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8月20日 02:52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0-44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13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在宗申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为独立董事王仁平先生、任晓常先生和柴振海先生。董事长左宗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考虑,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宗申航发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批准和授权以下事项:

  1、批准宗申航发公司增资扩股不超过(含)7,532.5301万股,增资价格1.66元/股;

  2、批准不超过(含)六家投资机构认购宗申航发公司本次增资扩股股权;

  3、批准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认缴宗申航发公司增资扩股的权利;

  4、批准公司、宗申航发公司与投资机构签订本次增资涉及的《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公司《关于放弃权利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0-45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权利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1、为满足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重庆宗申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宗申航发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西安曲江普耀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交控招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对宗申航发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预计12,504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3)。

  2、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批准和授权以下事项:

  (1)批准宗申航发公司增资扩股不超过(含)7,532.5301万股,增资价格1.66元/股;

  (2)批准不超过(含)六家投资机构认购宗申航发公司本次增资扩股股权;

  (3)批准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认缴宗申航发公司增资扩股的权利;

  (4)批准公司、宗申航发公司与投资机构签订本次增资涉及的《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仅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5日

  3、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5,05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天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塔景区4号楼321室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

  7、股权结构:

  ■

  8、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5,050.74万元;负债总额为0.00元;净资产为5,050.74万元;净利润为0.75万元。

  9、关联关系: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其他说明:经查,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西安曲江普耀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20年7月24日

  3、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5,002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铜川普耀九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001号华商文化传媒中心2号楼901-38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7、股权结构:

  ■

  8、财务数据:西安曲江普耀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5,002万元,全部为现金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9、关联关系:西安曲江普耀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其他说明:经查,西安曲江普耀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安徽交控招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7年4月25日

  3、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交控招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高速科技产业园区11#研发楼1层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7、股权结构:

  ■

  8、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徽交控招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154,744万元;负债总额为1,551万元;净资产为153,193万元;净利润为1,656万元。

  9、关联关系:安徽交控招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其他说明:经查,安徽交控招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1日

  3、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30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万虎高

  5、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高速高科技产业园区11号研发楼102室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7、股权结构:

  ■

  8、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73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73万元;净利润为-0.06万元。

  9、关联关系: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其他说明:经查,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安徽交控招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

  (五)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9年9月20日

  3、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德岳投资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8室-58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7、股权结构:

  ■

  8、关联关系: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其他说明:(1)经查,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上海德岳投资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人;该合伙企业自设立以来,未实际开展经营与对外进行投资;该合伙企业将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资本和合伙人等信息的变更与确权,以及向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备案,最终将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宗申航发公司。

  (六)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06年6月21日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巍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510

  6、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

  7、股权结构:

  ■

  8、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6,758.49万元;负债总额为2,457.12万元;净资产为4,301.38万元;净利润为212.85万元。

  9、关联关系: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其他说明:经查,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重庆宗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0日

  3、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70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丹

  5、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26号14幢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

  7、股权结构:

  ■

  8、关联关系:宗航合伙企业合伙人包含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黄培国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周丹先生(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等规定,宗航合伙企业是公司关联方。宗航合伙企业、黄培国先生和周丹先生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9、其他说明:宗航合伙企业于2019年12月10日成立,尚未建立财务报表。宗航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金所得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有或自筹资金,非上市公司提供借款。

  三、所涉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重庆宗申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7TYK0W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16年9月27日

  6、法定代表人:黄培国

  7、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26号14幢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无人机发动机及其零部件、通用航空发动机及其零部件、船用柴油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和螺旋桨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无人机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发动机相关配套设备、工具和模具的制造与销售;发动机检测系统、发动机控制系统的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环境试验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9、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先生。公司持有97.67%股权,重庆宗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33%股权。

  10、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基于宗申航发公司行业特点、市场定位、当前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潜力和资本运作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前估值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即本次增资价格为1.66元/股。本次交易价格高于宗申航发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五、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根据《公司法》和宗申航发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作为股东享有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涉及金额为12,5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若公司行使对宗申航发公司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则宗申航发公司不能通过引入非关联的外部战略投资者,体现宗申航发公司公允的市场估值。

  因此,基于宗申航发公司资本运作需要和相关上市申报要求,公司决定放弃本次优先认缴宗申航发公司股权的权利。公司本次放弃权利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六、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宗申航发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考虑;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认缴宗申航发公司增资扩股的权利后,公司仍为其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对外投资权益也不会造成影响。本次放弃权利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以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通过,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0-049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的提示性公告

  ●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通过四川省蓬溪县蓬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山酒业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 天洋控股集团承诺于2020年9月19日前归还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及利息。若天洋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不能按时归还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近期,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舍得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核实确认,发现公司关联方蓬山酒业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况

  沱牌舍得集团持有本公司29.91%的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天洋控股集团持有沱牌舍得集团70%的股份,为沱牌舍得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蓬山酒业公司在2016年沱牌舍得集团改制时已纳入战略重组转让标的进行了整体评估和交割;改制后,蓬山酒业公司的所有经营业务均由天洋控股集团指派的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尽管蓬山酒业公司的股东为射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质上蓬山酒业公司与本公司已构成关联关系。

  二、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自查,2019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舍得营销公司”)累计支付关联方蓬山酒业公司非经营性资金2,157,561,021.00元,累计收回关联方蓬山酒业公司非经营性资金2,157,561,121.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舍得营销公司应付蓬山酒业公司100.00元。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舍得营销公司累计支付关联方蓬山酒业公司非经营性资金1,851,662,610.00元,累计收回关联方蓬山酒业公司非经营性资金1,376,802,510.00元,截至2020年8月19日,舍得营销公司应收蓬山酒业公司474,860,000.00元,其中本金为440,000,000.00元,资金占用费为34,860,000.00元(资金占用费按年化率5.00%计算)。以上资金为天洋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蓬山酒业公司对公司形成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三、控股股东还款措施

  公司经自查发现并确认蓬山酒业公司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立即与蓬山酒业公司及沱牌舍得集团、天洋控股集团沟通,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尽快归还占用的资金。天洋控股集团向公司出具承诺函如下:

  天洋控股集团及天洋控股集团关联方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资产抵质押等各种融资方式,于2020年9月19日前,将前述欠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全部归还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天洋控股集团尽快履行还款承诺,同时采取诉讼、资产保全等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沱牌舍得营销公司已于2020年8月18日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天洋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舍得酒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50)。

  四、致歉及整改

  针对上述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管理层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

  (一)积极收回欠款,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与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上述关联方尽快履行还款承诺,尽快消除影响,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内控制度,强化执行力度

  公司将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的情况,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相关制度,以进行落实:

  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要求公司风控中心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营销公司的内部管控和流程规范。所有关联协议签署前,必须提交公司风控中心以及相关部门审核论证,并按照相关规则,对需披露的关联协议提交决策机构审批和对外披露。

  2、为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疑似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三)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守法合规意识

  1、公司法务部人员,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内部培训工作,增加全体员工的守法合规意识。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和资本运作培训。

  五、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上述关联方尽快履行还款承诺,尽快消除不利影响。若上述关联方未能于2020年9月19日前归还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就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0-050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保全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舍得营销公司”)为保全裁定的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440,000,000.00元及借款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裁定为财产保全裁定,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沱牌舍得营销公司因与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城房地产”)、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控股集团”)的资金往来纠纷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于2020年8月19日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9民初55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何进,公司经理

  被告一: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汉王路西侧、亿丰大街南侧天洋城天锦轩54号商业楼

  法定代表人:丁宇,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二: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56号天洋运河壹号B1栋一层西区102

  法定代表人:张绍平,公司执行董事

  管辖法院: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保全裁定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其理由

  2019年1月至11月期间,被告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转账方式,从原告沱牌舍得营销公司共计拆借资金本金440,000,000.00元。

  被告天洋控股集团系原告母公司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被告天洋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天洋城房地产通过四川省蓬溪县蓬山酒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拆借资金440,000,000.00元,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沱牌舍得营销公司向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借款本人民币440,000,000.00元,并从借款之次日起支付借款利息至付清债务之日止。

  2、判决被告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述债务向原告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诉讼保全情况

  沱牌舍得营销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天洋城房地产、天洋控股集团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根据【(2020)川09民初55号】民事裁定书,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70%的股权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6.7亿元为限,冻结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7日。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裁定为财产保全裁定,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标的:公司103,068,783股股份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岗区法院”)(2020)黑0103民初5508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工大高新

  被告:彭海帆

  2、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1日,公司与彭海帆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彭海帆承诺汉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100万元、27,800万元和33,100万元;2016年1月11日,公司与彭海帆及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如果汉柏科技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彭海帆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92% 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彭海帆拥有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汉柏科技2018年度的净利润大幅度下降且为负值,未能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应就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依据上述协议,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0元的价格向彭海帆回购其重大资产重组时认购的工大高新103,068,783股的股份。由于彭海帆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或轮候冻结状态,且彭海帆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无法向业绩承诺方彭海帆定向回购其股份并注销。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2019年11月,公司就彭海帆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4月,公司再次就彭海帆股份补偿事宜向南岗区法院提起诉讼,南岗区法院已立案受理了本次案件。

  3、起诉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依《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履行原告以总价人民币1.0元的价格向被告回购其重大资产重组时认购的原告103,068,783股的股份;

  (2)判令被告依法协助原告将按约定以总价人民币1.0元的价格向被告回购其重大资产重组时认购的原告103,068,783股的股份由被告名下变更登记到原告名下;

  (3)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程情况

  南岗区法院立案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不属于南岗区法院管辖,于近日作出(2020)黑0103民初55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原告。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8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环保”或“发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9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118,907股,占公司总股本22.3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

  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变动,为便于计算,本文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公司截止2020年8月12日的总股本165,942,088股为依据计算。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17号)同意,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106,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于2018年6月7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6,670,000股变更为160,005,000股。

  2018年8月27日,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永新县中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合肥中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新县中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合肥中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安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安徽省安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孝明合计持有的57,000,000股公司股份均解除限售。公司已于2018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5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公开发行了29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0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环转债”转股期限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4年6月9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

  截至2020年8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164,942,0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名:张伯中、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投资”)。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伯中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追加以下承诺:

  (1)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公司股东中辰投资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延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伯中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

  (4)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如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减持。

  (5)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6)本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辰投资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本公司/企业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9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118,907股,占公司总股本22.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2名,分别为1名法人股东和1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注:“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张伯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508,123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3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8,123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4,500,000股。根据张伯中先生承诺,在任职中环环保董事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根据上述承诺事项,故张伯中先生2020年度可转让额度为8,627,03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627,030股-8,123股=8,618,907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注:变动后股份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环环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环环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股份减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台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台众诚”)、陈邦锐、陈昂扬合计持有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9,894,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6%。2019年 5 月 8 日至 2020 年 8月 19 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共计 13,936,7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3.76%。 具体情况如下:

  ■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9号),2020年8月,天成自控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239,30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70,225,434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7.53。

  股份减持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综合影响如下:

  ■

  【注1】公司以股本290,986,132股为基数计算。

  【注2】公司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370,225,434股为基数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相关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0-062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0-071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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