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0日 02:54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上海东方汇融文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汇融”)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拟整体公开挂牌转让其100%股权。东方汇融挂牌期间征集到唯一受让人成都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携程”),成交价格41,680万元。

  2、公司持有参股公司东方汇融5%的股权,对应交易价款为2,084万元。

  一、交易概述及进展

  公司参股公司东方汇融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拟整体公开挂牌转让其100%股权。经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号:沪财瑞评报字(2019)第1192号),截至2019年8月31日,东方汇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05,640,603.73元,本次东方汇融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价格不低于上述评估价(以国资备案为准),最终交易价格以成交价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1)。

  东方汇融挂牌期间征集到唯一受让人成都携程,成交价格41,680万元,受让方与东方汇融股东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并已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公司持有参股公司东方汇融5%的股权,对应交易价款为2,084万元。

  受让方成都携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关联方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东方票务有限公司持有东方汇融股权比例分别为3.50%、3.50%,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成都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978018409

  3、成立日期:2007年01月08日

  4、法定代表人:范敏

  5、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6、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89号A栋101室

  7、经营范围: 旅游信息咨询;火车票销售代理、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票务咨询;销售日用品;(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项目除外)。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航空机票代理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限分支机构凭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8、主要股东:自然人范敏持股99.50%,自然人施琦持股0.50%。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1(转让方):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2(转让方):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3(转让方):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4(转让方):上海旸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5(转让方):上海东方票务有限公司

  甲方6(转让方):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7(转让方):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统称“甲方”或“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成都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第一条 产权交易标的

  1.1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上海东方汇融文化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1.2上海东方汇融文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成立于2006年10月,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系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200万元,占72%股权;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50万元,占7.5%股权;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5%股权;上海旸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5%股权;上海东方票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占3.5%股权;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占3.5%股权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占3.5%股权。

  第二条 产权交易的方式

  2.1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第三条 价款

  3.1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41,68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亿壹仟陆佰捌拾万元整】。其中:

  甲方1持有的标的企业72%股权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30,009.6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亿零玖万陆仟元整】;

  甲方2持有的标的企业7.5%股权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3,126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甲方3持有的标的企业5%股权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2,08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零捌拾肆万元整】;

  甲方4持有的标的企业5%股权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2,08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零捌拾肆万元整】;

  甲方5持有的标的企业3.5%股权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458.8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甲方6持有的标的企业3.5%股权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458.8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甲方7持有的标的企业3.5%股权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458.8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3.2交易利息

  3.2.1本合同签订之次日和4.2条款中首期价款全部支付到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次日,两者孰后为首笔价款的起息日(以下简称“起息日1”)。本合同生效之次日和4.2条款中第二笔价款支付到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次日,两者孰后为第二笔价款的起息日(以下简称“起息日2”)。

  3.2.2如本合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合同生效,乙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首期价款自起息日1至合同生效之日的利息归乙方所有。首期价款自合同生效次日及第二笔价款自起息日2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所划转当日的利息归甲方所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依据本合同4.3条款的约定,同时向甲方及乙方指定账户结算交易价款的利息。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8,0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4.2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成交价格的30%,计人民币(小写)12,50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伍佰零肆万元整】,扣除第4.1条项下的乙方已支付款项人民币(小写)8,0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后,乙方还应支付人民币(小写)4,50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零肆万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小写)4,50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零肆万元整】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第二笔价款为成交金额的60%,计人民币(小写)25,008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貳亿伍仟零捌万元整】,乙方应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以使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届时总计收到标的企业100%股权交易价款的90%,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标的企业100%股权交易价款的90%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反映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将标的企业100%股权交易价款的90%的款项按本合同第1.2条所述的各甲方在标的企业的持股比例向各甲方支付;其余价款人民币(小写)4,168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仟壹佰陆拾捌万元】,乙方以保证(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担保,并按本合同生效之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近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又名“LPR”)向各甲方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且在本合同签订后12个月的到期日按各甲方的持股比例向各甲方付清。

  4.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甲方收据后,将首期价款和第二笔价款划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5.1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持有的东方汇融5%股权,有利于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持有的东方汇融5%股权完成出售,扣除账面净值、各类税费等,预计对本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1,300万元。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60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60%,40%股权比例合资设立宁波甬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为8000万元,我公司出资4800万元,占60%股权。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及管理等。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61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甬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投资金额:投资标的注册资本8,000万元,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占比60%;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热电”)为深入拓展公司能源产业长期发展战略,加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公司计划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环保”)按60%、40%股权比例合资设立宁波甬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甬创环境”)。甬创环境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拟定为:热电联产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清洁能源综合研发及循环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风光发电等各类能源环保项目的管理和运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营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79389434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金猛

  注册资本:20,2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06日

  经营范围:脱硫环保设备、脱硝催化剂(除化学危险品)、除尘器、烟气余热综合利用设备、电力产品、高低压电气成套柜及电子能源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废脱硝催化剂循环利用(需凭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建筑安装; 电力环保技术的研发、应用和咨询;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除危险、放射性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及污染修复工程咨询、设计及总承包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德创环保于2017年02月0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317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甬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情况:宁波热电出资4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德创环保出资3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经营范围:热电联产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清洁能源综合研发及循环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风光发电等各类能源环保项目的管理和运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上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与德创环保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市场优势,快速布局环保和清洁能源领域。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综合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存在因政策、市场、管理及合作方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青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8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38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陈青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95,312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096%。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0年08月19日收到陈青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2020年04月0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00,642,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陈青女士以“其他方式取得”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337,5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减持比例”指减持数量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比例。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陈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青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陈青女士根据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陈青女士将根据个人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减持的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陈青女士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亦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0-041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0-02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在投资期内每周可在开放日(每周三)选择赎回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2020年8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ZHQYBB20160600001

  3、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4、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理财金额:5,000万元

  6、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70%/1.90%/2.40%/2.50%/2.70%

  7、产品起息日:2020年8月19日

  8、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在投资期内每周可在开放日(每周三)选择赎回

  9、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由中国建设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本产品拟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1)现金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所协议式回购等;(3)货币市场基金;(4)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企业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5)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6)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中国建设银行在理财到期日向公司支付全部人民币本金,并按照规定向公司支付利息,理财收益根据投资对象的价格表现来确定。

  (三)委托理财的风险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本次投资周期较短,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进行筛选,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低、安全性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为上市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的情况,也不存在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 2020 年 6月 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4,809.40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68%。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0 年 7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上述委托理财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12月4日、2019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6日、6月1日、6月29日、7月29日、8月29日、9月28日、10月28日、11月28日、12月28日、2020年1月23日、2月22日、3月21日、4月21日、5月21日、6月20日、7月20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105)、《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公告》(2018-11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2018-122)及《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01、007、016、025、050、059、069、072、078、082、088、100、108;2020-007、010、019、028、049、053、058)。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已对担保文件的效力进行核查,对于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担保文件,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提请司法机关对担保效力做出认定;

  2、公司委派专人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要求解除相关担保义务,或者要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反担保。鉴于控股股东因债务违约导致资产被债权人查封、冻结,暂时无法以其资产提供反担保,若公司为控股股东担保债务到期未能偿还,且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形发生时,公司将向控股股东追偿,届时可能需要与债权人协商处置资产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对于债权人已提起的诉讼,公司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组织材料、收集证据,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应对诉讼,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指定管辖,凡涉及公司为被告的案件移送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截至目前公司与自然人方某的借贷纠纷案已判决,公司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2020年8月19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2020-064);公司与深圳玉汇投资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案已判决,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违规担保事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与上海坪凡实业有限公司及江西跃启实业有限公司就借贷纠纷案已达成协议和解,并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现已结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及7月23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059)。公司与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廊坊长乐商贸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洪某的借贷纠纷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其他已经披露的重大案件暂未开庭。

  4、倘若相关人民法院判令公司承担责任且公司实际给付的,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尽快启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尽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5、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分别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公司已于2019年4月4日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分别裁定受理了控股股东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已根据法律程序指定管理人。公司已于2019年4月30日对外披露《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公司控股股东于2019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债权申报等相关事宜的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说明。

  2019年8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依据破产重整管理人提交给金华市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公司申报的债权进展如下:

  公司申报债权2,167,470,389.45元,其中待确认债权1,773,434,389.45元,待确认的原因:管理人认为公司申报的债权情况复杂,事实情况有待进一步核查。不确认债权394,036,000.00元,不确认的原因:主债权人已申报相应债权,同时公司也对其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管理人认为属于重复申报。

  2019年11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共益债务形式新增借款方案》,拟以共益债务形式新增借款,所借款项用于归还公司以解决违规占用资金问题。详见公司于11月2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公司已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应补偿股份,此债权为待确认债权,共计452,024,341股。

  6、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为14.54亿元,违规担保总额为27.81亿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 赎回数量:人民币4,159,000元(41,59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4,169,896.58元(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19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0年8月19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日月转债(113558)”(以下简称“日月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84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程序履行情况

  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日月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日月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日月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日月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提前赎回“日月转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实施“日月转债”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并分别于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8日、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2日、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15日、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十二次关于“日月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8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日月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62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的票面利率为0.40%。

  计息天数: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40%×239/365=0.262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62=100.262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19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18日)收市后,“日月转债”余额为人民币4,159,000元,占“日月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的0.3466%。

  (二)转股情况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18日)收市后,累计已有面值1,195,841,000元“日月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占“日月转债”发行总额的99.6534%;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6,403,545股,占“日月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1.6165%,其中,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86,403,545股,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售期届满,9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解除限售1,346,100股,并于2020年7月17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等相关公告。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毛小林、杨铭、唐绍波共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7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31日完成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等相关公告。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0年8月19日起,“日月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尚未转股的4,159,000元“日月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四)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可转债数量为41,59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169,896.58元,赎回款发放日为2020年8月19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169,896.58元,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日月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30,146,965股,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公司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20年8月19日起,公司的“日月转债”(债券代码:113558)、“日月转股”(转股代码:191558)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5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转股代码:191558 转股简称:日月转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月转债”赎回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

  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6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

  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0-067

  债券代码:113590 债券简称:海容转债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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