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0年08月20日 02:52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76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名称:*ST中南,证券代码:00244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无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方面:

  2020年8月1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截至目前公司业绩实际情况与上述修正后的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关于公司预重整方面:

  (1)2020年5月25日,公司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无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以庭外重组成功为生效前提的重整申请)。无锡中院已经立案审查,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案号为“(2020)苏02破申10号”)。无锡中院明确,本次预重整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倘若预重整不成功,将不再对公司本次重整申请进行受理审查。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引导人发来的《关于中南文化重整投资人招募之最终评审结果的通报》,经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日披露的《引导人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无锡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无锡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无锡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3、其它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77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千易志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易志诚”)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经审核已立案。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千易志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1: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2:杨伟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1于2018年就原告参与3部影视剧项目投资事宜签署了相关协议,原告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万元整(¥48,500,000元),原告可获得收益回款为投资成本及相当于投资年化收益率20%计算出的收益之总和,即:收益回款=投资成本+投资成本*20%/年(收益起算日自2018年7月10日至实际付清日)。并约定被告1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全部投资款及收益,被告2以其名下全部财产对返还申请人收益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影视剧项目投资协议签署后,原告按约定支付了相应的投资款,但被告1始终未向原告支付投资款及收益。鉴于此,原告及霍尔果斯市千易志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1于2019年6月24日就上述各影视剧项目投资款及收益的返还事宜签署了《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还款协议”),约定被告1在指定时间内向原告返还全部投资款及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投资收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被告2以其名下全部财产对返还申请人投资款及收益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截至起诉之日,二被告除于2019年7月15日向原告返还投资款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外,未按各影视剧项目投资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其他任何款项。由于投资收益按年化标准计算(时间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7月9日止),则二被告应以未付投资款及固定收益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据此,二被告应付未付的款项共计人民币伍仟玖佰壹拾柒万壹仟捌佰壹拾捌元肆角玖分(¥59,171,818.49元)。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影视剧投资款人民币4750万元及年化收益率20%为标准计算的固定收益人民币970万元(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7月9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付日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1,971,818.49元;

  (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自2019年7月10日起算,暂算至2020年7月9日,逾期利息人民币1,971,818.49元)。

  (以上费用共计59,171,818.49元)

  3、本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78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因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近日分别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件编号分别为【(2019)苏0281民初11043号】及【(2019)苏0281民初11064号】。相关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上述案件均已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2019)苏0281民初11043号案件:

  (一)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借款本息40,885,884.16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39350%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有权以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阴市新风路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证明第0055355号】及江阴市蟠龙山路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证明第0055357号】房地产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最高额30,251,700元、23,738,1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陈少忠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对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6,800 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已预交),由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陈少忠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苏0281民初11064号案件:

  (一)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借款本息106,575,457.05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35%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有权以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阴市新风路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证明第055139号】及江阴市蟠龙山路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证明第0055140号】房地产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最髙额75,500,000元,59,5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陈少忠对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1.9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9,9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44,962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已预交),由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陈少忠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各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无法准确判断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面临支付本金、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特别提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文科园林”)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中德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一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文科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20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0年8月20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8月19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5,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95,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8,5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办理转股时,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作为转股来源,不足部分使用新增发的股票作为转股来源。拟用于转股的回购库存股的数量上限为9,585,832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文科园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6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文科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7”。《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95,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500,000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文科转债将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文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文科园林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888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75”,配售简称为“文科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12,760,3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9,585,832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503,174,46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9,499,93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3%。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19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775”,申购简称为“文科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8月20日(T日)。

  7、本次发行的文科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文科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办理转股时,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作为转股来源,不足部分使用新增发的股票作为转股来源。拟用于转股的回购库存股的数量上限为9,585,832股。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文科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文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75”,配售简称为“文科配债”。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8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文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文科园林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888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文科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T日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8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775”,申购简称为“文科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文科转债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付资金。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文科转债。网上投资者申购中签后应根据2020年8月24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5,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95,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8,5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

  发行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2.6548%减少至41.2227%。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顺昌投资的通知,2020年8月18日,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品种一)累计换股1,050,504股,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由31,290,042股减少至30,239,538股,持股比例由42.6548%下降至41.2227%,减少1.432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换股前,顺昌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31,290,04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2.6548%;本次换股后,顺昌投资持有本公司股数为30,239,53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1.2227%,顺昌投资持股比例下降1.4321%。

  本次换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顺昌投资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沈健先生,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单位:股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顺昌投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造成权益变动人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换股期内,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顺昌投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股份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退市大化 公告编号:2020-083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聘请代办机构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年5月12日- 6月8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8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如下工作:

  1、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订协议,委托东北证券提供相关股份转让服务;

  2、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3、公司将申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退市大化 公告编号:2020-084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代办机构的公告

  鉴于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聘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相关股份转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退市大化 公告编号:2020-085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最后一个交易日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1、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含本公告日)交易30个交易日,本公告日(2020年8月20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7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股票简称:退市大化

  2、股票代码:900951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本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7月10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8月20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8.06%减少至16.5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的减持股份进展通知。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二)一致行动人1

  ■

  (三)一致行动人2

  ■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鸿立投资、鸿立华享、当涂鸿新拟自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11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22,8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尚余3,818,252股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8月20日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经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截至2020年8月19日,公司收盘价为68.10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司最新市盈率为93.72倍,最新滚动市盈率为95.89倍,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53.36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5,041,217.5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019,228.3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1,842,727.3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2%。上述增长主要系本期公司产品销量增加及新产品上市所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5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000万股的2.80%。其中,首次授予1,007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24%,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5%;预留251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95%。

  3、公司就相关规定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询证,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2020年8月19日,公司收盘价为68.10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司最新市盈率为93.72倍,最新滚动市盈率为95.89倍,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53.36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扫二维码 3分钟开户 紧抓这一拨大行情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8-21 盛德鑫泰 300881 14.17
  • 08-21 山东玻纤 605006 3.84
  • 08-21 莱伯泰科 688056 24.8
  • 08-20 瑞联新材 688550 113.72
  • 08-20 新亚强 603155 31.8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