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0日 02:54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二、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赛诺医疗是一家根植于中国,面向全球市场,专注于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的国际化医疗器械企业,业务涵盖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介入治疗的重点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44.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51%;实现利润总额为5,651.18万元,同比下降31.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36.0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公司二季度生产经营较一季度情况有较大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技术创新,继续保持高比例研发投入,累计研发投入6,743.15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38.22%。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发明专利2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1项,并有多项专利申请中。公司新一代药物洗脱支架BuMA Supreme 已在欧洲、美国、日本、中国等地区开展全球性临床研究,是目前唯一获得美国、日本主管机构批准开展大规模临床实验的国产心脏支架产品。该产品继2019年12月获得欧洲CE 认证后,已先后于2020年6月获得国内注册受理,2020年7月完成美国、日本临床研究1年临床随访,为该产品后续取得中国、美国、日本的注册批准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神经领域,公司新一代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已于2020年6月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获批上市,是继Neuro RX全球首款快速交换型颅内球囊扩张导管推出后的升级产品;公司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国内临床试验开展顺利,已完成临床主要终点随访,预计年内递交注册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人才梯队的建设,积极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较上年同期增长16%,其中研发人员占比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以市场为导向,建立适应自身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极具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及人才培养体系,以各种形式的企业文化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员工关怀,提升内部凝聚力,提高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公司积极做好企业内部防疫,组织复工复产的同时,向天津慈善协会捐款100万元人民币,用于湖北省和天津市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购买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护目镜等急需医疗物资)。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自其生效日起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具体会计政策请参见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五、38.收入。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4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5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27日证监许可[2019] 179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500,000.00 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扣除保荐承销费29,680,000.0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319,82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滨海第一支行、中信银行天津滨海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918,148.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01,852.00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10月24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499,494.92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为人民币2,554,595.76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605,512.06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额为人民币3,556,714.19元;其中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2,106,017.14元, 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为1,002,118.43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4,717,802.1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4,717,802.1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14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募集资金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协议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499,494.9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上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上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4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上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上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上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上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上半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6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鉴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诺医疗”)原董事李华女士、叶芃女士,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炳勋先生分别于2020年1月、2020年5月辞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其担任的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2020年6月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赛诺医疗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沈立华)》、《赛诺医疗关于补选高岩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曾伟先生、沈立华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高岩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2020-007)、《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0-016)、《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2020-015)。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赛诺医疗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赛诺医疗关于补选高岩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曾伟先生、沈立华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选举高岩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sse.com.cn上披露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9)。

  为完善公司结构治理,更好地发挥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作用,根据《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进行如下调整:

  ■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月20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08 公司简称:赛诺医疗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需要履行本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2、对于本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本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3、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所需土地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获得,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书预计不会对本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一、投资协议书的概况

  为落实“科技+产业+园区”的发展战略,并加强本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布局,近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盐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拟在盐城市投资建设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入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占地245亩(以国土部门最终出让面积为准)。

  本投资协议书的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履行所需的审批流程。

  对于本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本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二、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盐城高新区管委会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拟在盐城市投资建设长三角总部基地项,项目计划总投入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占地245亩(以国土部门最终出让面积为准)。项目主要围绕互联网、物联网、研发中心、电子商务、工贸科技、双创等产业,承载总部办公、科研创新平台、高端人才生活中心等三大功能。

  (三)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履行所需的审批流程。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协议书的签署,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本公司加强在长三角地区布局以及整合本公司相关业务资源,可充分发挥本公司产业和科研优势并充分利用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源和政策优势,推动本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但因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预计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不会对本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需要履行本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二)对于本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本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三)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所需土地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获得,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交割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2020-4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交割进展的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85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次交易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尚未完成交割。

  ◆巴基斯坦国家电力监管局(NEPRA)于2017年10月公布了KE公司新多年期电价机制(MYT)的复议结果,复议结果仍未能达到预期。巴基斯坦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KE公司的新MYT电价复议结果正式致函NEPRA,要求其对电价复议结果进行重新考虑。NEPRA已公布了“重新考虑”后的MYT。“重新考虑”后的MYT与《股份买卖协议》中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仍有差异,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基于“重新考虑”后的MYT开展谈判。本次交易仍存在因电价发生变化而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可能,或将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并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KES POWER LTD.(以下简称“KES能源公司”或“本次交易对方”)持有的K-ELECTRIC LIMITED(以下简称“KE公司”)的18,335,542,678股股份,占KE公司总发行股本的66.40%之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公司现就本次交易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实施进展及尚需开展的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巴基斯坦竞争委员会的批准等先决条件。

  2、KE公司新多年电价机制(MYT)事宜进展

  鉴于2017年3月巴基斯坦国家电力监管局(NEPRA)发布的新MYT与预期存在差距,KE公司向法院起诉并获得新MYT不生效的法令,且直至新MYT发布前,原MYT将一直适用;同时KE公司向NEPRA提交了正式的复议材料,并获得了受理。之后,交易对方和KE公司开展了大量工作,与NEPRA进行了积极磋商,并获得了巴基斯坦政府的支持和对KE公司电价诉求的理解。巴基斯坦时间2017年10月9日晚,NEPRA发布了对KE公司新MYT的复议结果。在新MYT复议结果中,KE公司在复议材料中提出的部分诉求被NEPRA接受并予以调整,但复议结果仍未能达到预期。

  根据巴基斯坦相关规定,巴基斯坦联邦政府有权要求NEPRA对裁定电价进行重新考虑。在NEPRA作出新的决定并告知巴基斯坦联邦政府之前,电价将暂不生效。经交易对方回复确认,巴基斯坦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已就KE公司的新MYT电价复议结果正式致函NEPRA,要求其对电价复议结果进行重新考虑。为此,NEPRA召开了新MYT电价重新考虑听证会,巴基斯坦政府高度重视并多次召开相关专题会议。

  NEPRA已公布了“重新考虑”后的MYT。“重新考虑”后的MYT与《股份买卖协议》中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仍有差异,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基于“重新考虑”后的MYT开展谈判。

  本次交易仍存在因电价发生变化而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可能,或将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上海电力将与本次交易对方和KE公司保持密切沟通,根据最终结果评估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3、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包括本次交易的融资事宜、股份转让及支付对价等事宜。

  在本次交易未完成交割之前,本次交易仍存在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重大风险提示等内容。

  后续,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投资基金”)持有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4,042,599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弘毅投资基金基于自身财务安排,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33,527,775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5%。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弘毅投资基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371,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弘毅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6,671,41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87%。

  于2020年8月18日,本公司收到股东弘毅投资基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弘毅投资基金减持股份计划中设定的减持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其他事项说明

  弘毅投资基金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本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8/20 2020年8月20日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90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鹏起”或“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请公司从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其他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

  1.年报显示,公司对外违规担保合计15.75亿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合计7.47亿元,上述事项为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否定意见的原因之一。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目前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解决进展、后续追责措施;(2)自查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违规情况;(3)本期针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计提的坏账准备或预计负债情况,并结合占用方和担保方财务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称持股比例51%的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天宇)不配合审计,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对宝通天宇的投资,账面金额2.99亿元。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未将宝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的具体依据,及宝通天宇不配合审计的发生时点、相关事实和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2)结合前期核算情况,说明本期将宝通天宇列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结合公司对宝通天宇的控制情况,说明是否失去对宝通天宇的控制;(4)如果失去对宝通天宇的控制,请说明失控的具体时点,前期信息披露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并说明前期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差错;(5)补充披露宝通天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评估不纳入合并报表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多项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重要事项决议审批、关联交易决策审批、对外担保管理、印鉴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运行情况,包括相关制度制定情况、实际执行情况,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产生的原因和相关责任人,以及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问责措施等;(2)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披露核查具体过程;(3)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整改措施。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4.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末,公司存在巨额亏损、逾期债务等问题,涉及多起诉讼,部分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2019年年度报告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评估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充分提示有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5.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期末商誉账面价值为6.19亿元,未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未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原因,是否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子公司洛阳鹏起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和以前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分析2019年其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目前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请公司对2019年期末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披露详细计算过程、依据和结果。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12.07亿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84亿元。同时,公司2019年以327.72万元的价格出售了存货中账面余额7.25亿元的在产品,转销5.28亿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并将1.98亿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从在产品转入发出商品。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按存货所在子公司、存货类别、存货名称、账面余额、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账面价值等列表说明2019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情况;(2)2019年子公司以327.72万元的价格出售账面余额为7.25亿元的在产品,公司管理层未就此事项履行批准程序。请具体列明对应在产品明细及出售在产品的具体情况,说明出售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损坏上市公司利益;(3)说明公司未就出售在产品事项履行审批程序的理由,说明公司相关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陷,该子公司是否失去控制;(4)说明公司2019年转销5.28亿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转销此笔存货跌价准备的理由和依据;说明公司将1.98亿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从在产品转入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说明其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48亿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0.39亿元,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上述情况与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所披露的2019年期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731.08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655.55万元不符。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上述审计报告与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事项存在差异的原因,并补充披露相关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2)相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末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6.62亿元,坏账准备余额为5.02亿元。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9年新增的预付账款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合同、预付款原因、账面余额、后续安排、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交易发生时间、交易是否履行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新增的资金占用情况;(2)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补充披露前5名预付账款交易对方名称、账面金额,说明是否为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其他信息披露

  9.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16.14亿元,较上期减少23.47%;主营业务成本15.97亿元,较上期增加0.37%。请公司按各子公司、主要产品分别说明2019年收入及支出反向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8.6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2.41%;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5.62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0.97%。请公司:(1)分主要产品,补充披露前5名客户名称、销售产品及销售金额,前5名供应商名称、供应产品及采购金额;(2)说明近两年主要产品的前五名供应商和客户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的原因;(3)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依赖。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末应付利息账面金额6299.26万元,同比增加624.01%。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上述应付利息对应的各项借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逾期。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2.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19年期末还存在前大股东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01亿元。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的发生原因、具体情况、前期信息披露情况、目前余额及未来解决措施。请年审会计师、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

  13.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3名董事、1名监事无法保证2019年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请公司结合审计报告及董事、监事的意见,全面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整改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方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对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及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0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0-020)。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及日期

  1、变更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2、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精神,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起始日期: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没有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四十三条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具体影响如下:

  1、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将已收取客户对价而未交付商品的义务,在“合同负债”中列报。

  ■

  以上变化的报表项目均属于“流动负债”类别下,同时增减相同金额,对关键财务指标并无实质影响。

  2、对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将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的运杂费在“营业成本”中列报。

  ■

  销售运杂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由原准则在“销售费用”项下核算,变更为在“主营业务成本”项下核算,导致本报告期毛利率下降2.03%。该项变化只是主营业务项下的调整,并不影响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指标。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可比期间信息未进行调整。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0-036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扫二维码 3分钟开户 紧抓这一拨大行情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8-21 盛德鑫泰 300881 14.17
  • 08-21 山东玻纤 605006 3.84
  • 08-21 莱伯泰科 688056 24.8
  • 08-20 瑞联新材 688550 113.72
  • 08-20 新亚强 603155 31.8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