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06版)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C108版)

(上接C106版)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C108版)
2020年08月20日 05:35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上接C106版)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C1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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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75.02亿元、71.69亿元和72.91亿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02%、81.57%和79.87%。2018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减少了3.33亿元,减幅为4.43%,主要是由于在建工程转固后,固定资产折旧所导致;2019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了1.22亿元,增幅为1.70%,主要是由于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等项目开工建设导致在建工程增加所致。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在7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主要由公司所处电力行业特点决定。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0.00万元、1,434.00万元和0.0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0.20%和0.00%。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部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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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资产为所持有的两笔权益性投资,全部为2018年新增,具体为:①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设立宁柏基金,总投资2,000万元,2018年首期出资1,334万元;②公司以延安易迪森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00万元的12.5倍市盈率为定价依据,向其增资500万元,截至2018年末出资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019年,由于会计政策调整,公司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造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截至2019年末的账面价值为0。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企业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长期应收款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710.00万元、4,710.00万元及4,710.0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3%、0.66%及0.65%。公司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收款全部为应收中信金租的融资租赁押金,具体如下:

  2015年10月26日,新疆嘉泽与中信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1年,2016年1月31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29,199.95万元,支付押金1,460.00万元,押金在租赁期届满后冲抵租金。

  2017年4月27日,新疆嘉泽与中信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2年,2017年5月25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15,000.00万元,支付押金750.00万元,押金在租赁期届满后冲抵租金。

  2017年4月27日,宁夏国博与中信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2年,2018年11月26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50,000.00万元,支付押金2,500.00万元,押金在租赁期届满后冲抵租金。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于2019年1月1日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全部资产转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2019年,因延安易迪森未满足投资时的利润要求,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收回对延安易迪森的100万元出资款并于2019年完成对宁柏基金的剩余666万元投资。

  截至2019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981.07万元,全部为对宁柏基金的投资,其中2019年年初因重新计量确认公允价值变动-47.21万元,2019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28.28万元。

  (4)固定资产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2.07亿元、68.45亿元及64.59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2.74%、95.47%及88.58%。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它设备等,由于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净额占总资产比例较大。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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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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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6.38亿元,增幅为10.28%,主要原因是:

  ①智能微网项目当年转入固定资产2,053.57万元;

  ②国博同心风电场二期300MW工程转入固定资产9.84亿元;

  ③计提折旧3.70亿元。

  截至2019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18年末减少3.86亿元,减幅为5.64%,主要原因系当期计提3.89亿元的折旧。

  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采用年限平均法。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年折旧率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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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建工程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8.98亿元、0.18亿元和2.65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97%、0.24%和3.63%。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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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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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17年末减少8.8亿元,减幅为98%,公司在建工程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 

  ①智能微网项目当年转入固定资产2,053.57万元;

  ②国博同心风电场二期300MW工程转入固定资产9.84亿元。

  截至2019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18年末增加2.37亿元,增幅为1,412.01%,主要原因是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等多个项目建设所致。

  截至2019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情况。

  (6)无形资产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0.81亿元、0.85亿元和0.92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8%、1.18%和1.26%。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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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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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

  (7)长期待摊费用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1,572.37万元、1,484.93万元和1,277.2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1%、0.21%和0.18%。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租赁办公室的装修费和鄯善风电一期49MW项目接入大唐220kv升压站的分摊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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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递延所得税资产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78.26万元、236.93万元和259.0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2%、0.03%和0.04%,全部来源于资产减值准备所导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9)其他非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51亿元、1.44亿元和3.94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4%、2.00%和5.40%,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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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公司新增三笔与融资租赁相关的预付工程款,主要是由于公司与相关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后,出租人向供货人支付了货款,但由于相关设备尚未到货,因此公司将相关费用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二)负债分析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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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逐年递减。2018年末,公司总负债较2017年末减少3.55亿元,减幅为5.46%;2019年末,公司总负债较2018年末减少3.37亿元,减幅为5.48%。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9.92亿元、10.76亿元和9.28亿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27%、17.53%和15.99%;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55.04亿元、50.65亿元和48.76亿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73%、82.47%和84.01%。

  1、流动负债分析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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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9.92亿元、10.76亿元和9.28亿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27%、17.53%和15.99%。2018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17年末增加0.85亿元,增幅为8.53%,主要是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19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18年末减少1.48亿元,减幅为13.77%,主要是由于公司前期投建项目逐步完工,向供应商支付工程款导致应付账款降低所致。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和其他流动负债等占流动负债的比例较小。

  (1)应付票据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的应付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0.00万元、900.00万元和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0.84%和0.00%。公司的应付票据全部为应付银行承兑汇票。

  (2)应付账款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25亿元、4.75亿元和3.29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2.91%、44.14%和35.48%。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设备款,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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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按账龄分类列示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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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17年末减少0.50亿元,减幅为9.47%;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18年末减少1.46亿元,减幅为30.81%。公司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建造电场的工程设备款、电场建成之后的运行维护款以及应付设计费、监理费等其他款项,余额变动主要系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设备款所致。

  截至2019年末,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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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付职工薪酬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分别为396.40万元、579.73万元和712.3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40%、0.54%和0.77%。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4)应交税费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账面价值分别为505.70万元、2,081.66万元和6,573.0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51%、1.93%和7.08%。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应交增值税、应交印花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房产税、应交水利建设基金等构成。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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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应付款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983.28万元、9,731.87万元和3,922.9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06%、9.04%和4.23%。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融资租赁代收款、往来款、保证金及押金,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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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17年末增加748.59万元,增幅为8.33%;截至2019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18年末减少5,808.91万元,减幅为59.69%;主要系由于此前为中信金租代付的设备款已经向供货方完成支付,支付金额为7,923.29万元。

  截至2019年末,公司没有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3.67亿元、4.68亿元和4.87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7.05%、43.51%和52.51%。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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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7年末增加了1.01亿元,增幅为27.46%,主要是因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截至2019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8年末增加1,902.77万元,增幅为4.06%。

  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截至2019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中质押借款余额为41,882.00万元,包括:

  ①公司以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工程、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49.5MW工程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风机资产进行抵押,取得国开行贷款39,2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5,300.00万元。

  ②公司以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49.5MW工程、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49.5MW工程、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49.5MW工程、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49.5MW工程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风机资产进行抵押,取得国开行贷款78,96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8,800.00万元。

  ③公司以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工程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风机资产进行抵押,取得国开行贷款20,8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2,200.00万元。

  ④公司以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一期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光伏设备进行抵押,取得国开行贷款14,3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900.00万元。

  ⑤公司以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30MWp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取,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光伏设备进行抵押,取得国开行贷款14,3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1,650.00万元。

  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证号为红国用(2015)第60144号、红国用(2015)第60145号、红国用(2015)第60146号、红国用(2015)第60147号、红国用(2015)第60148号、红国用(2015)第60149号、红国用(2015)第60150号、红国用(2015)第60151号、同国用(2015)第60052号、同国用(2015)第60055号、同国用(2015)第60056号)为上述①-⑤项贷款提供抵押。

  ⑥宁夏国博以同心风电场一期300MW风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投产后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公司以持有宁夏国博股权进行质押,同时公司、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张良提供担保,取得国开行贷款177,9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15,000.00万元。

  ⑦宁夏国博以同心风电场二期一标段风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以投产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同时公司、陈波、张良提供担保,取得中行银川东城支行贷款44,176.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4,016.00万元。

  ⑧宁夏国博以同心风电场二期二标段风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以投产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同时公司、陈波、张良提供担保,取得中行兴庆支行贷款46,184.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4,016.00万元。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截至2019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为6,858.01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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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2015年10月26日,新疆嘉泽与中信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协议(新疆嘉泽鄯善二期),约定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1年,2016年1月31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29,199.95万元,截至2019年末,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账面金额为1,929.47万元。

  ②2017年4月27日,新疆嘉泽与中信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协议(新疆嘉泽鄯善一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2年,2017年5月25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15,000.00万元,截至2019年末,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账面金额为1,119.66万元。

  ③2017年4月27日,宁夏国博与中信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2年,2018年11月26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50,000.00万元,截至2019年末,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账面金额为3,771.00万元。

  ④2019年5月10日,兰考熙和与华润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0年,2019年6月27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20,000.00万元,截至2019年末,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账面金额为12.59万元。

  ⑤2019年6月25日,宁夏国博与华润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2年,2019年6月27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40,000.00万元,截至2019年末,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为25.28万元。

  (7)其他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68.79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7%、0.00%和0.00%,全部为应付的资产管理咨询费。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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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55.04亿元、50.65亿元和48.76亿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73%、82.47%和84.01%。2018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2017年末减少4.39亿元,减幅为7.98%,主要是由于部分长期借款及应付款将于一年内到期,转入流动资产核算所致;2019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2018年末减少1.88亿元,减幅为3.72%,主要是由于部分长期借款及应付款将于一年内到期,转入流动资产核算所致。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

  (1)长期借款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7.43亿元、43.58亿元和39.39亿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17%、86.05%和80.79%。截至2018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17年末减少3.85亿元,减幅为8.12%;截至2019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18年末减少4.19亿元,减幅为9.61%。

  报告期内,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开始使用融资租赁作为长期借款的替代,未出现长期借款的大幅增加,长期借款逐步减少主要是部分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转入流动资产核算所致。

  截至2019年末,公司质押借款393,938.00万元,具体详见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情况分析”之“(二)负债分析”之“1、流动负债分析”之“(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长期应付款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61亿元、7.07亿元和9.37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83%、13.95%和19.21%。公司长期应付款全部为应付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设备款,租赁资产为风电项目所需的发电设备。

  截至2019年末,公司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账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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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2017年末减少0.54亿元,减幅为7.10%,主要原因是部分长期应付款将于一年内到期,转入流动负债核算所致;截至2019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2018年末增加2.30亿元,增幅为32.61%,主要原因是新建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和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所造成的融资租赁增加。

  (三)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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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内容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对比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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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2:由于江苏新能除了经营风电业务以外还经营一定规模的生物质发电业务,生物质发电业务在营运资本结构方面与风电业务具有一定的差别,在统计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的平均值和中值时予以剔除。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4、1.50和1.98,速动比率分别为1.44、1.50和1.98,呈现小幅波动同时有所向好的态势。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及中值水平,显示出公司较好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2、资产负债率和利息保障倍数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和利息保障倍数对比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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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76%、69.88%和63.59%,呈稳步下降态势,显示公司积极拓宽各种融资途径,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增强财务稳健性;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50、1.95和2.01,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公司盈利能力增加,总体资产负债水平降低所致。

  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利息保障倍数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财务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620.88万元、82,147.82万元和66,143.67万元,远高于同期净利润水平,经营情况良好;此外,公司依靠其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信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公司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截至2019年末,公司获得各银行授信总额度为76.25亿元,其中未使用额度为4.8亿元,占6.3%,具备一定的债务融资能力;同时,公司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并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为项目进行融资,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

  综上,公司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财务结构较为稳健,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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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04.44、2,102.92和2,176.99,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7、1.05和0.85,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大幅高于同行业水平,主要是由于业务模式不同所致,具体如下:①可比上市公司节能风电银星能源中闽能源一般需要备存风机维修保养所需备件,而公司的风机维保主要由第三方完成,无需备存相关备件;②可比上市公司江苏新能除经营风电业务外还经营生物质发电,需要生物质发电燃料作为发电原材料,因此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存货。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加,补贴电费到账周期较长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处于较合理的水平,资产周转正常,营运效率良好。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公司未持有任何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所投资的宁柏基金有限合伙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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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对宁柏基金的出资分别于2018年出资1,334.00万元,2019年出资666.00万元,合计出资2,000.0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公司以战略整合或收购为目的,设立或投资与主业相关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为发展主营业务或拓展客户、渠道而进行的委托贷款,以及基于政策原因、历史原因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宁柏基金专项投资于与公司业务紧密联系的风电场运营业务,投资围绕公司所在行业进行,系公司为完善业务布局进行的战略性投资,与主业密切相关,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公司对宁柏基金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盈利情况如下:

  ■

  最近三年,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风电、光伏及智能电网的销售,公司的主要发电资产位于宁夏自治区和新疆自治区境内。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9亿元,较2017年增加2.37亿元,增幅为28.4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亿元,较2017年增加1.04亿元,增幅为63.26%。2018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

  ①国博同心风电场二期300MW项目(第四风电场)开始并网运行,实现利润; 

  ②受电网局部断面受限解除的影响,公司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稳步增加,推动利润上涨。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6亿元,较2018年增加0.46亿元,增幅为4.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亿元,较2018年增加0.24亿元,增幅为8.87%。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和成本构成如下: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始终分别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99%以上。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和发电权转售收入。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包含风电、光伏及智能微网,电力产品占比维持在99%以上;按区域划分包含宁夏地区和新疆地区。

  1、按产品划分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的情况如下:

  ■

  (1)风电

  最近三年,公司风电产品收入分别为7.66亿元、9.99亿元、10.47亿元。公司电力产品收入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并网装机容量和平均利用小时数增加所致。

  1)并网装机容量上升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风电并网装机容量如下:

  ■

  2)平均利用小时数增加

  最近三年,公司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稳步增加,主要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①受电网局部断面受限解除的影响、宁夏地区弃风率下降;②最近三年新并网项目如嘉泽第三风电场及嘉泽第四风电场因技术进步原因平均利用小时数整体上升。

  最近三年,公司风电场平均利用小时数如下:

  ■

  综合上述两方面因素影响,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风电售电量分别为162,128万千万时、210,368.91万千万时及221,587.86万千万时。

  (2)光伏

  最近三年,公司光伏产品收入分别为6,190.69万元、6,198.36万元和5,968.21万元,公司光伏产品收入报告期内总体呈现稳定态势。

  最近三年,公司光伏并网装机容量一直保持50MWp,平均利用小时数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

  ■

  (3)智能微网

  最近三年,公司智能微网产品收入分别为260.48万元、700.64万元和737.51万元,占公司收入比例较低。

  2、按区域划分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的情况如下:

  ■

  (二)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发电成本,其中主要为设备折旧摊销费用、设备运维费和线路年检费等其他费用,具体如下:

  ■

  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为4.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72亿元,增幅为19.08%,主要原因是部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设备折旧费用增加所致。

  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为4.78亿元,较上年增加了0.30亿元,增幅为6.67%,主要是由于上年新增固定资产开始全年计提折旧,折旧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1、按产品划分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划分的情况如下:

  ■

  2、按区域划分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区域划分的情况如下:

  ■

  (三)业务毛利和利润主要来源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情况如下:

  ■

  最近三年,公司电力产品业务及运营稳步发展,风电业务自2017年以来持续发展,逐步向好,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

  (四)毛利率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

  1、风电产品毛利率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风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97%、58.13%和57.26%,总体较为平稳,略有波动。

  2018年,公司毛利率较2017年有所提升,主要原因如下:

  (1)2017年及2018年新并网风电项目毛利率更高

  公司2017年新建并网的嘉泽第三风电场、鄯善风电一期49MW项目及2018年新建并网的嘉泽第四风电场受技术进步的影响,所使用的风机更加先进,项目整体利用小时数较存量项目更高。此外,上述项目的单位设备成本也显著低于存量项目,前述三个风电项目的设备成本为5,336.79万元/万千瓦,较存量风电项目7,367.21万元/万千瓦的设备成本减少2,030.42万元/万千瓦,减幅为27.56%。

  新并网项目利用小时数的提高及单位设备成本的降低提高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

  (2)公司部分风电项目所在区域弃风限电情况持续改善

  2017年公司宁夏地区弃风率为5.00%,2018年公司宁夏地区弃风率为2.30%,较2017年显著降低,主要原因如下:

  ①2018年,宁夏地区负荷用电量增加,增加了新能源电力消纳;

  ②2018年,宁夏电网新增了具有一条±800千伏昭沂直流外送通道,增加了宁夏地区新能源的外送消纳;

  ③2018年,宁夏电力度通过积极开展现货交易,实现了新能源的跨省跨区错峰消纳。

  综上,三方面因素的叠加使得公司2018年的弃风率较2017年降低,从而提高了公司发电量和毛利率。

  (3)部分地区风电项目所在区域平均风速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

  风电行业每年度的风速变化受自然环境影响波动较大。2017年全年,公司风场整体平均风速为5.39m/s,2018年,公司风场整体平均风速为5.50 m/s,较上年有所增长,机组发电能力得到更充分释放,从而提高了发电量和毛利率。

  2019年,公司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总体保持稳定,但略有降低,主要是受风力资源波动影响。2018年,公司风场整体平均风速为5.50m/s,2019年,公司风场整体平均风速为5.24m/s,风速的降低导致公司2019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小幅下降。此外,公司个别电场电网检修陪停也造成公司2019年毛利率较2018年略有降低。

  2、光伏产品毛利率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光伏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2.31%、56.32%及52.26%。最近三年呈波动趋势,主要原因是由于光伏发电受日照等自然环境因素影响较大,因此报告期内光伏发电的毛利率呈现波动趋势。

  3、智能微网产品毛利率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智能微网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6.49%、66.30%和63.16%,毛利率波动主要是由于智能微网主要由微网风电和微网光伏构成,受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

  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析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的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

  ■

  注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2:江苏新能的主营业务包括风力发电和生物质发电,其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综合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59%、41.24%和38.68%,其中,风电业务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毛利率分别为63.30%、64.67%、58.49%;节能风电、中闽能源、银星能源风电业务占比较高,综合业务毛利率与风电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小。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在风电行业上市公司中,除银星能源毛利率相对较低外,公司与节能风电、江苏新能(风电业务)、中闽能源的毛利率相比基本具有可比性,总体略高。

  公司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如下:

  (1)合作风机制造商为行业龙头,风机设备技术优势明显

  公司与上游风机制造商合作关系稳定,2019年之前只有金风科技一家合作方,2019年选择维斯塔斯作为新合作方加入。金风科技2019年全国风电新增吊装容量市场份额达27.72%,排名第一;维斯塔斯为世界排名第一的风机制造商,其风电机组设备技术均属顶尖水平,运行效率较高。此外,相较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风机制造商合作方数量较少,风电设备选型较为统一,运营维护费用较低,并且公司与运维供应商均约定了最低发电量,使风电场利用小时数及发电效率得到有效保障。

  (2)风电项目投建并网时间较晚,技术更先进

  公司目前在役风电项目大多于2016年底后并网,其投建并网时间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风电项目相比整体较晚。随着近年来行业技术不断升级,风机技术水平有所提升,相同风量情况下风机发电效率提高,对不同选址区域的风力资源适用能力也更强,使得公司在同等情况下毛利率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更高。

  (3)宁夏地区风电电价相对较高

  公司风电项目主要分布地区宁夏属于Ⅲ类资源区,电价整体相对较高。

  (4)电力消纳情况有较好保障

  最近三年,公司积极通过新能源替代发电、跨省外送、大客户直购等形式增加电力消纳。

  综上,公司风电业务毛利率在同行业中偏高具备合理性。

  (五)期间费用

  最近三年,公司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

  公司期间费用主要为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最近三年,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2.90亿元、3.34亿元和3.26亿元,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92%、31.28%和29.25%,基本维持稳定。

  1、管理费用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中介机构费用、折旧及摊销费、业务招待费、咨询服务费、办公差旅费等。

  公司2018年管理费用较2017年增加960.62万元,增幅为31.53%,主要是由于两方面原因:①公司2018年度开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工作,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较上年增加了850.51万元;②公司员工收入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增加371.00万元。

  公司2019年管理费用较2018年减少568.77万元,减幅为14.19%,主要是由于公司2019年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662.98万元。

  2、财务费用

  最近三年,公司有息负债和财务费用如下:

  ■

  新能源发电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财务费用是主要的期间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在建项目包括嘉泽第三风电场工程、嘉泽第四风电场工程、鄯善风电一期49MW工程、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工程、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工程、兰考兰熙50MW风电工程等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资金主要通过债务融资途径筹措。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58.72亿元、55.33亿元和53.64亿元,财务费用占有息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43%、5.32%和4.52%,最近三年呈现波动趋势,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债务融资的方式为公司项目筹措资金,但也在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总体债务水平,缓解财务压力。

  (六)资产减值损失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1,185.81万元、391.76万元和0.00万元,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计提的减值准备。2019年,公司将原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转入信用减值损失核算,2019年由此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为472.38万元,全部为应收账款按照组合计提的减值准备。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下属省网公司,具备较好的资信水平和偿债能力,应收账款主要由标准电费和补贴电费构成,该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极低。

  (七)投资收益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投资收益分别为0.00万元、0.42万元和0.00万元。公司投资收益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收益,明细如下表所列:

  ■

  (八)营业外收支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营业外支出主要为税收滞纳金、赔偿金等,公司营业外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

  2017年,公司营业外收入为2,040.47万元,主要包括宁夏各级政府给予的上市奖励金合计1,900.00万元,以及风电及光伏项目的保险理赔收入106.25万元。

  2018年,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为3.15万元,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019年,公司营业外收入为303.33万元,主要是收到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融资租赁补贴款收入300.00万元。

  公司政府补助主要为上市奖励金等,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表所列:

  ■

  (九)非经常性损益

  最近三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

  最近三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40%、-0.06%和0.88%。

  2017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成功上市,获得各级政府的上市奖励金合计1,900.00万元。

  (十)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全社会用电量

  (1)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伴随国内宏观经济增速的放缓,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也呈下降趋势。2004年以来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及增速如下图所示:

  ■

  数据来源:WIND

  根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8-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到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人均装机突破1.4千瓦,人均用电量5,000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

  综上,中国电力的需求未来也将步入增速放缓的“新常态”。

  (2)区域电网全社会用电量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19年度,宁夏地区发电总量为1,697.80亿千万时,电力消费量为1,084.00亿千瓦时,新疆地区发电总量为3,564.20亿千万时,电力消费量为2,868.00亿千瓦时,宁夏和新疆地区电力供大于求的状况仍未改变。

  从长期来看,宁夏、新疆等地区乃至我国经济的增长态势及产业结构的变化,将影响全社会用电量,进而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2、电力体制改革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处于政策落地阶段,若竞价上网全面实施,随着市场交易电量比例的不断扩大,原有市场格局将进一步打破,发电企业间可能就电价展开竞争,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3、上网电价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电力产品价格的制定,自2003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我国电力产品的价格确定机制、价格管理和价格调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电力企业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与电价调整政策密切相关,嘉泽新能亦不例外。报告期内,风电及光伏发电上网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20年I~IV类资源区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55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4、总装机容量、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设备价格

  除上述因素以外,公司的总装机容量、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设备价格等指标也将对其盈利能力的持续性、稳定性产生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下转C1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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