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0年08月20日 02:51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8月19日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及《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18日17:00时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5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8月21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五,下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0年8月24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519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拥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三。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请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总部

  联系人: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519

  (2)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郝建伟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3)广州分公司

  联系人:夏坚亮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4)哈尔滨分公司

  联系人:崔勇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5)南京分公司

  联系人:郭大海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6)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易芳

  电话:13925240646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 林奇

  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通话费)进行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一、《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四、《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五、《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详见附件二《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出现长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依据《基金合同》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4、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投资人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已预留足够的时间,已做好在必要情况下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备。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附件三: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表决票应于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18日17:00止的期间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5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或其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以及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5、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通知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号”,指持有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以通讯方式出席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6.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号”,指持有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的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03 年8 月4 日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子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1002)为混合型基金。为进一步规范基金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将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调整为“银河收益混合”。本次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20-062

  债券代码:113542 债券简称:好客转债

  转股代码:191542 转股简称:好客转股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8号五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沈汉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非独立董事林昌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甘国强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敏、黄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20-063

  债券代码:113542 债券简称:好客转债

  转股代码:191542 转股简称:好客转股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8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下午15:3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沈汉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沈汉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董事同意公司设立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经审议,同意选举李胜兰女士、沈汉标先生、李新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李胜兰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2、经审议,同意选举李新航先生、沈汉标先生、李胜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新航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经审议,同意选举李胜兰女士、李新航先生、沈竣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李胜兰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4、经审议,同意选举沈汉标先生、郭黎明先生、李胜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沈汉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以上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汉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昌胜先生、张正伟先生、张文伟先生、马娜女士、沈竣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华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甘国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玉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沈汉标

  沈汉标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研修班结业。曾任好莱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靓美客住宅产业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前海好莱客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好莱客集成家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湖北好莱客创意家居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从化好莱客家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好莱客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粤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汉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凤来仪置业有限公司监事、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中创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新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欧盛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等。沈汉标先生系广州市第十届政协委员、广州市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广州市工商联常委、广州市民营企业商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衣柜专业委员会执行会长、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衣柜专业委员会中国衣柜品牌联盟主席、广东省家居业联合会副会长、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理事、广东省致福公益促进会创会会长等。获得首届广州十大杰出青商、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和羊城慈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沈汉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持有公司股份127,121,300股,占公司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41.0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汉标先生与持股比例为26.09%的王妙玉女士为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沈竣宇先生为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0.14%股份的副总经理林昌胜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林昌胜先生为王妙玉女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林昌胜

  林昌胜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州天河区东圃科溥电子厂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北好莱客创意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好莱客集成家居有限公司监事、湖北好莱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瀚隆门窗(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州好莱客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林昌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持股比例为0.14%。林昌胜先生为持有公司26.09%股份的王妙玉女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41.06%股份的董事长沈汉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沈汉标先生与配偶王妙玉女士属于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昌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正伟

  张正伟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营运与人力资源部总监,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监。2019年1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正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文伟

  张文伟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硕士学历。曾任职IBM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资深IT架构师、EMC易安信电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IT咨询经理、Accenture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数字化咨询总监。2018年7月加入公司,任公司首席信息官(CIO),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CIO)。

  张文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马娜

  马娜女士,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浸会大学硕士学历。曾任职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品牌与市场部总监。2015年10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产品研发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马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沈竣宇

  沈竣宇先生,中国国籍,199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斯特林大学银行与金融专业硕士。2019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粤西海南营销中心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总裁助理。

  沈竣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汉标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妙玉女士为母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宋华军

  宋华军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经济管理专业,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深圳津村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山瑞福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2015年12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会计部高级经理、财务会计部副总监、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湖北好莱客创意家居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好莱客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宋华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3,500股,持股比例为0.004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甘国强

  甘国强先生,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毕业于深圳大学。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任深圳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办文办会部部长;2012年2月至2016年11月,历任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1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高级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前海好莱客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证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甘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甘国强先生于 2017 年 7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证书编号:910079),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刘玉辉

  刘玉辉女士,中国国籍,199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2018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主管、党支部书记。

  刘玉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刘玉辉女士已于2020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证书编号:132112),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债券代码:113542 债券简称:好客转债

  转股代码:191542 转股简称:好客转股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8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李泽丽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会议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李泽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李泽丽

  李泽丽女士:中国国籍,199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广东金融学院。2012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资金主管。

  李泽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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