121.47万元,追加后日常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130.47万元。

  2. 与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嘉科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新股东对其进行增资,并同意公司放弃对千嘉科技该等增资的优先认购权。该等增资实施完成后,千嘉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251.0853万元,公司持有千嘉科技的股权比例由52%下降至41.59%,并且千嘉科技最新章程中约定股东会表决事项至少需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通过,因此,公司不再将千嘉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2020-011)。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新增与千嘉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因上述两项变动,公司与其他关联方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从13,556.77万元增加至21,317.5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7日

  住所:成都市蓉都大道将军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兵

  注册资本:75,649.49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灯具、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家俱;市场经营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广告代理服务(不含气球广告);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30日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一路一段536号

  法定代表人:万云

  注册资本:6,251.0853万元

  经营范围:智能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及服务;电子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咨询;系统集成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市政公用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测绘服务及管道检测技术服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过去12个月内关联自然人曾投资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2.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案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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